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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houseman1104板主對此案的回覆 關於houseman1104板主對組務處理此申訴案之公正性有疑慮之部份 本人說明如下 ※ 引述《houseman1104 (長門房子人˙雷恩哈特)》之銘言: : 另外,群組長曾於本板被水桶一個月 : 而被水桶後之申訴案尚在申訴階段 : 另外群組長有餘Marginalman看板發表文章 : #1OmZe69d (Marginalman) : #1OmaLzhR (Marginalman) : #1OmhYsjE (Marginalman) : 上列為討論群組長被水桶之案件 : #1OoyadVs (Marginalman) : #1OozOHUB (Marginalman) : 上列為於他板討論本板板務之執行狀況 : 同時對於本申訴案有發表看法 : 而其中 : □ [取暖] 要被C洽水桶了 先來卡個位 討論串 : #1OmZe69d (Marginalman) : #1OmZuGXi (Marginalman) : #1OmaLzhR (Marginalman) : #1OmaZ6m6 (Marginalman) : #1OmakRs8 (Marginalman) : #1OmamLh3 (Marginalman) : #1Omaq46h (Marginalman) : #1OmbgEd9 (Marginalman) : #1OmdQZTy (Marginalman) : #1Omf88pG (Marginalman) : #1OmfS36V (Marginalman) : #1OmhYsjE (Marginalman) : 另外 : □ [閒聊] 誰幫我把檢舉信寄給C洽版主一下 討論串 : #1Oqgthyc (Marginalman) : #1OqhB4OK (Marginalman) : #1Oqpdekf (Marginalman) : 自身被判決水桶後,於他板發P幣徵求其餘使用者代為檢舉 : 同時內文之推文有私下指導使用者oz5566申訴之事實 : 我認為有違反申訴規範 : #4 不可私下作業或煽動其他群眾,視惡意造反及亂板論。 : 之疑慮 : 基於以上兩點理由,希望群組長能迴避本案 : 以上為程序方面回覆 houseman1104板主言重了 板主所言之"指導" 事實上只是有人向我詢問申訴人oz5566申訴案進度後 我解答對方疑惑 "要等板主進行答辯(之後才能繼續進行申訴案) " 身為組務人員 他人對組務流程有所疑惑 我回答後 應其疑問提醒申訴人程序尚未完備 僅此而已 以下為該文章內所謂"指導"之推文 此中情節是否違反申訴規範 應可受公評
yam276: 話說阿康申訴案什麼時候處理啊03/23 01:16
kid725: 要等板主作出答辯 不過看樣子阿康好像沒寄信通知03/23 01:19
kid725: 我去提醒一下阿康好了03/23 01:19
yam276: 是檢舉人要自己叫板主來答辯?03/23 01:20
yam276: 我看到了03/23 01:21
kid725: 對 申訴流程就是要叫當事人來答辯 03/23 01:22
除此之外針對此案 我並沒有發表過針對此案的任何判決意向 亦無任何"指導"行為 故我相信這並不足以當成認為我審理此案的公正性會有所影響的依據 我於C洽有水桶紀錄一節雖是事實 但板主亦無須認為群組組務會因此刻意做出對板主群不利之判決 倘若只因為我在你們任內被水桶一次 便認為群組組務失去公正判案的能力 依此邏輯 恐怕往後所有與C洽有關之申訴 我均須自請迴避 如此恐怕申訴制度便如同虛設 而另外關於委任檢舉一事 則牽涉到以板規限制檢舉資格是否合宜 依照站規的申訴相關規定可知 任何人都擁有對認定權人提出檢舉的權利 因此無論是由我 或是由其他人提出檢舉的行為 基本上都是受到站規的認可的 因此我認為尚無須將此視為違反規範之行為 因此綜上所述 我認為群組組務暫無迴避此案之必要 亦能承諾此案會公正審理 不會出現未審先判之狀況 http://imgur.com/XoJ9nJQ.jpg
請各位板主放心 --- 另外 關於這件申訴案本身 有件事情我希望板主能給予協助 那就是希望板主能詳細說明 申訴人oz5566所被判處違規的那些案件當中 涉及加重判定以及累計水桶的部分 當中每個加重判定以及累計水桶 是分別對應哪些板規以及判斷所做出的 事件當初 我原本還以為是這次的五個水桶 加上前面的兩個水桶 共七個水桶以及加重判定才累計至永久水桶 但是詳細閱讀案件經過後 我發現這次的五個水桶 全都是永久水桶 也就是說 根據這篇說明 這次的申訴人oz5566 實際上是被判五個永久水桶 文章代碼(AID): #1Ooyzzwy (C_WorkBoard) [ptt.cc] Fw: [附02] #1OjJPhaW (C_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WorkBoard/M.1489751933.A.EBC.html 因為原本的說明較為簡略 有些部分的加算方式 即使是當事人以及其他板主與我 亦未能清楚明白 故希望板主能協助釐清 以協助此案之審理 感謝板主的配合 -- 「譁! 原來是個穿著很亮盔甲的金皮卡。 鹹濕的眼神、淫賤的笑意、乞撚人憎的動作,已知道他是基佬中的極品的了」 Fate/zero 全四卷 歡樂發行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4.80.2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WorkBoard/M.1490287242.A.5A3.html
leegiway: 基神 戀愛惹>///< @@ 03/24 00:48
※ 編輯: kid725 (112.104.80.232), 03/24/2017 00:5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