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h507121: 雞雞人又沒被水桶過219.91.102.153 04/28 00:11
水桶期間開分身在c洽發文 ip還一樣 不管是不是都先送帳號部查一下
應符合B-2-1規定之亂版行為
過去曾有#1XeweQip (C_GenreBoard)一判決
該當事人經過多位提醒仍固執己見要進行板務行為而被判處違規
當時小組長也建議今後有類似事件發生應從嚴認定,從嚴處理
同時,本次的被檢舉人HoIoIive也不是第一次無視板規規定進行板務行為
#1YCraDLu (C_ChatBM) 無視申訴三日內要執行之規定
#1YF6ABDQ (C_ChatBM) 無視板務提案成案後一年內不得重複提案規定
#1YQU7fyz (C_ChatBM) 本次無視3-9需要雙方都水桶才能檢舉
第一次無視板規可視為不熟悉板務運作方式,難免會有誤
第二次無視板規進行板務行為就已被判處B-2-1
本次為第三次無視規定進行板務行為,同時經板主與板友之提醒
HoIoIive仍堅持己見不對該文進行任何的後續處理,應可視為刻意擾亂秩序
在與板主的後續溝通中#1YRKZTrc (C_ChatBM)
→ Abby530424: 上次會過主要是因為球球前板主身分58.114.79.55 04/30 23:07
→ Abby530424: 除非是刻意擾亂秩序 否則不能因為一般58.114.79.55 04/30 23:09
→ Abby530424: 程序錯誤懲罰 而此篇應未達到刻意擾亂58.114.79.55 04/30 23:09
→ Abby530424: 秩序的程度 故判決無違規58.114.79.55 04/30 23:10
Abby530424認為多次的程序錯誤且經提醒仍堅持己見不算刻意擾亂秩序
應可被視為"認定小組長當初的從嚴認定,從嚴處理只需針對前板主身分的人即可"
nh507121則無回應
我認為#1XeweQip (C_GenreBoard)適用對象不應只侷限在前板主上
HoIoIive除了身分不為前板主外
都是多次無視板規(且已有B-2-1違規紀錄)而違規,經提醒仍堅持己見
應可視為刻意擾亂秩序構成影響板務運作之事實
在從嚴認定,從嚴處理的前提下,一次違規也許可視為一般錯誤放過
本案卻已經是第三次,無法理解仍視為一般錯誤而輕輕放下之判定
綜合以上論述,請小組長更改判決為違規,謝謝
若小組長當初的從嚴只限於前板主身分的話
也請小組長趁這次機會說明從嚴認定,從嚴處理是否有特定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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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91.234.192.234 (日本)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651603275.A.9EF.html
※ 編輯: TNPSCG (91.234.192.234 日本), 05/04/2022 02:48:00
→ houseman1104: 本案受理 61.230.79.24 05/19 23:53
→ Abby530424: 認為尚未到刻意擾亂秩序的程度 58.114.79.55 05/20 00:27
→ Abby530424: 維持無違規判決 58.114.79.55 05/20 00:27
→ nh507121: 一篇格式不符未達擾亂秩序程度 219.91.102.153 05/22 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