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h507121: 您違規的是4-7,為何要一直拿4-4的定義 219.91.102.153 04/18 21:08
C_WorkBoard小組板#1WwwT01x (C_WorkBoard)
當初決議內文早就說明大量洗文的定義
沒有界定明確的範圍有瑕疵應予以更正,
很明顯能了解其意涵為統一界定板規所提及的[大量洗文]名詞解釋,
本來就能類推適用。
更何況4-4本身就是為了因應大量洗文擾亂秩序所作的板規。
如果4-7水桶理由是大量發文擾亂秩序違規,
卻不違反4-4洗文違規,
你不覺得你的說法有嚴重矛盾嗎?
→ nh507121: 來講,4-7本身就允許板主有一定的心證219.91.102.153 04/18 21:08
→ nh507121: 空間219.91.102.153 04/18 21:08
→ nh507121: 本板雖然允許發廢文,但是不代表您可以219.91.102.153 04/18 21:08
→ nh507121: 無限制的在短時間內發表大量內容空泛且219.91.102.153 04/18 21:08
如果我的行為符合發表大量文章的定義,理應同時4-4違規。
你的答辯實屬弔詭。
→ nh507121: 具爭議性文章,且該行為也確實擾亂看板219.91.102.153 04/18 21:09
→ nh507121: 秩序,也並非如您所說的都有參與討論交219.91.102.153 04/18 21:09
→ nh507121: 流219.91.102.153 04/18 21:09
參考相關檢舉案件#1YK1NRY- (C_ChatBM)
如果檢閱原文即可得知
本人發表文章交流心得,遇到固定ID惡意噓文完全不討論內文。
遇到此種狀況要如何交流Acg心得?
而且我平均每篇文章的推文都很少,如果我有大量文章引起爭議,理應當引起眾多不滿。
照n板主答覆的依據是以像這種固定ID在別人好好發文底下故意針對挑釁、不討論內文的連
續噓文作為判定我擾亂秩序嗎?
→ nh507121: 而且您之前被水桶去申訴時就已經被小組219.91.102.153 04/18 21:10
→ nh507121: 長警告過了,然而出桶之後依然故我,我219.91.102.153 04/18 21:11
小組長是針對單一個案的言論行為的判決裁量,有明確言論佐證違規。
明顯跟現在申訴案件性質不同
如果你說我有大量發表爭議文,為何無法舉出哪一篇哪一句話有任何挑釁引起爭議之言論?
→ nh507121: 想會被判違規應該只能說是求仁得仁了219.91.102.153 04/18 21:11
→ nh507121: *依然故我做出相似行為發表大量具爭議219.91.102.153 04/18 21:12
→ nh507121: 性文章219.91.102.153 04/18 21:12
再次重申
4-7-1-6明文規定為文章內容意圖擾亂看板秩序者。
敢問n板主有證據能舉證何來爭議性文章之說嗎?
你套一個標籤說我發表[大量]爭議性文章,
可是14篇文章中卻拿不出任何一篇文章的內文舉證 有何爭議性之處。
以這理由作為裁量判決實屬離譜。
無疑是逾越板規所許,扭曲小組長的本意。
※ 編輯: PiyanMi (223.138.132.64 臺灣), 04/18/2022 22:58:54
→ nh507121: 群組板的判決僅說請完善板規,並沒有硬 219.91.102.153 04/21 20:42
→ nh507121: 性要求須明確規定多久發幾篇算洗文,事 219.91.102.153 04/21 20:42
→ nh507121: 實上詢問過當時的板主,其實當時板主也 219.91.102.153 04/21 20:43
→ nh507121: 是有考量將內容是否空泛這點列近洗文違 219.91.102.153 04/21 20:43
→ nh507121: 規。 219.91.102.153 04/21 20:43
→ nh507121: 於是參考當時討論後在近期與其他板主決 219.91.102.153 04/21 20:43
→ nh507121: 議4-7-1-6列入可一次受理多篇係是針對 219.91.102.153 04/21 20:43
→ nh507121: 我前一篇所提到的兩點,所以發文頻率、 219.91.102.153 04/21 20:43
→ nh507121: 內容是否空泛、是否有引起爭議、是否偷 219.91.102.153 04/21 20:44
→ nh507121: 渡現實時事政治、是否嚴重影響板面等都 219.91.102.153 04/21 20:44
→ nh507121: 是其考量範圍,故不應以4-4相提並論。 219.91.102.153 04/21 20:44
→ nh507121: 再來回應未同時違反4-4這點,同前面所 219.91.102.153 04/21 20:47
→ nh507121: 說與4-4考量因素本就不同,4-7-1-6的考 219.91.102.153 04/21 20:47
→ nh507121: 量因素更加多方面,不應拿來與之相提並 219.91.102.153 04/21 20:47
→ nh507121: 論,例如4-7-1-4的對粉絲多次負面攻擊就 219.91.102.153 04/21 20:48
→ nh507121: 未必同時違反4-5人身攻擊,因其本身考量 219.91.102.153 04/21 20:48
→ nh507121: 因素就不同。 219.91.102.153 04/21 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