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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依群組長之「群組組規解釋權」, 針對現行群組規 #1OPMtuEX (C_WorkBoard) 中, 「四、使用者相關制度(連署/申訴/罷免) 在本群組內進行看板的申請、板主的連署或罷免,皆需要符合下列條件: #1 上站次數超過200次以上 #2 發表文章數超過200篇以上 #3 註冊時間超過半年」 所述之「條件」進行解釋。 1. 根據本板精華區所收錄之群組規定,前述「條件」可追溯至 2005 年。 在 z-4-1 《[公告] 新的群組規定》中第一點: 「一、連署資格 在本群組內進行看板的申請、板主的連署或罷免,皆需要符合下列條件: ●上站次數超過200次以上 ●發表文章數超過200篇以上 ●註冊時間超過半年」 已可見與目前群組規中之「條件」相符之規範。 而根據 z-3-9 《[公告] 群組內職務任選資格》之說明, 2006 年時 C_NewBoard 連署板之發文限制 (提出連署限制) 已設為: 「C_NewBoard板的發文、連署限制為註冊滿6個月、上站次數200以上、 文章數200以上及劣文數10篇以下」 故可知當時群組規中之「連署資格」,應是透過看板之系統限制, 僅允許滿足前述「6個月/200次/200篇/10劣文」之使用者提出與參與連署。 2. 根據《本站系統程式更新紀錄》; 「 2013/02/03 定期更新 1. [看板] 經提案後於站長群組討論兩個月、BM公告兩週後,為了避免把大板的管理成本 轉嫁給小看板,本週起移除發文推文限制中的「有效文章」一項 (但個人數據 裡的文章數照常更新,各項活動如板主資格條件等所有人工審閱的項目都不受 影響照舊,只有系統自動限制的部份才修改)。 各板主管理看板請善用水桶及 登入次數限制。」 自 2013/2/3 後,本站所有看板之發文推文限制 (連同提出連署限制) , 均無法再以「有效文章」作為門檻,故文章數不足 200 之使用者, 在滿足其它提出連署門檻的情況下,亦可透過 C_NewBoard 板提出及參與連署。 3. 然而,本群組之群組規範,並未對本群組之連署資格進行更動, 仍保有自 2005 年以來所訂定之「6個月/200次/200篇」之規定。 在系統設定無法以有效文章數作為門檻的前提下,致使不符資格之使用者, 亦可能透過 C_NewBoard 板之連署機制在連署文中表達意見。 為確保連署結果中之有效票能與群組規所訂定之條件相符, 懇請小組長於審核有效票時予以協助,手動查詢參與連署之使用者之文章數, 於計算時扣除文章數不足之使用者的投票。另為避免使用者文章數變動造成爭議, 前述計算一律以小組長「進行審核之時間點」為準。 4. 現行群組組規所訂定之連署條件,已使用將近十五年,是否適合現在的群組生態, 實屬可重新檢討之議題。然而,在前述規定仍有效時,仍請小組長依規定審核連署。 本文將同時於本板及 C_NewBoard 板公告並置底。未來相關規定若有更動, 亦將重新公告並置底,以利本群組所有使用者依循。 5. 現行 C_NewBoard 板之提出連署限制亦有「退文篇數 2 篇以下」, 但似乎未於群組組規中明訂。故此規則上之不一致是否應進行修正 (無論是移除看板中之限制,或於群組組規中加入此項限制) , 將再擇期與本群組之小組長討論,暫不於本文處理。 --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 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約翰福音 12:2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51.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WorkBoard/M.1555002350.A.FA1.html sitos:轉錄至看板 C_NewBoard 04/12 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