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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站公告 #1f9g470C (SYSOP) https://www.ptt.cc/bbs/SYSOP/M.1764139271.A.00C.html 請使用者多加注意並配合菸害防制法之法規限制, 並請小組轄下板主協助宣導並依規定處理相關違規行為。 本組新增以下規定: 1.禁止以張貼文字、圖片、影片、連結等方式, 宣傳菸品、類菸品(包含紙菸、電子煙、加熱菸)與 菸品容器(販賣菸品所用包裝盒罐)。 a.包含菸品本體、品牌、包裝容器(含菸盒所摺成的菸牌)、部件(如菸絲、濾嘴) b.包含強調吸菸之形象 c.任何技術性規避本規範者,得以從嚴認定之 2.若涉及第1點內容,應適當刪減、遮擋內容或標註警語。 3.非宣傳菸品之菸味/二手菸議題、禁菸議題、私菸案、 菸品健康福利捐、菸品相關新聞或法規 不在本規範限制範圍內, 但仍需與看板主題相關並遵守各看板規定。 註: 一、 依菸害防制法第12條第1款規定, 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其促銷或廣告, 不得以廣播、電視、電影片、錄影物、電子訊號、 電腦網路、報紙、雜誌、看板、海報、單張、 通知、通告、說明書、樣品、招貼、展示或其 他文字、圖畫、物品或電磁紀錄物宣傳。 二、 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規定, 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下列物品: (一)與菸品或菸品容器形狀近似之糖果、點心、 玩具或其他物品。 (二)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 (三)未依第七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經核定 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或其必 要之組合元件。 三、 依菸害防制法第25條規定, 電視節目、視聽歌唱、戲劇表演、 運動表演或其他表演,不得特別強調吸菸之形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4.77.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787310778.A.BA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