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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人員的產生 板主: 1-1通則: 產生板主有三種類型,分別為新成立看板、無板主看板、有板主看板。 依據小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1348X47Q (SYSOP),小組長有板主任免權,小組長可 審核板主或板主候選人是否適任、可設定板主的上任門檻。若各看板有板主任免門 檻需求,也可設立門檻後不限型式交由小組長審核,審核通過後可通行。 若各小組內有熱門看板,或若各看板為熱門看板,小組或看板可依據需求設定看 板板主的公開熱門看板管理看板數量。 其中有效熱門看板管理數標準為看板需為近三個月均日達 10 篇文章以上。 其中看板自行設定須交由小組長審核,審核通過後可通行。 此項標準不適用與帳號部合作的資格審查,審查為小組長自行處理。 若未達上述熱門看板要件前提下,在本群組內不限制單一板主總任職看板數。 一般看板至多三名板主,除必要、特殊期間、或看板連續四週週增 100 篇文章以 上不開放申請第四名板主。 1-2新成立看板: 新成立看板由開板連署申請人所申請的板主群為其板主。 詳細流程依據「六、新增看板試閱總章」進行。 1-3無板主看板: 須符合該小組或該看板該次的無板主申請辦法,若無則按照 C_NewBoard 連署機 資格限制「登入次數 200 次以上、退文篇數 2 篇以下」、標準有效人數 20 人辦 理,有效人數請參看「連署與罷免有效性判定」。並不設立文章數限制,也不設立 註冊時間限制。 連署滿 4 日後人數達標且反對:同意低於 0.2 時可在不受截止時間限制提前至 組務板申請板主。 無論為連署申請或者站內信申請等,通過後小組長必須至少於看板公告板主上任。 1-4有板主看板: 由該看板板主申請新增板主、更換板主,可為投票或逕行申請等方式。 ※使用者也可以自薦與看板板主,請自行溝通討論,最終由現任板主進行申請。 若未設定帳號資格則預設相同於 C_NewBoard 連署機資格限制「登入次數 200 次以上、退文篇數 2 篇以下」之帳號資格。 人選決定完須至小組組務板申請,變動前後名單人員均須附議以完成程序。 最終由小組長進行審核,通過後小組長必須至少於看板公告板主上任。 小組長: 2-1通則: 根據群組長權力義務規範,群組長有小組長任免權。 如有當次小組長徵選的特殊需求調整,群組長得公告之。 所有初上任均以實習小組長處理,通過與否請參看 2-5 實習辦法。 擔任小組長提供數種基礎條件,滿足其中一者即可,另必須通過申請流程與 群組長審核才可上任。 2-2擔任小組長基礎條件: * 擔任卡漫夢工廠群組同一小組內看板板主任滿二個月以上,且該看板經營非常 良好,須有相關可證事實。 * 擔任卡漫夢工廠群組不同小組內看板板主,或者視聽劇場、戰略高手、生活娛 樂館、國家研究院、國家體育場群組內的板主、小組長或群組長任滿六個月以上。 * 其他:未符合以上狀況時,須經過小組內各活躍看板板主投票同意達六成。 活躍看板為近三個月份每月都有文章之看板。 2-3代管: 人力不足時,可由群組長依據擔任小組長基礎條件任命代理,以能消化群組代 辦事項為優先,代理任期最多七個月,七個月後若未能產生新小組長,必須更 改代理或改由群組長代管。 2-4流程: 有小組長時的新任申請流程: 可由現任小組長申請推薦→群組長審核→公告上任|站內信退回 無小組長時的新任申請流程: 符合擔任小組長基礎條件的使用者可寄站內信給群組長→群組長審核→若為 其他狀況則交付內部投票決定→通過後群組長於群組板與小組板公告上任|不通 過內部保留紀錄 無小組長時的代理任命流程: 群組長於群組板與小組板公告上任,並標明代理期限。 2-5小組長實習辦法: 實習期間必須參與小組長訓練,行政可執行。審理案件可討論、可公告但不 得逕行,須經過討論。 實習期間以兩個月為一期,視狀況決定是否通過或延長實習。 未通過者若非經不得擔任宣告則仍可再行申請。 群組長: 依據群組長任免規則 #1OFNdsdS (BoardAnnouce) 進行遴選。 以下僅為相關注意事項,並不具絕對效力、解釋效力且可能因該上位法變更不再適用: * 群組長發起的新任共同群組長或實習群組長,沒有正副之分 * 群組長發起的新任共同群組長或實習群組長通過後,未滿一年即離職可能須重選 * 所有可具投票權的小組長均須為現任並任滿六個月始得有效 * 可具投票權的小組長最低需五名方可滿足群組長遴選最低合適需求 * 相關運作看板為: 板務站長公告的 BoardAnnouce 公開看板 群組長申請時的 BoardAffairs 公開看板 行使小組長間投票的指定隱藏看板 * 實習期間與實習辦法尚未存在,若有實習產生,將由板務站長訂定該次實習辦法 卡漫夢工廠 代理群組長 kid725 卡漫夢工廠 任務型群組長 arrakis 卡漫夢工廠 任務型群組長 yogira -- 1-2 因尚未發表新增看板試閱總章,依據 #1OPMtuEX (C_WorkBoard) 執行 1-3 因尚未發表連署與罷免有效性判定,依據 #1OPMtuEX (C_WorkBoard) 執行 其他凡與 2017-02-25 版 #1OPMtuEX (C_WorkBoard) 有衝突部分以新立規範為準。 本文公告後因現時間未有任何進行中的案件,即刻生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13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WorkBoard/M.1511276399.A.D4C.html kid725: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11/22 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