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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 ┌─────────────────────────────────────┐ │ 文章代碼(AID): #1IibKIcr (Board-Police) [ptt.cc] [公告] 聚眾混亂看板秩序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Police/M.1387418898.A.9B5.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 ★ m 12/19 longbow2 □ [公告] 聚眾混亂看板秩序處理辦法 1.以下情況得依本規定處理、處罰: (1)本站使用者教唆或煽動群眾至特定看板,進行破壞或影響看板秩序之行為。 (2)本站使用者與多數其他使用者一同破壞或影響看板秩序之行為。 4.聚眾混亂看板秩序發生中,板主依一般看板管理方式已難以恢復看板秩序時, 應向看板所屬之小組長報告。經小組長同意者,應於看板上公告進入 特別時期,並說明公告後之違規將移送看板警察局。 5.經板主公告特別時期後,使用者仍持續聚眾混亂看板秩序者, 板主除對其處以水桶、劣文外,得於組務板發文向小組長申請, 將特定使用者求處一至五張罰單。 前述申請經小組長審查後,應公告各違規者之處罰方式與程度, 並移送看板警察局執行。 6.對本規定第 5 條之處分不服者,應先向板主申訴;對板主回應申訴之結果仍不 服者,應向小組長申訴。 小組長審查申訴後,認有變更原處分方式之必要者,應公告並移送看板警察局執行。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其中關於板主管理板面不當及違反群組規範 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 其他違規行為及小組長管理群組不當,由本站認定事實之有無。 第九條(無管理者時之認定權人) 關於前項之認定,無人擔任板主之看板,由小組長認定之。無人擔任小組長之群組, 由本站認定之。 該看板板主請辭 請問 nintama 看板動亂還有要處理嗎 ? -- ▲ △╴ <<百姓貴族˙荒川弘>> ˍ □ □ ╭ 沒水喝的話,不會去喝牛奶嗎? ..█▌ (好像家裡養了一頭牛一樣啊~~)C ◢ ◣ ╭哞~~!! by chen31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16.1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JapanBoard/M.1441774883.A.580.html hateOnas:轉錄至看板 C_WorkBoard 10/04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