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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提及之4-5之判決標準個人並無浮動,這從申訴人提及之判決就可明確看出。 以3.、5.、6.、7.案為例, 個人認為在指稱對象、群體不明確,且對象違背現實法律或社會倫理之事實明確的情況下, 板友應有一定的抒發批判空間,故判決無違規。 相對的,案例1.、2.、4.則非以上情況,且有明顯攻擊本板C_Chat使用者之情事。 故以4-5判決違規處理。 至於8.、9.兩案個人無法理解申訴人想表達的意思。 個人認為噁心為主觀生理、心理感受,因此單純的噁心、噁字幾乎都是以無違規判決。 只有當被檢舉人以噁男等明顯詞彙攻擊他人時才以違規判決處理。 印象中例外的一案則是被檢舉人長期於站上以推文騷擾特定板友, 故嚴格加重審視判決違規。 請問申訴人是否只是單純看錯判決結果? 是否能解釋標準浮動之處為何? 另外,個人所屬之看板、群組均無要求板主必須對申訴、問題有問必答。 申訴人提及之組規也並未要求板主必定得回答申訴與問題。 該申訴人對我個人提出之申訴與問題大多是標準明確之判決, 且該申訴人在版務執行後其權益也並未受到影響。 因此,個人認為該申訴人提及之問題與申訴並無立即回答之必要與急迫性。 感謝各位對C_Chat板務的熱心關注,敬祝平安 喜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200.2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651430679.A.2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