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edDest: 本案受理 218.164.80.95 10/20 23:25
→ mazjin: 我沒有參與裁定 140.131.84.121 10/21 09:42
→ arrenwu: 你不認同"曹操本身不能當ACG點",因而 98.45.195.96 10/21 15:11
→ arrenwu: 述說板規不會解讀得這麼死─除非認同這樣 98.45.195.96 10/21 15:12
→ arrenwu: 板規的人本來就是腦殘 98.45.195.96 10/21 15:12
→ arrenwu: 然後這案例在你補點前我保證給你違規 98.45.195.96 10/21 15:12
→ arrenwu: 所以你認為不存在的族群,是存在的 98.45.195.96 10/21 15:12
→ arrenwu: 也因此裁定你B-1-1違規 98.45.195.96 10/21 15:13
首先,原文語句為:
「我不認爲板規有那麽死,
又或者『制定這條板規和同意這條板規』的人本身就是個腦殘。」
此句構成上屬於假設句(conditional statement),而非直接攻擊。
語意上等同於:
「只有在這條板規被如此僵化解讀的前提下,制定或同意者才可能是腦殘。」
換句話說,這句話的邏輯結構是:
前提:若板規真的規定「掛名曹操的遊戲角色不能討論曹操史學」,那就太僵化。
條件判斷:若真有這樣僵化解釋者,那他才屬於「我所批判的對象」。
現實檢證:但實際上,板主群已認定該情境不存在,板規並未如此僵化。
因此結論是:
既然該前提不成立,我的批判對象自然不存在,也就不存在實際罵人的行為。
這是邏輯假設式批判,不是人身攻擊。
結論整理:
1.我的發言屬於對「邏輯假設」的評論,而非針對現實個體的謾罵。
2.既然板主群已確認該板規並未如此僵化,則我假設的情境不成立。
3.假設不成立 → 所謂「腦殘」對象不存在 → 不構成罵人。
4.因此,本案屬於語義辯證,不應判為違規或人身攻擊。
推 jerry7668: 曹操本身是否有acg點 各屆版主的意見 42.79.160.84 10/21 18:48
→ jerry7668: 不一定一樣 像a版主講的 他認為沒有 42.79.160.84 10/21 18:49
→ jerry7668: 所以你那一段說的族群是存在的 故B-1- 42.79.160.84 10/21 18:49
→ jerry7668: 1違規 42.79.160.84 10/21 18:49
1.我使用的「腦殘」一詞,語意上修飾的是「僵化解釋的邏輯」,
不是「任何具體人」。
2.該句屬於條件假設式批判,非指稱攻擊。
3.即使存在持該立場的人,也不代表我針對該人發言;我的批評對象是「思維」,
不是「身份」。
4.因此,不符合 B-1-1 所規範的「辱罵他人」要件。
※ 編輯: rsbbs0611428 (125.229.27.32 臺灣), 10/21/2025 19:51:04
※ 編輯: rsbbs0611428 (125.229.27.32 臺灣), 10/21/2025 20:02:28
※ 編輯: rsbbs0611428 (125.229.27.32 臺灣), 10/21/2025 20: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