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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shaojun (東山優史)》 之銘言: :   :   : 看板名稱: :   : C_ChatBM :   : 申訴人ID: :   : shaojun :   : 申訴對象ID: :   : qwer338859/erimow/Satoman/qqq3892005 :   : 申訴原因: :   : 本人不服且不解判決結果及理由,曾於C_ChatBM板提起申訴。 : 惟至發文當下,已逾三日而未獲任何一位板主回應, : 故謹依該板板規A-2-4,至C_GenreBoard板進行進一步申訴。 :   : 欲平反之結果: :   : 1. 撤銷原判決。 : 2. 無論改判與否,敬請說明原本及現在的裁量原因。 : 3. 如果行有餘力,請釋現行4-1和4-11對於Vtuber之適用範圍後續是否會修訂。 :   : 所附證據: :   : 1. 原檢舉文 #1aPDbITk (C_ChatBM) (推文含本人首次答辯) : 2. 水桶公告 #1aQuPISG (C_Chat) : 3. 原申訴文 #1aR1d0l3 (C_ChatBM) (已逾七十二小時) :   板友你好: 首先說明目前4-1及4-11對Vtuber的適用範圍 依小組判決 #1VjL9clq (C_GenreBoard) https://i.imgur.com/3RQOlUL.png
Vtuber具有ACG點 在4-1適用範圍部分,與動畫、漫畫、遊戲、輕小說同地位 但小組判決特別要求需針對Vtuber修訂4-11 於是後續板規修正公告 #1VlM5G8z (C_Chat) https://i.imgur.com/ZMvOVPI.png
https://i.imgur.com/30s4gJE.png
將Vtuber的直播、影片、剪片排除出“政治ACG創作”範圍 更嚴格來說,是4-11豁免權僅限“動畫、漫畫、遊戲” 同樣屬4-1有點的輕小說,也無法豁免4-11 但判定違規方式以內容論 原則不會直接判定Vtuber本人的存在本身即4-11,禁止討論特定Vtuber (特例如政治人物直接以本名製作Vtuber形象,並由本人進行直播,我認為討論該Vtuber違 規) *** 而對於Vtuber提及政治議題部分 個人判定會參考該名Vtuber是否為所謂“政治V”, https://i.imgur.com/MRpe22V.png
即經常討論政治議題並以此為賣點, 或者本身名字、設定、外型有刻意令人聯想為政治人物(如柯文哲也),以吸引對政治話題有 興趣的客群, 又或者有利用到政治資源宣傳等 針對一般Vtuber“直播”中提及政治議題, 因為常理來說發文者無法提前預知Vtuber會講這些內容 我傾向發文者如於直播結束後編輯文章移除連結(或刪文)得免除處罰 但如為政治V,因其特色、賣點高機率將會在直播中提及政治 發文者應可預期直播內容 若真的提及了 我傾向發文者刪文或編輯亦不可免除處罰 (當然,若無提及政治內容則自然無違規) 另外,畢竟直播沒有即時字幕 若是政治V提及的內容同時可有複數解釋,可解讀成政治內容或非政治內容 (如同音字) 個人會傾向解讀成該名Vtuber是在談論政治內容 較符合常理 *** 檢視本案台V“蔥妮絲坦” 其出道直播係於前立法委員黃國昌之youtube頻道 在此不討論中之人是誰的議題 但依個人見解,有許多觀眾係因該出道直播在黃國昌的youtube頻道而產生興趣來看 吸引到的是眾多對政治議題較有興趣之觀眾 故以政治V之標準嚴格看待 (此為個人見解,不代表其他板主) 檢視該影片內容 1. 影片右下角有黃國昌姓名,並有頭像可確認是指前任立法委員黃國昌 聊天室出現黃國昌姓名及照片 https://i.imgur.com/PH1bRW6.jpg
另聊天室有其他觀眾提及“柯文哲”、“高嘉瑜” https://i.imgur.com/xEDDxxf.jpg
參考過往判例,就算墊泡麵的報紙出現政治人物姓名亦屬違規 直播畫面比照辦理 2. 28:30處, https://i.imgur.com/2C57nuN.png
提及請觀眾禮拜一晚上收看“看看立法院在做什麼”,看看立委諸公在衝啥會 監督的路上有你有我,讓我們一起努力,打造更好的社會 個人解讀為兩種內容 (1)宣傳前立法委員黃國昌Youtube頻道固定播出之政治直播 https://i.imgur.com/O4WFUdy.jpg
其中亦包含討論有沒有過之政治議題 (2)呼籲觀眾監督立法委員行使罷免權,屬公民權之參政權範圍 https://i.imgur.com/4ZhL04v.png
應與討論公民投票、討論選舉同屬4-11政治議題 故判定直播內容有出現違反4-11之政治內容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08.5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685105272.A.D5C.html ※ 編輯: qqq3892005 (180.217.208.57 臺灣), 05/26/2023 20:49:02 ※ 編輯: qqq3892005 (180.217.208.57 臺灣), 05/26/2023 20:50:20
shaojun: 根據板規3-2 Ⅸ 之敘述 61.227.103.43 05/27 21:35
shaojun: 稱中華民國政治相關議題,包含近代中華民 61.227.103.43 05/27 21:36
shaojun: 國政策、政黨、社會、公民等議題 61.227.103.43 05/27 21:36
shaojun: 其中並無「現任或前任政治人物」的字樣 61.227.103.43 05/27 21:37
shaojun: 根據處罰法定原則,只因出現政治人物名字 61.227.103.43 05/27 21:39
shaojun: 而處罰,與原則是相違背,過往判例也是 61.227.103.43 05/27 21:40
shaojun: 另根據台V“蔥妮絲坦”之人設,是喜歡對 61.227.103.43 05/27 21:50
shaojun: 立法院影片解說的,涉及法律和社會不法事 61.227.103.43 05/27 21:51
shaojun: 件的討論,而此台V在影片中並無提及無關 61.227.103.43 05/27 21:52
shaojun: 之政治人物、群體、粉絲,或藉機宣揚個人 61.227.103.43 05/27 21:53
shaojun: 治理念等情事 61.227.103.43 05/27 21:54
shaojun: 也並無提到沒有明示暗示的人事物 61.227.103.43 05/27 21:55
shaojun: 28:30處並無提到"罷免"字樣 61.227.103.43 05/27 21:56
shaojun: 此應屬過度解讀 61.227.103.43 05/27 21:57
shaojun: 另25:20處開始,呼籲大家「尊重公開傳輸 61.227.103.43 05/27 22:04
shaojun: 權」的法律概念,是否屬4-11Ⅰ的但書 61.227.103.43 05/27 22:06
shaojun: 也煩請版主裁定 61.227.103.43 05/27 22:06
shaojun: 裁判 61.227.103.43 05/28 11:23
shaojun: 重新整理,更新本人答辯: 61.227.119.116 05/30 11:17
shaojun: 一、根據板規3-1之條文規定「處罰以行為 61.227.119.116 05/30 11:17
shaojun: 時板規有明文規定者為限」,即「處罰法定 61.227.119.116 05/30 11:17
shaojun: 原則」;然現行板規3-2第9條之名詞定義中 61.227.119.116 05/30 11:17
shaojun: 「稱中華民國政治相關議題,包含近代中華 61.227.119.116 05/30 11:18
shaojun: 民國政策、政黨、社會、公民等議題」,其 61.227.119.116 05/30 11:18
shaojun: 中並不包含「現任或前任政治人物」,若僅 61.227.119.116 05/30 11:18
shaojun: 針對「政治人物名詞之出現」即判4-11違規 61.227.119.116 05/30 11:18
shaojun: ,本人認為判決則應屬違反板規3-1「處罰 61.227.119.116 05/30 11:18
shaojun: 法定原則」,過往判例亦同。 61.227.119.116 05/30 11:18
shaojun: 二、台V「蔥妮絲坦」在影片25:20處開始, 61.227.119.116 05/30 11:19
shaojun: 呼籲大家「尊重公開傳輸權」的著作權法律 61.227.119.116 05/30 11:19
shaojun: 概念,此應屬與ACG相關之議題;另根據其 61.227.119.116 05/30 11:19
shaojun: 人設,僅是喜歡立法院之IVOD影片而已,影 61.227.119.116 05/30 11:19
shaojun: 片談話中也並無提及無關之政治人物、群體 61.227.119.116 05/30 11:19
shaojun: 、粉絲,或藉機宣揚個人政治理念等情事, 61.227.119.116 05/30 11:19
shaojun: 也並無提到沒有明示暗示的人事物。綜上所 61.227.119.116 05/30 11:19
shaojun: 述,本人認為台V「蔥妮絲坦」的歌回影片 61.227.119.116 05/30 11:19
shaojun: 應受板規4-11第1條後段但書之保護,同時 61.227.119.116 05/30 11:19
shaojun: 亦未違反4-11第3條之規定。 61.227.119.116 05/30 11:19
shaojun: 板主都不回覆我的答辯是怎樣?怠職是不是 101.137.22.57 06/04 12:42
shaojun: ? 101.137.22.57 06/04 12:42
qqq3892005: 一、本人並未參與您申訴案件的判決,223.138.239.150 06/04 17:43
qqq3892005: 本來就無義務回應您於C_ChatBM的申訴223.138.239.150 06/04 17:44
qqq3892005: 案,您將我列為上訴對象本就是胡亂上223.138.239.150 06/04 17:44
qqq3892005: 訴。難道判決結果是3比1時,判決無違223.138.239.150 06/04 17:44
qqq3892005: 規的板主不回應申訴案,也要被上訴?223.138.239.150 06/04 17:44
qqq3892005: 二、 C_ChatBM的檢舉案、申訴案及本223.138.239.150 06/04 17:44
qqq3892005: 板之上訴案本就無需過於詳細說明,本223.138.239.150 06/04 17:44
qqq3892005: 人是基於善意,針對當事人可能較難理223.138.239.150 06/04 17:44
qqq3892005: 解之判斷標準主動回應,已逾板主義務223.138.239.150 06/04 17:44
qqq3892005: 範圍,更無怠職可能。223.138.239.150 06/04 17:44
qqq3892005: 三、於本板上訴是由小組長判決,本人223.138.239.150 06/04 17:44
qqq3892005: 已協助解釋違規原因,認已充分解釋,223.138.239.150 06/04 17:45
qqq3892005: 依小組長判決進行後續步驟。您的解釋223.138.239.150 06/04 17:45
qqq3892005: 與我無關,無任何回應義務。如您覺得223.138.239.150 06/04 17:45
qqq3892005: 多解釋一點有助於小組長判決對您有利223.138.239.150 06/04 17:45
qqq3892005: ,大可繼續答辯。223.138.239.150 06/04 17:45
qqq3892005: 四、更何況您寫的內容均包含在本人講223.138.239.150 06/04 17:45
qqq3892005: 的範圍內,不認為有重複回答之必要。223.138.239.150 06/04 17:45
qqq3892005: 您不服氣的話我也沒有任何義務說服您223.138.239.150 06/04 17:46
qqq3892005: ,這就是為何您會在此上訴ーー因為你223.138.239.150 06/04 17:46
qqq3892005: 的見解就跟板主不一樣223.138.239.150 06/04 17:46
qqq3892005: 五、您一直要提尊重傳輸公開權,並想 42.76.12.162 06/05 07:10
qqq3892005: 以此主張整個影片屬於4-11例外,怕不 42.76.12.162 06/05 07:10
qqq3892005: 是把4-11跟4-1搞錯了。這不是沒點讓 42.76.12.162 06/05 07:10
qqq3892005: 你補一個點就好欸,是你不能有政治內 42.76.12.162 06/05 07:10
qqq3892005: 容,只有政治內容為漫畫、動畫、遊戲 42.76.12.162 06/05 07:10
qqq3892005: 創作時才例外。本人舉出的違規點根本 42.76.12.162 06/05 07:10
qqq3892005: 沒提到傳輸公開權,不知為何您要一直 42.76.12.162 06/05 07:11
qqq3892005: 提。難道您認為講了59分鐘的政治內容 42.76.12.162 06/05 07:11
qqq3892005: ,只要補10秒ACG政策就沒事?難道對 42.76.12.162 06/05 07:11
qqq3892005: 人人身攻擊的人,可以主張自己文章的 42.76.12.162 06/05 07:11
qqq3892005: 其他99%都沒在人身攻擊所以4-5無違規 42.76.12.162 06/05 07:11
qqq3892005: ?這是基本的概念 42.76.12.162 06/05 07:11
shaojun: 我不知道您沒有參與本次判決,在此跟您道 61.227.114.98 06/05 07:17
shaojun: 歉。我是講其他版主。 61.227.114.98 06/05 07:18
shaojun: 現行板規3-2名詞定義第9條明顯有漏洞 61.227.114.98 06/05 07:19
shaojun: 未來是不是應該修正? 61.227.114.98 06/05 07:19
shaojun: 3-2第9條中華民國政治議題未列政治人物 61.227.114.98 06/05 07:27
shaojun: 與3-1的處罰法定原則明顯相違背 61.227.114.98 06/05 07:27
shaojun: 以上為建議,非答辯 61.227.114.98 06/05 07:29
qqq3892005: 目前判決會只要提到政治人物姓名就違 42.76.12.162 06/05 07:43
qqq3892005: 規,主要是基於4-11-Ⅲ:第一項之「 42.76.12.162 06/05 07:44
qqq3892005: 討論」,僅限定作品或政策中明確特定 42.76.12.162 06/05 07:44
qqq3892005: 政治人物、議題之合理討論,不得離題 42.76.12.162 06/05 07:44
qqq3892005: 、提及無關之政治人物、群體、粉絲, 42.76.12.162 06/05 07:44
qqq3892005: 或藉機宣揚個人政治理念,或提到沒有 42.76.12.162 06/05 07:44
qqq3892005: 明示暗示的人事物。 42.76.12.162 06/05 07:44
qqq3892005: 做為4-11例外免責但書,標準理應更寬 42.76.12.162 06/05 07:44
qqq3892005: 鬆,但卻仍不能提及無關政治人物姓名 42.76.12.162 06/05 07:44
qqq3892005: 如果將政治人物姓名排除在4-11外,會 42.76.12.162 06/05 07:44
qqq3892005: 發生很弔詭的情形:一篇文章大談政治 42.76.12.162 06/05 07:44
qqq3892005: 人物姓名無違規,另一篇文章為ACG政 42.76.12.162 06/05 07:44
qqq3892005: 治創作,但提到無關政治人物姓名反而 42.76.12.162 06/05 07:45
qqq3892005: 違規 42.76.12.162 06/05 07:45
shaojun: 所以我的意思是修3-2第9條,把政治人物 61.227.114.98 06/05 07:59
shaojun: (現任及前任)之類的字樣明確納入 61.227.114.98 06/05 08:00
shaojun: 不然不熟希洽生態的人無心提到前任或現任 61.227.114.98 06/05 08:01
shaojun: 政治人物在推文中就入桶,我覺得明顯有失 61.227.114.98 06/05 08:02
shaojun: 平 61.227.114.98 06/05 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