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_GenreBoard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看板名稱:C_ChatBM 申訴人ID:FakeGPS 申訴對象ID:nh507121 申訴原因:未依規定受理申訴 欲平反之結果:依規定受理申訴peko 所附證據: 請幫忙轉推 #1YKulPcX (C_ChatBM) 檢舉文 #1YKuXGzh (C_Chat) 判決文 #1YM2X5_q (C_ChatBM) 申訴文 根據C_ChatBM板規A-2 [申訴]:使用者不服板主判決時,得於3日內提起申訴。 板規中並無明文規定期間之計算方式 若立板規者認為應精算至小時 則應明文為"72小時內" 而非"3日內" 鑒於板主與板友處於權力不對等 於申訴時應採用對板友最有利之解釋 方能確保救濟之精神與實踐 參考我國民法第120條第2項規定 「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 及第121條第1項規定 「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以期間末日之終止,為期間之終止。」 判決文張貼於4月11日上午10時許 始日不算入,應自4月12日0時起算3日 期間之終止應為4月14日24時 即申訴人應於4月14日24時前提出申訴 然而申訴人已於4月14日21時許寄信向nh507121完成申訴程序 該板主竟逕自做出不受理裁定 再度恣意妄為 嚴重影響此ID中之人之權益 本兔願意給他一個補救的機會 重新受理本申訴案 就既往不咎 辛苦了 bye bye endi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236.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649994495.A.457.html
nh507121: 依照過往其他板主處理申訴的狀況,板規 219.91.102.153 04/15 23:48
nh507121: 中所寫的三日內指的是72小時內。 219.91.102.153 04/15 23:49
nh507121: 申訴人已超過申訴時效,故依板規不受理 219.91.102.153 04/15 23:50
nh507121: 申訴。 219.91.102.153 04/15 23:50
houseman1104: 本案受理 61.230.47.34 04/17 04:40
nh507121: 從C_ChatBM板精華區: 219.91.102.153 04/19 11:03
nh507121: z-11-1-23-9 219.91.102.153 04/19 11:03
nh507121: A板主的發言可以得知其他板主也是認定三 219.91.102.153 04/19 11:04
nh507121: 日內指的是72小時內。 219.91.102.153 04/19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