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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iOShi (アイ推し)》之銘言: : 2-2 〔板主〕 : Ⅴ 如遇緊急情況,板主有權公告附註條例或暫行條款,效力等同板規。 : 惟其時效不得超過一個月且應公告置底。 : 依2-2發布4-11加嚴條款 : 4-11 〔政治文違規〕 : Ⅴ 上述罰則,於九合一選舉、總統選舉等前後期間, : 發文、回文、轉文違規者加重處水桶兩個月以上, : 推文違規者水桶一個月以上。 : 具體實施期間,以板主群發布之公告為準。 : 4-11加嚴隸屬於4-11-V子條款 : 3-4 板主判決時得依需求為輔助處罰,並應與3-3之處罰合併執行,其種類如下: : 一 退文 : 二 刪文 : 故板主得以3-4執行退文刪文處罰 : 其餘論述同qqq3892005板主之陳述 你們的4-11加嚴公告 很明顯不是說4-11加嚴是子法喔 你說是子法 根據目前版規結構來看 是類似4-7-1 4-7-2這種 但很明顯4-11加嚴你們還另外公告 並沒有寫在原本版規裡 表示這是因應特別情境另外設立的特別條款 就像刑法裡面也有所謂的特別刑法 像是貪汙治罪條例 是有特定目的或是針對特定對象所使用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221.1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698543893.A.2E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