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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小組長之前有說到 即便gkc版主不在也仍可直接做解禁 發文是想告知我還在水桶裡 從爭議水桶至今,歷經 申訴->同意原判決人請辭->申訴成功->繼續等待 實際水桶時間已達半個月,申訴判決出來也近一週 希望小組長能依據申訴判決代行恢復我應有權利 而非一等再等swercy的案件處理完 畢竟我的案子在先,判斷swercy版主失職與否則是新案 如此一來排序上變成舊案要等新案先審完,邏輯不合理 該給swercy的時間也給了 在真正去跑完他的適任案與否前應即早實現我的申訴判決 否則會使人以為小組對gkc的請辭同意是草率舉動,未顧及案件在身 盼能考慮,感謝。 ※ 引述《kid725 (凱道基德)》之銘言: : 申訴案原文: : 文章代碼(AID): #1OWZwND5 (C_JapanBoard) [ptt.cc] [申訴] #1OWX5ZPP (Drago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JapanBoard/M.1484930711.A.345.html : 案件經過: : 使用者lovemusic因於Dragonball板上發文討論板務 : 被gkc板主認為此行為違反先前公告「不得回覆公告」之規定 : 而有違反版規五「挑戰板規界線」之嫌 因此合併先前警告紀錄 判罰水桶30日 : 使用者lovemusic因不服判決而至小組板申訴 希望退回判決 : 判決: 撤回判決以及相關紀錄 : 組務對此案之見解如下: : gkc板主確實有公告「不得回覆公告」 : 但是板規並未明文規定不得討論板務板規 (而gkc板主也確實表示自己不禁止討論板規) : gkc板主雖認為用者lovemusicf此行為乃是「挑戰板規界線」 : 但一來使用者lovemusicf確實並未回覆公告 : 二來gkc板主所發布之新板規皆藉由公告所產生 : 一方面不禁止討論板規 : 另外一方面卻又將討論板規的文章視為「回覆公告」當中顯有矛盾之處 : (若真如此 等於實質上完全無法討論新制定的板規) : 組務認為此案與板規不完善亦有關聯 : 若板規寬鬆 但判罰卻從嚴 顯然不符比例原則 判決亦過於依賴心證 易令板眾無所適從 : 因此組務認為此判決有可議之處 故裁定撤回判決 : 另外 使用者lovemusic所主張之「警告期限不合理為板規瑕疵」一節 : 雖DragonBall板板規並未規定警告之有效期限 : 但事實上板規規定警告無有效期限者眾多 : 若對此節有所意見 建議從修正DragonBall板板規著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96.67.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JapanBoard/M.1486134500.A.0E9.html
Knulp: 拍拍 02/03 23:22
Knulp: 也應該要把swercy解職了吧 02/03 23:23
Sheng98: swercy 是故意不聞不問嗎? 那乾脆直接免職也不得擔任卡 02/04 20:35
Sheng98: 漫群組任一看板板主 02/04 20:35
aki0530: 推l大 不適當的判決應該要予以撤銷 02/05 20:48
kid725: 已做出處理 02/06 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