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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6a86MT (C_Chat) 因應總統大選將至,加上近期政治議題較多 板主群合議實行4-11加嚴條款, 以下條款經板主群多數決決議,發布後於午夜實施。 依據4-11V發布本條款 依板規2-2V之規定,暫行條款時效不得超過一個月 本條款將從2023年10月3日 00:00:00 實施至 2023年11月02日 23:59:59 屆時將再行公布新版4-11選舉期間從嚴條款 公告講很清楚 加嚴條款是依據4-11-5而另外成立的新版規 效力只有一個月 所以 4-11加嚴條款是因應選舉期臨時成立的版規 而檢舉人的檢舉案 裡的違反版規條目 明確寫出 4-11 從嚴 那版主理應用4-11加嚴條款去審視檢舉案 #1bDQTYos (C_GenreBoard) 你自承是依據4-11-5去判決 但水桶公告明顯是依據檢舉案判決做水桶處分 並非版主群海巡 擅自用非檢舉人所檢舉條款去審視 引用錯誤判決條目去判決 明顯是程序錯誤 理當判決結果無效 另 為何版主可以擅自引用非檢舉人的檢舉條目 來做審理案件的依據? 以上 我的重點一直都在 明明就是4-11加嚴條款 檢舉人也用4-11加嚴條款檢舉 4-11-5跟4-11加嚴條款是不同的法條 為何版主可以恣意妄為用檢舉人沒檢舉的法條定罪? 所以現在版主群自己打臉自己的4-11加嚴條款? 原來公告是假的 版主判決明明寫著 4-11 加嚴條款 但是這邊跟你說 喔 不好意思 我是用4-11-5來判決 這很明顯是誤導版眾跟版主無視自己公告的重大版務瑕疵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221.2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698502719.A.C78.html
jerry7668: #1bA-4Gx- (ID_Problem) 114.37.221.222 10/28 22:27
jerry7668: 你們跟帳號部申請的理由明明是用 114.37.221.222 10/28 22:27
jerry7668: 4-11加嚴條款 所以你們也騙帳號部? 114.37.221.222 10/28 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