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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判決 是依據先前版主所制定的的板規作出的 所以原則上並無問題 至於為了避免爭議 而修改板規 過去的情況 以現在的板規來看 確實是免罰 但前次判決是否應該修改 應該由小組長決定 本人並無異議。 ---- 然如果參考現行刑法規定 所謂累犯 是指服刑之後 而又故意犯罪 並不會因為嗣後法律變更 而不予加計 此併敘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35.255.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JapanBoard/M.1444298546.A.E14.html ※ 編輯: d86506 (140.135.255.38), 10/08/2015 18:03:20
MaxAndCat: 雖然看不大懂但還是推一個 10/08 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