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_GenreBoard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看板名稱:C_ChatBM 申訴人ID:laptic 申訴對象ID:black80731 申訴原因: 因為已故前板務站長的言詞而被處分「永久禁言」,我是認了,但就程序處理、事實認定 部分,個人認為有值得爭議之處。 按照當事板主回應: → black80731: 你可以對板主群 的判罰標準 有意見 111.246.18.211 03/26 22:33 → black80731: 都可以溝通 申訴 111.246.18.211 03/26 22:33 → black80731: 但任何人 不可以假冒板主發言 罵人引 111.246.18.211 03/26 22:33 → black80731: 戰 會有不知情板友誤會 以為板主亂罵 111.246.18.211 03/26 22:34 → black80731: 人所以不會改判 111.246.18.211 03/26 22:34 → black80731: 我同事的標準 可能不是所有人都滿意 111.246.18.211 03/26 22:35 → black80731: 他們不會亂罵板友 111.246.18.211 03/26 22:35 「不可以假冒板主發言」部分我是認同,但針對其他部分,我有不同看法。 茲描述如下: 甲:程序部分 一、是否有經「討論後」處分? 按照處分文,其中明確顯示「檢舉文章:自主處理」,因此我無法得知,有哪些板主 對該判決表達附議?且目前僅知在申訴文推文中,有板主表示: 推 ifulita: 不要把我沒講過的話往我嘴裡塞啊 118.168.137.95 03/26 22:34 在此情況下,只構成兩位板主參與認定,可能有違前判決文(註一)中,「請板主至 少事後於推文表態」之要求。 二、是否有須迴避的問題? 根據「申訴制度變更」公告(註二),「申訴案所負責板主需要迴避時,小組長代為 處理。」以其他群組為例(註三),當事板主認定某板主選舉參選人發表之文章有違 規之情事,然而因為針對對象是板主群,所以逕至組務板檢舉並獲小組長處理。據此 可認定,本案可能存在類似違法之矛盾。 乙:實體部分(事實認定) 三、單單「幹」一字,應不具謾罵之意 就算認定前述「程序部分」為無理由,依照現實法院的實務見解(註四): 「……應先詮釋行為人所為言論之意涵(下稱前階段),於確認為侮辱意涵,再進而 就言論自由及限制言論自由所欲保護之法益作利益衡量(下稱後階段)。……例如 『幹』字一詞,可能用以侮辱他人,亦可能作為與親近友人問候之發語詞(如:『 幹,最近死到哪裡去了。』),或者宣洩情緒之詞(如:『幹,真衰!』);於後 階段衡量時,則需將個案有關之一切事實均納入考量。……涉及公共事務之評論, 且非以污衊人格為唯一目的,原則上言論自由優於名譽所保護之法益……」 基於此,私以為所表示之言論應不存在謾罵之意,且: 1.該板沒有「禁止非當事人推文」之規定 2.評論的是可受公評之事,應未違反上級判決要求(註五) 進而,倘若要據此限制發言自由,可能有不妥之虞。 註一:#1deDlTRv (C_GenreBoard) 註二:#1CLXxDNX (SYSOP) 註三:#1cSCz2f6 (L_TalkandCha)    #1cSD-MOz (L_TalkandCha) 註四:最高法院一一零年度台上字第三十號刑事判決 註五:#1ReeLWvv (BoardCourt) 說明二 欲平反之結果:解除水桶 所附證據: 檢舉文:無 (板主主動處理) 處分文:#1dv0Y1sW (C_ChatBM) 申訴文:#1dv0-QfQ (C_ChatBM) --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晚風拂柳笛聲殘,夕陽山外山。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一壺濁酒盡餘歡,今宵別夢寒。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問君此去幾時還,來時莫徘徊。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人生難得是歡聚,惟有別離多。                           ——【現代】李叔同《送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9.35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743138555.A.147.html ※ 編輯: laptic (180.74.219.35 馬來西亞), 03/28/2025 13:10:25
ifulita: 我要先說明一下,我那句「不要把我沒講過 118.168.137.95 03/28 13:12
ifulita: 的話往我嘴裡塞啊」,指的是我根本不會講 118.168.137.95 03/28 13:13
ifulita: 出「X」那個字,所以不要把我沒講過的話 118.168.137.95 03/28 13:13
ifulita: 往我嘴裡塞。 118.168.137.95 03/28 13:13
laptic: 明白你的意思,但如同 C_ChatBM 申訴文所 180.74.219.35 03/28 13:17
laptic: 敘,我沒有指明任何板主ID,應未符合標準 180.74.219.35 03/28 13:17
ifulita: 你是沒有指明任何板主ID沒錯,不過這樣就 118.168.137.95 03/28 13:20
ifulita: 跟「我不是說你是○○,我是說在場的各位 118.168.137.95 03/28 13:20
ifulita: 都是○○」差不多的道理了,這我是沒辦法 118.168.137.95 03/28 13:21
ifulita: 接受啦,因為這等於我也會講出那個字一樣 118.168.137.95 03/28 13:21
black80731: 有討論 27.240.240.255 03/28 13:49
black80731: 然後板主迴避 那個要看小組長 27.240.240.255 03/28 13:50
black80731: i板主有回應 殺生院板主 很生氣 27.240.240.255 03/28 13:50
black80731: 我一直在bm板 宣導別罵人 27.240.240.255 03/28 13:52
black80731: 組務也有 27.240.240.255 03/28 13:52
black80731: 大家要維持輕鬆的聊天環境 不能太隨 27.240.240.255 03/28 13:52
black80731: 便 27.240.240.255 03/28 13:52
Sessyoin: 「B-4 其餘影響板務運作之行為而未列於 117.56.175.73 03/28 14:29
Sessyoin: 板規者,板主群得於討論後另行處分。」 117.56.175.73 03/28 14:29
Sessyoin: 本案自然是有經過板主群討論後才會同意 117.56.175.73 03/28 14:29
Sessyoin: 予以處分,目前本板四位板主資歷相對較 117.56.175.73 03/28 14:29
Sessyoin: 淺,所以格外重視溝通,這個部分申訴人 117.56.175.73 03/28 14:29
Sessyoin: 大可以放心。 117.56.175.73 03/28 14:29
Sessyoin: 然後這麼說吧,你今天在 C_ChatBM 推文 117.56.175.73 03/28 14:44
Sessyoin: 「板主群:幹」,這個部分不是針對 C_ 117.56.175.73 03/28 14:44
Sessyoin: ChatBM 板主群還能是針對誰呢? 117.56.175.73 03/28 14:44
Sessyoin: 其他調侃用詞還有討論空間,你今天是刻 117.56.175.73 03/28 14:44
Sessyoin: 意來到板務板製造板主群會對板友罵髒話 117.56.175.73 03/28 14:44
Sessyoin: 的錯誤印象,我認為已經嚴重影響了板務 117.56.175.73 03/28 14:44
Sessyoin: 運作。 117.56.175.73 03/28 14:44
Sessyoin: #1ReeLWvv (BoardCourt) 117.56.175.73 03/28 14:45
Sessyoin: 板務站長絕對同意申訴、公務類型看板, 117.56.175.73 03/28 14:48
Sessyoin: 基於其並非一般討論看板的特性,可以有 117.56.175.73 03/28 14:48
Sessyoin: 更高的秩序要求、甚至更嚴格的處分標準 117.56.175.73 03/28 14:48
Sessyoin: 。 117.56.175.73 03/28 14:48
Sessyoin: 在這個前提下,板務站長也同意上層管理 117.56.175.73 03/28 14:48
Sessyoin: 者對「在申訴、公務類型看板被處分者」 117.56.175.73 03/28 14:48
Sessyoin: 的申訴,處理標準可以不同於一般討論看 117.56.175.73 03/28 14:48
Sessyoin: 板之處分申訴,並對違反申訴、公務類型 117.56.175.73 03/28 14:48
Sessyoin: 看板發言秩序者,課以更多責任。 117.56.175.73 03/28 14:48
Sessyoin: laptic 您作為 C_Chat 前板主,發言理應 117.56.175.73 03/28 14:48
Sessyoin: 自重,而非來到板務看板生事。 117.56.175.73 03/28 14:48
Sessyoin: 我認為本次處分無任何爭議,建請小組長 117.56.175.73 03/28 14:48
Sessyoin: 尊重板主多數決。 117.56.175.73 03/28 14:48
Sessyoin: 突然想到一件事情,最近打上小組板的申 117.56.175.73 03/28 17:46
Sessyoin: 訴都會引用之前的判決,質疑板主沒有在 117.56.175.73 03/28 17:46
Sessyoin: C_ChatBM 公告底下表態,但是一來這個判 117.56.175.73 03/28 17:46
Sessyoin: 決尚未正式寫入小組板規,二來距離公告 117.56.175.73 03/28 17:46
Sessyoin: 之後也未達一個禮拜的時間,我不認為這 117.56.175.73 03/28 17:46
Sessyoin: 是一個合理的申訴/檢舉理由,再請小組長 117.56.175.73 03/28 17:46
Sessyoin: 參考 117.56.175.73 03/28 17:46
Sessyoin: 板主三天沒回板務申訴,可以上訴;板主 117.56.175.73 03/28 17:47
Sessyoin: 七天沒回小組申訴,會吃警告;既然這兩 117.56.175.73 03/28 17:47
Sessyoin: 個時間門檻都沒有達標,我不知道憑什麼 117.56.175.73 03/28 17:47
Sessyoin: 檢舉板主沒再公告底下表態 117.56.175.73 03/28 17:47
Sessyoin:      在 117.56.175.73 03/28 17:47
laptic: 瞭解你的意思,但如同所提法院判決,「幹 180.74.219.35 03/28 20:02
laptic: 」可以有很多詮釋方式,非僅限於髒話,難 180.74.219.35 03/28 20:02
laptic: 道不能善意認定?另外,請不要以「前板主 180.74.219.35 03/28 20:03
laptic: 」說事,謝謝 180.74.219.35 03/28 20:03
redDest: 本案受理 36.236.104.250 03/30 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