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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in115.com/archives/52181391.html 懶人包 文章落落長,我擷取重點 1.case by case,要看當下情境 2.遊戲看似沒分類,但其實是適用電影的法規 也就是跟公共傳播權有關 3.若重點在於實況主的一舉一動而非遊戲,那麼遊戲本身就只是一個道具 則該影片的著作權就可能是實況主本人擁有 所以律師說類似案件很難講,目前也只有手遊的抽獎過程是被最高法院確定無罪 果然是個灰色地帶呢 -- http://ec2.images-amazon.com/images/I/818lw2IwqNL._AA1500_.jpg
http://i.imgur.com/jhL13Ac.jpg 西部警察wiki https://goo.gl/6iP9C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146.17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Question/M.1498012883.A.FFB.html kitune:轉錄至看板 C_BOO 06/21 10:41 ※ 編輯: kitune (114.39.146.179), 06/21/2017 10:43:00
jeeyi345: 我聽說有法學教授說 如果兩方都能講通你就成功了 06/21 10:55
jeeyi345: 不排除是諷刺啦 06/21 10:56
kopune: 實況你的遊戲是免費幫你宣傳耶 不要免費宣傳還來告我 必島 06/21 10:58
jeeyi345: 這不是公司正確吧 是公司有錢請好律師 06/21 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