※ 引述《houseman1104 (長門房子人)》之銘言:
: 為避免討論發散
: 援引C_Chat看板板規4-5如下:
: 4-5 〔人身攻擊違規〕
: Ⅰ 發文、回文、推文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主詞不明確者,
: 或主詞明確但情節輕微者,處水桶一週。
: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水桶二週。
: Ⅲ 前二項之違規,對個人之人身攻擊需經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 Ⅳ 主詞明確且使用負面攻擊言詞,情節嚴重者,處水桶一個月。
: 3.由於A板主有對本案表達看法
: 請A板主以C_Chat看板板規4-5為基礎
: 針對本案認定申訴人言論是否構成4-5違規,並說明理由
小組長好
板規4-5中提到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之罰則,
因此如果我們從此案來看,
被檢舉人所發布的影片連結:
20:30
拉普拉斯 寶可夢:明亮珍珠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zObL_Axcpo
連結標題中之【初見プレイなので無知、指示厨歓迎】的確是指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
而根據過去推文中引用圖片中含有違規字眼時,判決上通常會判處其違規。
【但是】
我認為4-5的適用範圍不應該包含ACG創作。
ACG創作自由應該要在種種限制之上。
如果我們限制這些作品中不能帶有政治立場,不能帶有負面字眼等等,
我們只會迎來越來越貧乏的創作土壤,
而這對於ACG的未來是充滿傷害的。
這是否會違反創板宗旨的1-3所提:【先取互相平衡,再論溝通和交流。】呢?
我認為不會。關於ACG創作的規範應該是在1-2-2內的平衡要求之中,
而我認為我對於ACG創作的判斷並不會違反該要求。
而回到此案中,
拉普拉斯此Vtuber的實況直播是否算是一種ACG創作?
我認為是。而在此前提下,其下的實況標題應該也要屬於ACG創作之中。
因此我認為此案應該判決無違規。
當然這會出現一種問題,那就是會有一些板友藉由ACGN中的截圖或文章片段,
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爾後主張自己只是分享這些ACG作品,應該要無違規。
遇到這種狀況時,我認為我會從上下文推斷是否是為了分享意圖,
作為是否判決違規的重要依據。
(還有如果Vtuber本身就有ACG點,其用推特的發言是否也屬於ACG創作?
這樣的話其在推特開噴到底該怎麼算?這個部份我...還沒想好= =)
而關於ACG創作的部分,或許會有人提出這種挑戰:
舉例說明:【在座寫輕小說的各位,全都有病】此輕小說的標題中,
似乎有做出人身攻擊的疑慮。
但其實這邊的所提到的【在座寫輕小說的各位】,其實是指向虛擬人物的。
ACG創作中的負面攻擊字眼基本上也同樣都是指向虛擬人物的。
所以我們應該從是否指涉現實存在之人物作為前提來審視ACG創作。
我認為這是一種有趣的判定方法,但是這會導致某些作品種類會額外受到限制。
舉例而言:後設作品。
許多後設作品中都會強調打破與觀眾相隔的第四面牆。
而這種作品中有些會帶有對於讀者的批評,我認為如果採取上述的判斷方法,
或許會造成後設作品相較於其他作品更容易吃上違規。
所以我認為應該還是以是否為分享ACG創作的角度作為判定比較適當。
總而言之,ACG創作與板規4-5的適用範圍等等,
我相信是一件需要釐清的議題。
: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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