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kc: 請先和本人申訴再發組務版。y 12/30 11:05
→ gkc: 請勿一再違規申訴。 12/30 11:07
由於寄信要求gkc進行解釋的時間,早於本篇發文時間.
且迄目前修改文章時為止,
尚未於信箱內收到gkc解釋回函.
因此,已可客觀認定gkc對此申訴的回覆為無效回覆,
故在此正式向小組長提出申訴.
謝謝.
→ YoursEver: 請看清楚寄信時間,我先寄信給你,隨後再於組版申訴. 12/30 11:27
→ YoursEver: 我是否越級申訴,是否違反組規,應由小組長盼定,你無權 12/30 11:28
→ YoursEver: 越俎代庖. 12/30 11:29
→ YoursEver: 另外,請先就我寄信要求解釋一事提出說明. 12/30 11:31
※ 編輯: YoursEver (114.34.31.44), 12/30/2016 11:39:55
推 gkc: 既然是申訴,就應等版主回信,申訴無共識才上訴祖務版。 12/30 11:38
→ gkc: 而不是一寄信給版主就立刻上訴組務版。 12/30 11:39
→ YoursEver: 法院實務上都可以先遞狀後撤回了,我遞交申訴的時間與你 12/30 11:41
→ gkc: 依程序是先與版主申訴,雙方無共識才上到組務版。 12/30 11:42
→ YoursEver: 是否已回覆因此可不必有必然的因果關係. 12/30 11:42
→ gkc: 你寄信來是早上九點多,所以十點多未收到回信叫做協調無共識? 12/30 11:43
→ gkc: 那只表示你沒看清楚小組長之前公開發文的內容。 12/30 11:43
→ YoursEver: 我先於組務版發文的目的,僅止於要有效記錄所有互動關係 12/30 11:43
→ YoursEver: 若你的回覆令我滿意,我當然可以撤回申訴. 12/30 11:44
→ gkc: 那你的目地跟小組的雞制有何關連?可否不要不依規定我行我素? 12/30 11:44
→ gkc: 不了~這筆申訴未經和版主協商溝通,所以我有權不回。 12/30 11:45
→ YoursEver: 是否符合組規,應由小組長判定; 此外,你所引述的條文, 12/30 11:46
→ YoursEver: 更正,你並無引述任何條文; 請明白引述條文化的組規, 12/30 11:47
→ YoursEver: 已闡明組規的確規範不可越級申訴. 否則就是你曲解濫權. 12/30 11:47
→ YoursEver: ^^以便 12/30 11:48
→ gkc: 那就請小組長判定。我沒意見。 12/30 11:49
(C) 迄今,gkc仍未解釋刪文原因,
gkc為罷免案當事人,理應利益迴避,但卻屢次以版主職權干預罷免訊息傳遞.
此外,綜覽gkc以上所述,
不難發現gkc絲毫不以無理由刪文為過,
本人於今日凌晨所發文章,性質上僅為告知諸版友與罷免案有關之資訊,
該文非轉錄文,且文章內容亦與七龍珠版相關,
同時,組規中亦無明文禁止不得撰文告知罷免訊息.
故,本人主張gkc刪文一事極其無理,
且其行為嚴重違反利益迴避原則,
敦請小組長立即處置.
或可暫停其版主職權並由小組長暫時代理版主,
待版主罷免案塵埃落定後,
再行後續處置.
謝謝.
※ 編輯: YoursEver (114.34.31.44), 12/30/2016 13:10:24
推 gkc: 刪文原因我已經在上面推文給你文章代碼了喔,請去參考。 12/30 13:11
→ gkc: 裡面就有組務說法。 12/30 13:32
2017.1.6 訂正本文原始描述,
訂正處在於正文第三段,如下所述:
該文非轉錄文,亦非鬧版,
卻仍於今早發現遭gkc以 "請參組務說法" 為由, 逕予刪除.
※ 編輯: YoursEver (140.109.22.216), 01/06/2017 15:23:53
→ canandmap: 請問組務說法是說了什麼?請指出來 01/09 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