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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版主經過一天多仍然沒有回覆我於推文的問題, 不過我想我還是進行接下來的答辯 : : 板主群非立即去刪除他的文章, : 發文時間(12:17:52 2016)到水桶的時間(12:55:58 2016)有半小時的修改機會, 我確實寄信給linsingpark進行詢問,但直到我PO完申訴文後linsingpark方回信 : 而遵守版規,不發表有判罰空間文章本身就是使用者的義務。 板規2 與 2-1 PMGO相關問題及討論請善用置底討論區, 內容空洞文章,經版主群討論後給予水桶兩週之處分,甚至以鬧板處理 2-1 張貼無關,或過度曲解、引申、推論PokeMon Go遊戲, 或內容過於空泛、無意義的閒聊/詢問等類型之文章。 空洞、空泛、無意義,這種用詞對不同的人來說都不是完全一樣 過度、過於,每個人對於"過"的定義也是非常模糊 要求使用者去完美符合版主群的期待,未免強人所難。 : : 板主群於判斷文章內容時僅就字面意思判斷。 : 發文前如果認為有可能違規,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先詢問版主或是推文詢問, : 而非違規後被判罰後要求我們給予改善空間。 根據上面模糊的版規,如果真的要強制執行可能違規,就要先詢問版主的作法, 肯定會大大增加版主群的工作量,以當前POKEMON版的文章量,版主群都已經在 負荷極限了,實際上根本難以執行吧。 若說是推文詢問 我在站內信與你討論裁決時你,你都說推文不會影響裁決了, 況且#1Ng9L0Ai (C_JapanBoard) linsingpark: 而推文與"文章修改" 本身可見度就完全不同 這就表示使用推文詢問也是不實際的方法。 而水球容易漏,且文字量太少,也不適合使用。 所以站內信詢問版主難道不是最正式且適當的方法嗎? 姑且不論我的原文章內容,是不是"過於"XX,超出了版主的界線, 這個部分我可能另外回文解釋。 但我這篇答辯的重點是 整個裁決過程太過粗糙,違背程序正義 來看版規2 PMGO相關問題及討論請善用置底討論區, 內容空洞文章,經版主群討論後給予水桶兩週之處分,甚至以鬧板處理 實際上我原文章被M標記時,正在外出。因此要寫信時,我在衡量要寄給 哪位版主,我第一選擇是habei,因為他ID最短,但隨即我注意到他ID是離線, 所以我改寄給順位靠前的linsingpark。 版規2說"經版主群討論",要三人以上才能稱為群,不然應該把"版主群"改為 "複數以上版主",也就是說至少要3位以上版主討論才能行使版規2, 除非habei當時開隱身參與,不然應該不可行使版規2。 但就算當時真的有三位版主,但是版規2 寫"討論後給予水桶兩週之處分" 也就是討論"後",有決定了才能使用版規2 發水桶, 可是依照linsingpark給我的回信內容 "您好 不好意思現在才有空回信 情況我大致已經了解了 這個案例上午版主們也有討論過 我想整篇文章以2-1判決是沒什麼問題的" 這顯示出版主們的討論應該是在水桶判決之後, 詳細時間點大概是在水桶完,我寄站內信申訴水桶給linweichean之後, -------------- 整個過程可能有以下程序問題,違背程序正義 1. linweichean說"發文時間到水桶的時間有半小時的修改機會"、"有問題應詢問" 但我在M文做了詢問的動作,但沒有在水桶前得到回應,所以根本沒有修改的機會。 2. 版主人數應該不夠行使版規2 3. 版主沒有進行討論就先行水桶 所以我認為,這個裁決有很多程序瑕疵,我認為裁決無效,應收回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71.1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JapanBoard/M.1470847509.A.24C.html ※ 編輯: k0286 (1.160.171.132), 08/11/2016 00:49:41 承蒙linsingpark來信指教,我在此說明, 現實是很複雜的,我上述只是我眼中的事實,但不一定就是真相。 這也是為什麼我在首篇申訴文中,程序瑕疵只是其中一個申訴點而已。 ※ 編輯: k0286 (1.160.171.132), 08/11/2016 14: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