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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據《[公告] 非當事人發言之處理原則》 : 故針對「檢舉案」中「非當事人發言」之檢舉,皆認定不違規,亦不另作處理 我想我回這一篇文應該是沒甚麼問題 -- 我對於這一段「客觀」數據與其「主觀」解讀十分有興趣: : 另外再附一個客觀數據好了 : kid725 小組長於本板最近發表的五篇文章日期分別為 : 2018/04/04、2018/08/10、2018/08/23、2018/09/26、2018/11/08 : 也就是大約每 2.4 個月發表一篇文章 : 在 2018/04/04 到現今的這段期間本板因違規行為而有的判決數量為 32 篇 : (還包括本板因板規訂定投票引起的爭議違規喔) : 而在同樣的一年內時距 : kid725 自 2017/04/04 至 2018/04/03 的發表文章總數為 179 篇 : 也就是大約每兩天發表一篇文章 : 而在同樣時段內本板因違規行為而有的判決數量為 88 篇 : 足足是近一年來的一倍以上 : 也就是說 : kid725 小組長在本板的活躍程度 : 與本板的違規行為呈現明顯正相關 : 我想 : 在客觀數據以及兩位以上板主都認為 kid725 的行為多次違規且蓄意引戰的情況下 : 稱呼 kid725 小組長為亂源 : 甚至是將其列為本板不受歡迎之用戶應該都合情合理才對 (以下判決資料取自貴板精華區 日期以實際發布日為準 如有錯誤歡迎指教) 1.根據你的邏輯: 2017年貴板判決數量為86篇 2018年貴板判決數量為41篇 2017年中華民國粗出生率8.23% 2018年中華民國粗出生率7.70% ( 參考內政部資料查詢網http://statis.moi.gov.tw/micst/stmain.jsp?sys=100 ) 這兩個數據也是正相關 不妨考慮少子化問題是貴板亂源的可能性 2.我把級距設定為月,正規化後的資料圖表如下: https://i.imgur.com/XFR2a64.png 我想「kid725在Typemoon的活躍程度與該板違規行為呈正相關」 這個結論很明顯是不成立的 比如: 貴板判決數最多的月份 kid725在貴板的發文數量相對為少 然,依這個數據 也許你可以說「kid725活躍的年份該板違規行為相對為多」 但其實這種推論也是欠缺思量 (1)如果以年份作單位,則樣本的數量太少 (2)有太多沒有考慮到的可能相關因素 拿數據出來是很好,但是隨便兜個四個數據就要說是正相關 再拿這種邏輯鬆散的數據進而作為證據之一致人入罪,此種故意行為就不可取 如果用你上一篇文的標準,用你的話來說 你這種行為「算不算散布不實謠言」? 我其實認為你的猜測未必為假 但希望你可以再拿出更嚴謹的數據佐證你的猜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109.101.2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WorkBoard/M.1554620730.A.B64.html ※ 編輯: seanx (219.109.101.222), 04/07/2019 15: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