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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名稱:C_ChatBM 申訴人ID:Glitchmaster 申訴對象ID:nh507121 risingheart 申訴原因:二位申訴對象板主皆有於申訴文回覆,然仍無法接受。 "[新聞] 台文館吉祥物遭中國網友抄襲"串當初會禁發回原因乃無新事證玩梗複製文洗板。 該串之禁回令應規範任何其旗下任何回文,無論內容有無新事證情報;案件之禁發回令應 為規範相對於已有文章無有新情報、無助於案件進展之案件相關發回文。 該公告為r板主發布,公告內無見其他板主附署。合先敘明。 合理的新情報發文當如#1cHBBTP7 (C_Chat)此文,轉貼案件的新的新聞;合理的新情報回 文當如#1cHBFfHX (C_Chat)此文,分析出不合理矛盾之處,或典範如#1cHD6Eml (C_Chat) 此文,分析新事證證明偽造可能,再提出額外的新情報,更將案件往前進展一步。 該篇被檢舉文內容,標題引文皆為板上已有情報,非再屬新情報,內文更為當初禁發回原 因之複製文與無新事證,顯無助於案件額外新情報產生。S板主對本案判違規。 而對於新事證之回文,就理而言,該禁回串應皆屬新事證之回文,若禁回之而不禁回被檢 舉文,應有矛盾之處。 r板主曾主動處理一篇為違規#1cH3vGoX (C_Chat)。該篇並非屬案件相關文章,仍被處以違 反禁發回令而非處以引爭議或擾亂秩序。不被規範的文都能判定違規,受規範的文反而判 無違規,實屬不合理。 n板曾於#1cH5Q6Ki (C_ChatBM)此案(目前已無違規結案)判決寫明為違反禁回令。該文章 雖無實際使案件走向進展,本人亦於檢舉文討論中不怎認同被檢舉人辯駁,但照理說臺文 館首要之務確實應為趕緊對案情有個交代,發徵稿文確可能導致其所涉之事件有不必要的 負面風向產生,也就是旁觀視角而言不發沒事風向維持緩下,發了原事情可能鬧更大風向 急轉直下,因此被檢舉人之文章與辯駁對於案件風向走向仍至少有一定程度的貢獻與合理 性。而本案申訴之被檢舉文無從看出能對案件走向有貢獻之處,此篇反而無違規,認為不 合理。 另據查,板上曾有過對於禁發回公告有過歧見的事 件#1Y2Wo6t9 (C_Chat)#1Y2YeITn (C_Chat),並因此於板務(含人事)有極大爭議與動 盪,且涉及之板務當事人之一復為現任板主並為本案所申訴對象之一,n板主。而r板主於 分身AiOShi板主時期曾有過因發布禁發回公告#1b8a0Fb9 (C_Chat)終導致複數板友(不論 本人)不滿之爭議。承前述,於本案與前述之#1cH5Q6Ki (C_ChatBM)此案判決可看出,板 務對於公告的認定根本未有最基礎的共識,甚至第二案更有所列申訴對象二位板主有不同 判決,簡直重蹈覆轍。因此對於判決除諸如前述之不合理之處,亦未能有十足信服。 承前述,本案乃以一比二無違規結案。 具上,請小組深以審視之。 欲平反之結果:4-7改判違規        解釋禁發回公告 所附證據:公告文:#1cH38hFh (C_Chat)      原文章:#1cHok3yY (C_Chat)      檢舉文:#1cI1QkXL (C_ChatBM)      申訴文:#1cK8zIIN (C_ChatB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74.16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716802802.A.0D9.html ※ 編輯: Glitchmaster (220.133.74.167 臺灣), 05/27/2024 18:00:00
redDest: 本案受理 39.9.98.38 06/04 10:50
risingheart: 該禁回公告為我發布,我認為此篇文章 114.46.233.77 06/11 22:54
risingheart: 並未違反禁回公告限定的範圍,因此我 114.46.233.77 06/11 22:55
risingheart: 認定無違規 114.46.233.77 06/11 22:55
Glitchmaster: 可是對於該公告仍有板主判違規 220.133.74.167 06/12 03:37
Glitchmaster: 如內文 無共識之公告下判決可難使人 220.133.74.167 06/12 03:40
Glitchmaster: 信服 220.133.74.167 06/12 03:40
Glitchmaster:            結果^ 220.133.74.167 06/12 0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