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keGPS (一次就上手)
看板C_GenreBoard
標題[申訴] #1YM2X5_q (C_ChatBM) 未依規定受理申訴
時間Fri Apr 15 11:48:13 2022
看板名稱:C_ChatBM
申訴人ID:FakeGPS
申訴對象ID:nh507121
申訴原因:未依規定受理申訴
欲平反之結果:依規定受理申訴peko
所附證據:
請幫忙轉推
#1YKulPcX (C_ChatBM) 檢舉文
#1YKuXGzh (C_Chat) 判決文
#1YM2X5_q (C_ChatBM) 申訴文
根據C_ChatBM板規A-2
[申訴]:使用者不服板主判決時,得於3日內提起申訴。
板規中並無明文規定期間之計算方式
若立板規者認為應精算至小時
則應明文為"72小時內" 而非"3日內"
鑒於板主與板友處於權力不對等
於申訴時應採用對板友最有利之解釋
方能確保救濟之精神與實踐
參考我國民法第120條第2項規定
「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
及第121條第1項規定
「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以期間末日之終止,為期間之終止。」
判決文張貼於4月11日上午10時許
始日不算入,應自4月12日0時起算3日
期間之終止應為4月14日24時
即申訴人應於4月14日24時前提出申訴
然而申訴人已於4月14日21時許寄信向nh507121完成申訴程序
該板主竟逕自做出不受理裁定
再度恣意妄為 嚴重影響此ID中之人之權益
本兔願意給他一個補救的機會
重新受理本申訴案 就既往不咎
辛苦了
bye bye
en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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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h507121: 依照過往其他板主處理申訴的狀況,板規 219.91.102.153 04/15 23:48
→ nh507121: 中所寫的三日內指的是72小時內。 219.91.102.153 04/15 23:49
→ nh507121: 申訴人已超過申訴時效,故依板規不受理 219.91.102.153 04/15 23:50
→ nh507121: 申訴。 219.91.102.153 04/15 23:50
→ houseman1104: 本案受理 61.230.47.34 04/17 04:40
→ nh507121: 從C_ChatBM板精華區: 219.91.102.153 04/19 11:03
→ nh507121: z-11-1-23-9 219.91.102.153 04/19 11:03
→ nh507121: A板主的發言可以得知其他板主也是認定三 219.91.102.153 04/19 11:04
→ nh507121: 日內指的是72小時內。 219.91.102.153 04/19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