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rojet (Lucy Lee)》之銘言:
: sitos群組長 你好
: 關於kid725小組長,對本人所提申訴案之說明
: 本人將補充說明
: (一) 重提申訴案之事
: 1.本人遭lice0225前代理版主,一共用4個案件合併加重成500多天
: 經申訴後,lice0225才撤銷其中一個案件,撤銷原因是該案件已申訴
: 至小組組務,lice0225按常理不應再主動判罰本人,才改判326天。
: 但本人同一個申訴案件內文所提的其他三項被水桶案件,lice0225
: 並沒有作任何更動,而本人亦不服其他三個案件。
: 2.kid725小組長提到,因為lice0225已經改判,所以lice0225有轉達我
: 重新提出申訴,而kid725再依新的申訴案作出判決,但是本人先前已規定
: 進行申訴,lice02255只修正一小部分判決,然而其他部分皆未變動。
: 是否要依規定重新提出新的申訴案,應該是由kid725小組長進行仲裁,
: 告知是否重新提出申訴或補充原來申訴文即可,lice0225理應無權利
: 代理kid725小組長,對本人的申訴案宣示判決,要求重新擬申訴文。
: 3.在此請sitos允許我公開所有與kid725小組長,關於該申訴案件的站內信,
: kid725小組長曾站內信告訴我,因為lice0225有改判,所以請我修正我的
: 申訴文內容。從kid725的站內信有顯示,kid725小組長只是請我修正申訴文
: 內容,並未要求我重新提出申訴。而本人已因kid725的站內信告知,遂在
: 5月29日以回文方式#1R3B9tsz (C_ArtBoard)重新針對lice0225改判後結果,
: 重新撰寫申訴文內容。
不用公佈信件了
我確實是有跟你提到說 我在了解案件時 知道lice0225有改判
導致你的申訴文已經跟當時狀況不符
所以我當時回信說 你的申訴文 "也可能需要作出修正"
當時我的意思其實就是說要你配合lice0225的要求 修正申訴文重發
但我要求的形式不是很清楚 導致你以為"回文"就是"修正申訴文"了
(實際上我不是要求你以修改原文或以回文方式來"修正"申訴文)
: 4.本人靜待小組長的判決時,曾寫信給小組長詢問他,我是否還有哪些
: 程序未完成,而kid725亦說我的案件比較複雜,要花時間釐清。請我靜待
: 佳音,從kid725站內信給予訊息,kid725已經接受本人以回文方式來回覆
: lice0225改判後的結果,並未如現在kid725所言,我不願意重提出申訴,
: 而是kid725先前已經同意我以回文方式來修正申訴文的內容。
: 5.lice0225先前已經在小組板進行回覆,回覆的理由很簡單,就是拒絕回答,
: 本人同時也在5月29日那篇回文提到#1R3B9tsz (C_ArtBoard),通知答辯的
: 問題,並沒有如kid725所言沒有通知lice0225前來。
這就又跳回原本的問題上了
實際上就是lice0225告訴你 你應該要重提申訴
但是你拒絕 認為無此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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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lice0225板主雖在2018/4/2 23:38:22 站內信回覆以下文字,原判決已部份異動,
請重新提案。駁回。
但綜觀lice0225修正後判決結果,僅暫時移除#1QegxoCR (2018/3/9)的C7判決,
其餘部分皆未變更。而本人已經向小組板提出申訴之請求,已進入小組判決的階段,
自當無撤銷原案件,重提申訴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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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 我跟你的溝通有誤會
導致你以為用回文方式修改申訴 而不是修正後重提申訴就可以
這部分我也不能說我沒有責任
但即使如此 就算你是用修改方式提出 由於申訴內容已經改變
你不通知lice0225前去答辯的話 程序一樣無法進行下去
: (一)關於kid725小組長,提到我的申訴文裡面有很大篇幅是講他版申訴案件
: 1.卡漫夢工廠群組規(四、2#11)有以下規定
: 四、使用者相關制度(連署/申訴/罷免)
: 2.申訴/罷免
: #11 其他群組規定、判例、特殊案件之處理或可參考
: 但是否沿用由本組小組長或群組長認定之。
: 2.本人在申訴文內文所提到的其他群組或他版的判決,皆是出自於kid725
: 的判決,其中判決的所提到的板規,與本人遭lice0225以此條文開罰是
: 同一條板規,而小組組務有過去判例可以參考,本人借來引用。
: 3.本人的申訴文用電腦查看雖25頁,但未如kid725所說大都是其他人判決
: 事實上是本人被lice0225一次用4個案件來合併加重,所以主刑主觀認定
: 採用kid725先前判決,來輔助本人申訴論點,而在採計上加重水桶的部分,
: 則用圖表來呈現,並未如kid725小組長提及,我大多數內容都是他版申訴文
"並未如kid725小組長提及,我大多數內容都是他版申訴文"
我看了一下 我並沒有說"你的申訴大多是他板申訴文"
我是說你當中(關於描述ONE_PIECE板的水桶部分)所說的案件
有一大半在講改判後已經取消的案件 也就是已經與你的申訴內容無關
我簡單的說 當時你的案件一開始照你的說法 最高被判到587天
然後你用了很多篇幅去說明前因後果
到了最後才說你現在剩326天
問題是對於組務來說 你的案件是如何變動的並不是重點
重點是你要怎麼申訴最後326天 而不是要看你的水桶天數增減史
https://www.ptt.cc/bbs/C_ArtBoard/M.1527558775.A.DBD.html
講簡單一點就是 多餘的案件經過其實可以省略了
但比起這 更糟糕的事情是 這件案子不只是修正後沒有完成答辯程序
甚至連修正前都沒有完成答辯程序
你當初提出申訴時 因為你當時是在複審未出爐的狀況下就直接越級申訴
導致lice0225拒絕出面答辯 而實際上我也可以以此為由拒絕受理你的申訴
(你當時4/1最後一次被判決違規後 雖然提出覆審
但是還沒等到回覆 當晚就直接申訴到小組板來了)
而等到複審結果出爐後
你又拒絕lice0225要求你重提申訴的提案 最後就是整個申訴程序完全卡死
而解法我上面也回文告訴你了 麻煩你在小組板重提申訴 並通知lice0225答辯
如果你還是堅持要sitos為你審理此案而拒絕這麼作 那我也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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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sitos群組長協助
: 1.准許我在本版公布所有我與kid725的站內信,釐清kid725先前是請我
: 修改申訴文,而非如kid725目前所言,我自己不重新提出申訴,而僅用
: 修改內文來回應。
: 2.希冀sitos能審理本人申訴案還本人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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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譁! 原來是個穿著很亮盔甲的金皮卡。
鹹濕的眼神、淫賤的笑意、乞撚人憎的動作,已知道他是基佬中的極品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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