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d725 (凱道基德)
看板C_JapanBoard
標題[判決] TypeMoon 版主sorax濫行水桶
時間Wed Oct 7 21:43:21 2015
此次對於TypeMoon版水桶之申訴共計兩篇
分別為申訴人JPIGHEAD及touhou8426對於TypeMoon之水桶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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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案:
申訴人JPIGHEAD之申訴本文
https://www.ptt.cc/bbs/C_JapanBoard/M.1443667223.A.F0C.html
申訴人JPIGHEAD於TypeMoon版之違規判決:
#1M2BWelT
[公告] JPIGHEAD 警告一次
https://www.ptt.cc/bbs/TypeMoon/M.1443412008.A.BDD.html
#1M37E839
[公告] JPIGHEAD 水桶一個月
https://www.ptt.cc/bbs/TypeMoon/M.1443656584.A.0C9.html
申訴人JPIGHEAD於TypeMoon版分涉兩案
第一案因人身攻擊 判決警告
第二案因多次推文引戰 判決警告
因兩案累計滿兩次警告 故以水桶一個月作為懲處
經組務查證
申訴人JPIGHEAD所涉之第一案 由於版主本身即為當事人 擁有舉發權
而其舉發及懲處內容均無疑義 故維持原判
而申訴人JPIGHEAD所涉之第二案 為質疑版主判案基準 而被判處蓄意引戰
當事人於推文中 主要發表內容意在質疑版主判案標準不一
當事人JPIGHEAD之語氣確實輕挑 但版主執行版務之事應可受公評
由於"引戰"之基準難以判定 若為挑釁叫罵 判決自無疑慮
但若判決遭受版友質疑 便以版規懲處 容易引發疑慮 造成版眾恐慌
故組務認定此案應予撤回 維持一次警告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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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案:
申訴人touhou8426之申訴本文
https://www.ptt.cc/bbs/C_JapanBoard/M.1443685893.A.9ED.html
申訴人touhou8426於TypeMoon版之違規判決:
#1M37NCoN
[公告] actr、werrty、touhou8426 各水桶三個月
https://www.ptt.cc/bbs/TypeMoon/M.1443657164.A.C97.html
當事人touhou8426之申訴要點為:
"其發言不應被視作人身攻擊 並判三個月水桶"
經組務查證 由於其發言"食糞金龜喇"
可以解釋為"去吃糞金龜啦" 故判定為人身攻擊並無不妥
但由於其判決依據為臨時更改的特別條款
其中將刑度原本只有警告的罰則更改為三個月
但此公告並未置底 亦無宣導期 或是在公告上明言更改判決標準 及修改版規
而其公告標題也僅為警告判決之下達
#1M2FJ1Ka
[公告] loa123 z2rxiidil 各警告一次
https://www.ptt.cc/bbs/TypeMoon/M.1443427521.A.524.html
是以在公告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公告周知"一節上有所疑慮
此公告未能使看版使用者清楚知道版規標準之改變 並據以遵從版規
故此版規之執行是否公正有所疑慮
為弭平爭議 此臨時條款之實行
應重新以置底且明確之方式宣佈方為有效 並另行檢討其量刑基準
而在版主重新發佈公告前 此案及此前違規案例之量刑 請依舊標準實行 以免再起紛爭
另外 此案中遭噓文之本文原作 並同意轉文者為Augustus5
人身攻擊案件之處理原則 應由當事人提出 再由版主審視是否有所違規
故此案中若非當事人(原作者)有檢舉之意
則此案之警告應撤回 若否 則維持警告判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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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有連氏 號自耕農 然權傾朝野 善歛民財 民甚惡之
膺九三年末 時五都亂也 群雄並起 直指朝廷 騜甚憂矣
乃令連氏公子領王師 聚永和城下 欲伐其亂 面見勢有可為 乃披敵袍 懷洋銃 往刺之
至城下 面見公子 呼其名而辱其母 挾其身而環其項
公子不能拒 為面洋銃所擊 然未斃也 面欲復擊之 為公子身側俠客所阻 事遂不成
面見不成 乃呼 :「公子歛我錢財 當誅也」 當世稱其為「誅公子」 作詩詞戲曲 傳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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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obeBryant56: Augustus5已表示不檢舉a,w,t 但板主維持警告未撤銷 10/08 15:25
→ kid725: 版主本已預定辭退 是我要求版主即使不處理版務 10/28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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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id725 (123.204.3.158), 10/28/2015 03:3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