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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已依據本次開票結果訂定新版規,以下是本次的開票結果: ◆投票結果:(共有 21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1 票) 選 項 總票數 得票率 得票分布 (1)幹字可用於對作品不對人(但需無人反感) 3 票 14.29% 14.29% (2)對幹字不任何設限 (對人除外) 8 票 38.10% 38.10% (3)全面開放幹字不管是對人還是對作品 6 票 28.57% 28.57% (4)對於幹字的規範從寬(規勸、警告、判罰) 4 票 19.05% 19.05% 而這次的事件另涉及罷免,而組務這邊最明理的規定在於罷免的投票僅是參考依據, 實際上仍應回歸基本是非對錯面,審視版主有無不按程序做事或重大疏失。 所以以下是我的相關想法和意見,請組務過目。 1.關於版的文化 我知道過去11年前版主只用4~5條版規而且對版採用的是無為而治的做法,正如版上推文 版友所言:
ahobo : 前版主出聲了! 好懷念你的無為而治,還有必要時就 12/23 20:42
ahobo : 出手的少爺刀怒斬12/23 20:42
然而,前版主是無為而治,而我是法治,初時上任一定會有磨合期,甚至是陣痛期,這點 在所難免,因為一下改變前版主使用11年的無為而治,版友會不適應很正常,但是要求比 照前版主的舊有模式前,應考慮到新版主不是舊版主的複製人或替代品,故不適合要求新 版主需完全照舊,所以新的磨合才需靠投票來做一個折衷解。 2.關於罷免中所說的理由是否屬實?? 而請小組長參酌罷免的理由再比對我實際的做法,看是否與事實相符?? 罷免理由主要說我(假民主、假溝通),罷免投票者的理由不乏是(獨裁、文字獄、版皇) 然而,據組務建議,遇到爭議時通常有三種做法: 1照舊例 2.投票 3.以本次判例立新法 ,如果是獨裁或版皇,就會傾向以第三種方式解決,但我第一時間選的是投票,並在組方 給與建議後,即使組務已聲明不干涉我的做法,但因為我是抱持跟小組長虛心學習的心態 所以選擇完全照組務的建議做執行正式投票,而且現在投票結果也已出爐,也依投票結果 設立新版規,這樣做難道符合(假民主、版皇、獨裁)的指控嗎?? 接下來看(假溝通)的指控部分,很多版友一開始和我的意見分歧主要在於,他們認為應該 要""正式投票""而非推文投票,然後認為這是假民主假溝通,然而一開始我沒辦正式投票 的原因在於(解決方案還沒出來),所以才需要先跟版眾溝通採納版友意見,才有具體的解 決方案,否則不了解版友的意見一來""選項根本生不出來""如何投票?? 二來即便硬湊也可 能根本搞錯問題重點,就像公告推文中版友所說:
GuanFu : 版規要修正到什麼程度是要經過討論的,比如以後可以 12/21 18:00
GuanFu : 講髒話但不能針對人之類的,不是單純可以或不可以 12/21 18:00
GuanFu : 講髒話,沒有先做討論要怎麼設定修正的內容選項來 12/21 18:00
GuanFu : 做大V投票?一堆人覺得版主自由心證偏差,問題版主 12/21 18:00
GuanFu : 很明顯的就是完全沒有做任何自由心證,就是純粹執法 12/21 18:00
GuanFu : ,大家如果不想這樣就來討論,這不是很簡單的邏輯 12/21 18:00
GuanFu : 嗎? 12/21 18:00
所以,後來之所以有辦法舉辦正式投票,還要歸功於先前公告裡有讓版友們集思廣益。 ============================================================================== (那麼再來看看本次正式投票選項的依據) 而罷免理由裡說我(假溝通、假民主),但實際上小組長指示舉辦的正式投票選項,我都是 參考公告裡版友的意見而設定的(其中還不乏罵我罵超凶的人),例如: (1)幹字可用於對作品不對人(但需無人反感) 參考自:
bb21567 : 幹只是個語助詞應該沒關係把 又不是再罵人 如果是用12/20 18:40
bb21567 : 在罵人上就不行 12/20 18:40
Knulp : 認同語助詞沒關係+1 但罵人或攻擊不行12/20 19:17
imjames0119 : 應該說回文針對人無論是否語助詞都不該含有不雅文字 12/20 19:50
imjames0119 : 以杜絕爭議,但非針對人的話 覺得沒關係+112/20 19:50
Danny74 : (3)對人不對事之攻擊等嫌疑發言,經板友來信檢舉即12/21 01:48
Danny74 : 處理。12/21 01:49
(2)對幹字不任何設限 (對人除外) 參考自:
newtypeL9 : 鬧這麼大真的有點誇張,覺得幹用來發語詞不用矯正 12/20 21:13
newtypeL9 : 只要不是罵人罵作品就好 12/20 21:13
yiao : 你要這樣講 我提版規修改成「針對版友的不雅文字」 12/20 14:47
yiao : 我們兩個認知不太一樣 我指的是「處理」而不是12/20 14:47
(3)全面開放幹字不管是對人還是對作品 (4)對於幹字的規範從寬(規勸、警告、判罰) 參考自:
ahobo : 不建議要修改成辱罵人才算,改成 有明顯惡意、使人 12/21 22:51
ahobo : 反感才算,會更理想 12/21 22:51
ahobo : 以後可以再加一個"規勸"的選項,也就是依照嚴重程度 12/21 23:06
ahobo : 分為 規勸 警告 水桶 三個選項。 frank因為作畫 12/21 23:06
============================================================================== (小結) 事實勝於雄辯,解決爭議我選用的是投票,選項也是參考版友意見( 這算假溝通?? ) ,現在也是依據投票結果制定新版規,那麼審視就知道這與假民主、假溝通、獨裁、 版皇、文字獄的指控是否相符?? 3.關於實際上過去無為而治所帶來的影響 而我的法治做法為何會引起諸多不認同,其實從最近這段時間的(事實面)就能知道究竟 真正的是非是什麼?? 其實我的做法都還在正常一般解決爭議的處理範圍之內(例如投票、彙整意見),然而龍 珠版由於過去採用無為而治,所以不難發現導致很多人習慣性不遵守規定,甚至憑自己 喜好我行我素,在版上就有明明公告文中明寫著(違者水桶兩週,不另行公告)。 但就是有人被水桶了,還詢問""為何沒有公告""?? 會問此問題就表示根本對於規則視而 不見。同樣的情況,就算來到組務版也照樣發生,即便小組長已經發文提醒上訴組務前要 先和版主申訴協商,然而我們看到的事實是什麼?? 1~幾乎所有人都不理申訴規定,不按程序直接申訴小組版(即使小組長已公告) 2~還有人發信給我,我看到信後不到5小時根本還沒協商就申訴小組版 3~有人剛發信給我,就馬上直接上訴組務版 4~小組長推文說等連署時間結束再轉文,但有人未到時間就轉 5~即便是在小組版推文中也是一堆謾罵、抹黑和各種人身攻擊 6~還有人申訴只是為了記錄過程,把小組版當個版用 7~還有人以近乎強制罪的方式強迫版主半夜12點還需6小時內回信,或者一上線就回。
YoursEver: 我先於組務版發文的目的,僅止於要有效記錄所有互動關係12/30 11:43
YoursEver: 若你的回覆令我滿意,我當然可以撤回申訴.12/30 11:44
以上事實就可以知道因無為而治產生的影響,很多人習慣以自我方便為主無視規定,進而 違規,那麼究竟是版主投票來完善法治是對的,還是應該學前版主無為而治?? ============================================================================== (再來看看投票所透露的資訊) 然後從這次投票的得票分佈就能得知版眾普遍的認知情況,雖然票數不算多,但可以 """反映出一個版普遍價值觀的分布趨勢"""。 ◆投票結果:(共有 21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1 票) 選 項 總票數 得票率 得票分布 (1)幹字可用於對作品不對人(但需無人反感) 3 票 14.29% 14.29% (2)對幹字不任何設限 (對人除外) 8 票 38.10% 38.10% (3)全面開放幹字不管是對人還是對作品 6 票 28.57% 28.57% (4)對於幹字的規範從寬(規勸、警告、判罰) 4 票 19.05% 19.05% 小組長在當初的建議中提到: 選項當中第3項「開放對使用者使用『幹』字」一節可能產生爭議 建議移除此選項 人身攻擊部分便採當事者申訴受理即可 無須明定「開放對使用者使用『幹』字」 當使用者使用類似詞彙時 相關責任由當事者自行負責即可 無須由板主宣告免責 否則將來若有類似爭議呈上組務 若有人身攻擊之實 組務也只能照實處理 不能因板規有免責事項而免去使用者的人身攻擊之責任 為了以防萬一,我在投票剛舉辦時,還將小組長的意見先轉文到龍珠版: 8767 12/24 gkc 轉 [回報] 已依照小組長建議執行投票 然而~即使我已經先轉文到龍珠版給與叮嚀,但是實際的結果又是如何?? ,事實卻是即使已經先轉文叮嚀,完全違規的選項3仍然""""高居第二高票""",只跟第 一高票差2票而已,那如果我沒事先轉文提醒,極可能最後的第一高票就是違規的選項3 ,這就表示數據會說話實際上本版多數人的認知其實都已經違反小組規範,還反而怪說 是版主的問題、版主管太多或文字獄( 因為事實上就是已經踩線了 )且也表示許多版友 習慣不遵守規則,那麼請小組長審視,在這樣的前提下,版主基於完善版規的做法和對 於版規的投票決定是否真有重大疏失?? 並且做錯事應該被罷免?? 並且罷免所提出的理 由是否與事實相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8.8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JapanBoard/M.1483073873.A.A52.html ※ 編輯: gkc (36.229.18.83), 12/30/2016 17:52:29
cute781217: 版友選版主是要版主按照版友希望的方向下去做管理, 12/30 17:50
cute781217: 版友希望無為而治那你能做的就是順應版友期待,但你 12/30 17:51
cute781217: 選擇不理版友堅持己見,那結果就是79人贊成罷免,不 12/30 17:51
新規定都是依版友的建議提出的,投票也是組務也認為OK的最佳解。 表示沒有問題,這不叫堅持己見。
cute781217: 管是現實還是PTT都一樣,被選舉人應當照著選舉人的意 12/30 17:51
cute781217: 見下去管理,如果一意孤行,那現實生活就是政黨輪替, 12/30 17:51
cute781217: PTT就是罷免再換一個,就這麼簡單 12/30 17:51
然而,民主的配套就是法治啊,違反小組規定的認知,當然要再討論。 民主的前提是你不能踩小組規的底線,想幹嘛就幹嘛,所以小組長才會說選項3即使 最高票通過,組務這邊仍不會因為他是最高票被納為版規而免責。 但很明顯依據投票結果的數據可知,如果我沒轉文小組長的聲明,違規的選項3將會變成 第一高票。那就表示單就幹字的執法標準認定,大多數版友的認定標準其實早就已經違規 ,而且是違反小組規定。那你要我版主用違反小組規的違法標準在版上執法。還說有問題 的是我,顯然不合理吧?? ※ 編輯: gkc (36.229.18.83), 12/30/2016 18:04:00
lovemusic: 不要利用機會偷渡對罷免案片面之詞的申辯,難道要在這 12/30 19:13
lovemusic: 底下辯論?對罷免正方不公平,此文不是罷免平台 12/30 19:14
這是回報文,有問題??
malosing: 別人要表達意見 就說不合規定 12/30 21:52
malosing: 自己要表達規定就可以附在文下面 強 12/30 21:53
malosing: 21票是多數人不想投你這無為的板主的投票 12/30 21:56
malosing: 而7x人則是在你不准許在龍珠板宣傳罷免文之下仍舊達到 12/30 21:57
malosing: 的票數 12/30 21:57
malosing: 你的正義到底在哪裡 12/30 21:58
問題就出在得票分佈就可以知道本版對於規定的價值觀,多數都屬違反組規啊。 然而罷免問題,本來小組長就會參照雙方的意見進行審視。
Danny74: 不知道在哪 但我知道有人一直強調甚麼41票這門檻 12/30 22:12
Danny74: 還扯了一堆他自己都不懂的理論一直被打臉 12/30 22:13
elvismao: 他的意思是,如果小組真的罷免他那就是小組長的判斷有 12/30 22:30
elvismao: 問題,反正千錯萬錯都是they的錯,又再度想拖小組長下 12/30 22:31
elvismao: 水,可惜啊!ptt可不是他開的 12/30 22:31
又一個來曲解別人意思的人,意思是數據會說話,我舉的例子也都是事實,表示如果我 沒有事先轉文,那選項3就會過半第一高票,這也就表示版上多數人希望依循的標準其實 是違規的,那這時版主遵守小組規定反而才是對的。 ※ 編輯: gkc (118.161.98.239), 12/30/2016 22:46:08
malosing: 感覺會跟樓上說的一樣 到時被拔 或列為不受歡迎人物 12/30 22:42
malosing: 之類的 可能又說小組長違規了 12/30 22:42
Knulp: 數據會說話 你要不要看看現在罷免你的票數? 12/30 23:08
Knulp: 21票連總罷免票數的1/4都不到 根本缺乏代表性 一堆人不想 12/30 23:10
Knulp: 為你這個失職的版主背書 何來“得票分佈反應本版的價值觀 12/30 23:10
重點是罷免的理由鬱事實是否相符才是問題,我上面已一一舉證。 另外大V投票人本來就會比較少,預料中的事,但還是能看出本版的分佈傾向。 ※ 編輯: gkc (118.161.98.239), 12/30/2016 23:11:28
Knulp: ”?? 12/30 23:10
※ 編輯: gkc (118.161.98.239), 12/30/2016 23:12:44
Knulp: 沒有事先轉文人家會怎麼投你又知道了?你是從平行世界來的 12/30 23:12
Knulp: ?? 12/30 23:12
Knulp: 重點是你所辦的投票 票數連總罷免票數的1/4都不到 沒代表 12/30 23:13
Knulp: 性 不曉得你一直舉那個沒代表性的投票做什麼? 12/30 23:14
有事先勸說都第二高票了,沒事先勸說當然更嚴重。 ※ 編輯: gkc (118.161.98.239), 12/30/2016 23:15:01
Knulp: 可是總罷免票數80幾票耶XDDD 12/30 23:14
Knulp: 罷免理由是否與事實相符是由小組長判斷 不是由你 12/30 23:15
elvismao: 樓上我真的終於開始相信有平行世界了 12/30 23:16
Knulp: 你不要拿根本沒發生過的事來為自己背書 還是你在平行世界 12/30 23:17
Knulp: 辦過另一場投票? 12/30 23:17
合理推估啊,所以我說""極可能""沒有轉文第3項會第一高票,至於這推論是否合理 ,大家心照不宣。 ※ 編輯: gkc (118.161.98.239), 12/30/2016 23:18:52
Knulp: 沒發生過度事都可以知道 不愧是大師 12/30 23:21
Knulp: 你覺得“合理”就合理 只能說你活在自己的世界裡 大家心照 12/30 23:23
Knulp: 不宣啦 罷免你的票數目前70幾票 支持你的多少?的確心照不 12/30 23:23
Knulp: 宣啊 12/30 23:23
當然啊~版友對於選項3這麼高支持度的狀況,版主不依照選項3的標準來做認定,當然 會有很多人想罷免,不意外。 ※ 編輯: gkc (118.161.98.239), 12/30/2016 23:25:00
Knulp: 我還合理推估你是平行宇宙來的 大家心照不宣啊 12/30 23:24
Danny74: 真的很可悲 本來龍珠板一年大家連被桶被刪文的次數一起算 12/30 23:25
Danny74: 單講"幹"這個字的還沒幾個 新版主來沒多久就弄得一堆人講 12/30 23:26
Knulp: 這個版請不起你這樣的大神啦 多數板友不喜歡你 你繼續當這 12/30 23:26
Knulp: 個板的版主意義在哪裡 12/30 23:26
Danny74: 不知道害龍珠板變成一堆人講幹的人是怎樣的人阿 12/30 23:26
Knulp: 選項3--6票 高支持度 嗯 你的數學跟誰學的? 12/30 23:27
第二高票,而且還是有事先轉小組長的文勸導的狀況下還第二高票,我是因為早就預料 到會這樣,所以先轉文預防,沒轉的話大概就第一高票還過半了。 ※ 編輯: gkc (118.161.98.239), 12/30/2016 23:29:29
lovemusic: 偷渡罷免案的片面之詞,偷偷摸摸真是小偷大師 12/30 23:28
Knulp: 一件小事鬧成這樣 版主不反省自己反倒都怪他人 真的去當政 12/30 23:29
Knulp: 客比較適合 12/30 23:29
Knulp: 然後你之前搞那個什麼推文投票硬要41票算達門檻有代表性 現 12/30 23:31
Knulp: 在票數只要21票 每個選項不超過10票 也有代表性 你認知矛 12/30 23:31
Knulp: 盾的非常嚴重啊 12/30 23:31
我當初推文設門檻較高就是因為知道正式投票人數會比較少,所以這是方式問題,不同 方式當然考慮條件不同,正式投票人本來就較少,所以當然合裡。 ※ 編輯: gkc (118.161.98.239), 12/30/2016 23:33:21
Knulp: 不要拿你那種沒代表性的投票出來嘴 至少超過四分之三的人沒 12/30 23:34
Knulp: 為你背書的 你用沒代表性的投票 來類化版友的態度 只是反映 12/30 23:34
Knulp: 你個人的偏見而已 12/30 23:34
既然是別種投票方式就沒有沒代表性的問題,反而可看出是個縮影。如果是偏見,我 不會事先先轉文以避免""""選項3最高票""""的笑話發生在本版。因為可能性實在太高 了,所以我事先打預防針,好在我預料正確,幸好最後是第二高票,但還是夠可怕的了。 ※ 編輯: gkc (118.161.98.239), 12/30/2016 23:36:44
Knulp: 罷免案是正式投票 總票數80幾票了 人少?呵呵 12/30 23:35
我這邊指的是大V投票這種程序比較複雜的投票。 ※ 編輯: gkc (118.161.98.239), 12/30/2016 23:38:55
Knulp: 你那個是預知能力嗎大師XDDD 的確可怕 12/30 23:39
Danny74: 痾我以為只是邏輯差 原來推理能力也很差阿...... 12/30 23:39
Danny74: 他不知道最少有79個人是想投不需要改板規..可能看不懂吧 12/30 23:40
Knulp: 是根本活在自己的世界裡吧XDDD 12/30 23:40
Danny74: 而且有點幻想症阿... 12/30 23:42
這扯遠了,是說如果選項3第一高票真的發生,那還真是可怕。 ※ 編輯: gkc (118.161.98.239), 12/30/2016 23:44:21
Danny74: 擔心不會發生的事情 不如擔心世界末日何時到....真的太閒 12/30 23:45
Knulp: 你先擔心自己版主位子比較實際 12/30 23:49
malosing: 笑死 公告亂警告 被我打臉 直接鎖 不給解釋 太猛惹吧 12/30 23:52
malosing: 一言堂 12/30 23:52
我已經告訴你判罰標準了,是你一直繼續延伸,鎖版規公告也是例行公式,過去也是這樣 好嗎?? 何況你被警告是因為你已經違反公告裡給的範例,所以不管你後續如何凹,也不會 影響認定要件。 我也提醒你了( 下次請記得推文時理由就寫清楚 ),多多參考公告裡的範例,感謝配合。 ※ 編輯: gkc (118.161.98.239), 12/30/2016 23:56:00
Knulp: 有人在作垂死前的掙扎啊 呵呵 12/30 23:55
elvismao: 對龍珠版友的水準那麼失望真的可以放棄他們,不用這樣 12/30 23:56
elvismao: 弄得兩邊都不開心,他們包括我都相信你很不適合這個位子 12/30 23:56
elvismao: ,因為你水準之高啊... 12/30 23:56
malosing: 可笑 12/30 23:56
zvex: 覺得你可以去卜個掛 比排盤快 12/31 00:45
yiao: gkc把盤拿出來啊 看看沒學過的講到你想下跪拜師 科科 12/31 01:36
YoursEver: 說不定是陀羅坐命,巨門化忌;惡魔+逆戀人的格. XD 12/31 01:57
cute781217: 被禁止轉文宣傳的罷免超過80票 VS 發文說明的按v投票 12/31 02:03
zvex: 想知道庚申英星入廟格有沒有洨用 12/31 02:04
cute781217: 只有21個人 12/31 02:04
cute781217: 在龍珠板按個v比較複雜 還是找到連署板 然後連署罷免 12/31 02:04
cute781217: 比較困難 我想大家心知肚明 就不在贅述了 12/31 02:05
版上推文宣傳的人多會困難?? 而且還有它版人士投票,另有開分身的不解釋。 65.weil9890227 極度不適任,個人主義,大興文字獄 來源:223.136.219.172 66.ruby810 誇張至極的版主,過度解讀版規,請下台 來源:223.136.219.172 然後還有4個是十月時在命版跟我吵過架的 17.y50 Magic_Center命版興浪不夠,動漫懂嗎 來源:114.45.73.107 69.wkc0908 不適任 來源:163.27.253.198 72.yatinguna G板主 恭喜! G年行8運呀哈哈 來源:116.241.1.213 95.aki0530 怕大師自尊心受創, 早早下台吧! 來源:114.41.59.229 不解釋~這還是我直接就可以辨識出來的,那麼是以上這4人或其他人動員,辨識不出來 的黑數,就不得而知了。其中還有人是劈腿或騙色慣犯,也有人曾放話"玩黑的"喔。
yiao: 我看是破軍天相坐命 外加走擎羊的運 科科 我很會唬吧 12/31 02:06
yiao: 樓上 想做跟不想做的差別而已啊(茶) 12/31 02:07
wayne1027: 玻璃心碎一地~~ 12/31 03:20
flower2046: 版主引發龍板板友們學習紫薇斗數的熱潮XD 12/31 10:03
※ 編輯: gkc (118.161.98.239), 12/31/2016 10:44:22
malosing: 所以你把你辨識出來以及辨識不出來的都當做在黑你嗎 你 12/31 11:17
malosing: 這心態也太強惹吧 12/31 11:17
※ 編輯: gkc (118.161.98.239), 12/31/2016 13:31:24
Knulp: 隱約聞到到時有人會出來喊“罷免無效”的味道XD 12/31 18:54
※ 編輯: gkc (36.229.17.205), 01/05/2017 21:54:40
malosing: .一直在這文編輯耶 01/06 08:02
Danny74: 盡量抓啦多抓一點 至於你用一樣手段找來的人我們就不抓了 01/06 15:34
Danny74: 就算投反對的10人你都是這樣找來的都無所謂 01/06 15:35
Danny74: 你要這樣抓人 也自己先取消投票跟自己找的樁腳也請他取消 01/06 15:35
Danny74: 真的很沒品... 01/06 15:35
重點是投我的人基本上是自願的,如果我真要刻意找人,絕對不只10票,只是為了個 PTT不該如此勞師動眾而已。 ※ 編輯: gkc (36.229.18.117), 01/06/2017 15:43:15
YoursEver: 請解釋"要刻意找人"的意涵,請問是指"尚未找人",還是指 01/06 16:06
YoursEver: "尚未認真找人"? 01/06 16:06
gkc: 我反倒更有興趣知道哪家公司允許員工上班聊PTT?? 01/06 16:08
gkc: 看來連在自己公司可能都習慣違規。 01/06 16:09
YoursEver: 大叔我在自己辦公室等分析結果寫報告,你管不著. 01/06 16:12
Danny74: 都看到你還在FB發文哭哭要大家幫忙投票了 要我截圖? 01/06 16:27
Danny74: 甚麼大家都在欺負老師 你五歲小還在討拍喔 01/06 16:28
我沒說幫忙""投票""吧。我之前粉絲團發文是請大家出來評理非發文。也沒說大家都 欺負老師。 如果你有興趣可以參考這兩篇就真相大白了,就知道誰是誰非: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79265238.A.36A.html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0034153.A.A4E.html ※ 編輯: gkc (36.229.18.117), 01/06/2017 16:40:55
YoursEver: 你幹什麼"轉錄"他版事務來卡漫小組版? 01/06 16:45
很抱歉~依站規在""小組版""申訴時做為證據資料者不算。 ※ 編輯: gkc (36.229.18.117), 01/06/2017 16:50:44
YoursEver: 1. 你所引用的資料和本文的投票案完全無關 01/06 16:59
YoursEver: 2. 你當證據就合法,我發文附連結當證據就違法. 01/06 17:00
YoursEver: 你還不承認自己過度引申規範,濫權處理板務嗎? 01/06 17:01
請注意小組版等""用於申訴的版""才有相關規定,龍珠版可不是給你申訴用的。 而有人依據此話題延伸對於我提出不實指控,我當然有澄清的義務沒問題。 ※ 編輯: gkc (36.229.18.117), 01/06/2017 17:04:57
YoursEver: 誰在七龍珠版申訴? 我說的我是發文,你是於法無據,濫權 01/06 17:10
意思是申訴用的版,即使是轉文當證據都OK。但非申訴用的版則沒有相關規定。 所以我附連結是在小組版這種申訴用的版,和你發在龍珠版根本上完全不同。 ※ 編輯: gkc (36.229.18.117), 01/06/2017 17:12:38
YoursEver: 刪文,不要盡扯一些不相干的事情模糊焦點. 01/06 17:11
YoursEver: 最後還是要提醒你,貼網址這件事,眾網友們的認知就是 01/06 22:15
YoursEver: "貼網址 不等於 轉錄", 你強詞奪理又拒不悔悟, 只會 01/06 22:16
YoursEver: 讓你的名聲每下愈況而已. 01/06 22:17
你才模糊焦點~你的行為實質上就是在違規邊緣的模糊地帶,所以我輕判很合理。 不然以後大家直接就複製貼上別人的文章來規避轉文規定就好啦。 這樣禁轉文的意義就形同虛設,所以當然得考量實質面。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8/2017 17:41:24
YoursEver: 你的認知有極大的問題. 01/08 19:41
YoursEver: 1. 請詳閱DDRMIX的置底申訴罷免流程規定,該文中並無限y 01/08 19:41
YoursEver: 制"不得宣傳",如果組規如同國內"罷免法"所規定,已有條 01/08 19:44
YoursEver: 文限制不得宣傳罷免案資訊,那當然是我違法(違規),否則 01/08 19:44
YoursEver: 就是你曲解法條規章. 01/08 19:45
""如果""組規如同罷免法,如果的事就不要拿出來講,重點是之前文中有說 (請發請人轉文)。
YoursEver: 2. 你自始至終都沒有回答"卡漫群組的禁轉文"條款在哪裡 01/08 19:46
YoursEver: 如果你誤以為所有群組都採用相同的規範,那我只能奉勸你 01/08 19:47
YoursEver: 不要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01/08 19:48
就連"站規"也有相關規定。有興趣你可以去看看。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8/2017 22:52:11
canandmap: 你的第3項投票選項怎麼沒有依組務所言更改過來? 01/09 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