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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MaxAndCat此次申訴之要點有二 1.對於文章被認定為無意義文不滿 希望重新認定 2.海賊板板規內並未規定"無意義文必需水桶15天" 主張處罰無效 經組務查證後 對此兩點之判定結果為: 1.對於文章被認定為無意義文不滿 希望重新認定 ->根據回文內容研判 申訴人所回應之原文確有未詳加考證之處 但申訴人回文中僅表示對原文的否定態度 卻未詳述其原因 全文大部分內容均為用問句回答問句 當中唯一一句非問句的話是"應該不是你漏看 而是你腦補" 雖然據文章內容可以推知申訴人所欲表達之意見 但所使用之字句確實不夠充實 故組務認定海賊板主之認定並無不妥 2.海賊板板規內並未規定"無意義文必需水桶15天" ->根據組務查證 "初犯者水桶15天,累犯者水桶30天,累積三次者水桶60天+退文乙次(刪除文章)" 是板規第二章的基本罰則 此節在板規第二章開頭已經敘明 (以下附上板規原文) ╭══╭══╮══╮══╮══╮ ║總則發文推文S 文其他║ Page 3 ║══╯ ╰══╰══╰══╰══════════════════════╮ ║ ║ ║ 第二章 A.發文規範 ║ ║ 第二章、發文規範 ║ ║ ║ ║ A.於本板以任何形式發表之文章與簽名檔及註記,不得出現下列事項。 ║ ║ (一罪一罰) ║ ║ 1、火星文:使用大量非正體文字,以致閱讀困難。 ║ ║ ║ ║ Φ.文章內之注音合計不得超過十個 ║ ║ Φ.其文章內之注音不計入字數計算 ║ ║ Φ.同一注音,如超過十個以十個計算,如有不同之注音,超過十個則判罰 ║ ║ ║ ║ ※台語、注音解釋、表情符號,則不計算於此 ║ ║ ║ ║ 初犯者水桶15天,累犯者水桶30天,累積三次者水桶60天+退文乙次(刪除文章) ║ ║ ║ ║ ║ ╰═════════════════════════════════════╯ 根據板規所述 第二章除1到4條外 由於第5條之後的規章有特別處理方式 (如滿足特定條件即 退文/刪文 等) 並非累計三次後方能退文 故另外註明 並非第3條未特別註明處理方式 便視為未有相應罰則 因此組務認定海賊板第二章第3條為有效板規 海賊板主之認定並無不妥 由於申訴人所申訴之兩項要點均不成立 故此案維持原判 -- 民國有連氏 號自耕農 然權傾朝野 善歛民財 民甚惡之 膺九三年末 時五都亂也 群雄並起 直指朝廷 騜甚憂矣 乃令連氏公子領王師 聚永和城下 欲伐其亂 面見勢有可為 乃披敵袍 懷洋銃 往刺之 至城下 面見公子 呼其名而辱其母 挾其身而環其項 公子不能拒 為面洋銃所擊 然未斃也 面欲復擊之 為公子身側俠客所阻 事遂不成 面見不成 乃呼 :「公子歛我錢財 當誅也」 當世稱其為「誅公子」 作詩詞戲曲 傳一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4.36.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JapanBoard/M.1447585955.A.81C.html ※ 編輯: kid725 (106.104.36.17), 11/15/2015 20: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