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據《[公告] 非當事人發言之處理原則》
: 故針對「檢舉案」中「非當事人發言」之檢舉,皆認定不違規,亦不另作處理
我想我回這一篇文應該是沒甚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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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於這一段「客觀」數據與其「主觀」解讀十分有興趣:
: 另外再附一個客觀數據好了
: kid725 小組長於本板最近發表的五篇文章日期分別為
: 2018/04/04、2018/08/10、2018/08/23、2018/09/26、2018/11/08
: 也就是大約每 2.4 個月發表一篇文章
: 在 2018/04/04 到現今的這段期間本板因違規行為而有的判決數量為 32 篇
: (還包括本板因板規訂定投票引起的爭議違規喔)
: 而在同樣的一年內時距
: kid725 自 2017/04/04 至 2018/04/03 的發表文章總數為 179 篇
: 也就是大約每兩天發表一篇文章
: 而在同樣時段內本板因違規行為而有的判決數量為 88 篇
: 足足是近一年來的一倍以上
: 也就是說
: kid725 小組長在本板的活躍程度
: 與本板的違規行為呈現明顯正相關
: 我想
: 在客觀數據以及兩位以上板主都認為 kid725 的行為多次違規且蓄意引戰的情況下
: 稱呼 kid725 小組長為亂源
: 甚至是將其列為本板不受歡迎之用戶應該都合情合理才對
(以下判決資料取自貴板精華區 日期以實際發布日為準 如有錯誤歡迎指教)
1.根據你的邏輯:
2017年貴板判決數量為86篇
2018年貴板判決數量為41篇
2017年中華民國粗出生率8.23%
2018年中華民國粗出生率7.70%
( 參考內政部資料查詢網http://statis.moi.gov.tw/micst/stmain.jsp?sys=100 )
這兩個數據也是正相關
不妨考慮少子化問題是貴板亂源的可能性
2.我把級距設定為月,正規化後的資料圖表如下:
https://i.imgur.com/XFR2a64.png
我想「kid725在Typemoon的活躍程度與該板違規行為呈正相關」
這個結論很明顯是不成立的
比如:
貴板判決數最多的月份
kid725在貴板的發文數量相對為少
然,依這個數據
也許你可以說「kid725活躍的年份該板違規行為相對為多」
但其實這種推論也是欠缺思量
(1)如果以年份作單位,則樣本的數量太少
(2)有太多沒有考慮到的可能相關因素
拿數據出來是很好,但是隨便兜個四個數據就要說是正相關
再拿這種邏輯鬆散的數據進而作為證據之一致人入罪,此種故意行為就不可取
如果用你上一篇文的標準,用你的話來說
你這種行為「算不算散布不實謠言」?
我其實認為你的猜測未必為假
但希望你可以再拿出更嚴謹的數據佐證你的猜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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