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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當事人的我被提到,應該有資格來回覆kid的論點吧? ※ 引述《kid725 (凱道基德)》之銘言: :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針對 #1SL6cUSB (C_WorkBoard)#1SL7OGU7 (C_WorkBoard): : #1SL7UoTw (C_WorkBoard) 三案,由於原判決中僅簡述「未達違規之標準」、 : : 「未達挑釁之標準」、「略有挑釁甚至威脅之意」及「尚在嘴砲範疇」, : : 未能進一步具體表明「違規之標準」、「挑釁之標準」及「嘴砲之範疇」為何。 : : 故雖難以具體定義,但仍請 kid725 小組長針對前述認定標準,再作進一步說明, : : 供 C_ArtBoard 板之使用者參考,以利使用者得於發言時符合板規之規定。 : : 前述三案亦將依 kid725 小組長所說明之標準,檢視是否有不當之處。 : : 謝謝。 : 好的 : 1.關於#1SL6cUSB 一案 : 申訴人申訴的事由是他檢舉他人而不被受理 : 申訴人原先檢舉的內容如下: : → canandmap: 所以我檢舉我自己啦,有意見嗎? 01/25 18:05 : → canandmap: 說到底你在這板也一樣在他人申訴文底下推文啊,還好意 01/25 18:07 : → canandmap: 思說我咧 01/25 18:07 : 噓 moonh4: 你還不是在C_workboard申訴文底下推文 01/25 09:12 : → moonh4: 我自己或其他人推文我根本無所謂啊,只有你才在在乎這條版 01/26 21:25 : → moonh4: 規又自己違規,當然來笑一下 01/26 21:25 : 當時的案件經過是 : 申訴人(canandmap)提議小組板應該禁止非當事人推文 以免引起混亂 : 而被檢舉人(moonh4)提出反論 : 認為申訴人本身就經常以非當事人身分評論其他案件 因此他覺得好笑 : 我個人認為這個評論基於事實提出 算是合理的質疑 根本不存在這個事實 1.你沒有制定非當事人不得推文的組規 2.承上,我根本沒有違反本來就不存在的組規 3.根據不存在,也就是你說的「事實」對我的人格進行批評,即為人身攻擊 : 而評論覺得好笑 也不算是明顯的攻擊行為 : 因此認定未達懲處標準而不裁罰 還有,我在原檢舉文底有推文補充
canandmap: 補充:被檢舉人仍然於文章底下推文擾亂討論秩序01/27 11:14
canandmap: → moonh4: 不是針對你啦,是針對這種行為,要人家閉嘴01/27 11:14
canandmap: 自己又管不住嘴巴01/27 11:15
我不是只檢舉人身攻擊而已,亦有檢舉推文擾亂討論秩序 : 2.關於#1SL7OGU7一案 : 申訴人申訴的事由是他檢舉他人而不被受理 : 申訴人原先檢舉的內容如下: : 推 canandmap: 我是不是可以檢舉以上幾位板友了呢? 01/23 23:32 : → canandmap: 小組長擺爛不處理,幾位似乎覺得這裡已經是無政府狀態 01/23 23:33 : → canandmap: 所以可以盡情的在這裡暢所欲言,反正小組長不處理嘛 01/23 23:33 : → canandmap: 那我請站長出面處理我檢舉幾位板友似乎也合情合理吧 01/23 23:34 : 推 canandmap: 好好一個組務板淪為發洩的地方,我都不知道我來的究竟 01/23 23:37 : → canandmap: 是不是組務板了 01/23 23:37 : 噓 GpTime: 要檢舉就去啊,有違規就桶啊。還特地在這裡昭告天下,擺一 01/23 23:42 : → GpTime: 副上位者嘴臉是想證明什麼?小組長擺不擺爛,還是有無違規 01/23 23:42 : → GpTime: 都沒定論,輪的到你用教訓的口氣? 01/23 23:42 : → GpTime: 不知道要問啊!當初在推文裡跟人嘴了一整晚,我要是你才 01/23 23:45 : → GpTime: 不會好意思出來教訓人。第一次看到自承被打臉還沾沾自喜 01/23 23:45 : → GpTime: 的。 01/23 23:45 : 當時的案件經過是 : 申訴人(canandmap)認為許多人在小組板爭吵 他應該請站長出面處理這些人 : 而被檢舉人(GpTime)提出反論 認為申訴人本身也經常在推文中與人爭吵 : 不認為他有資格可以教訓人 認為這種控訴是自打嘴巴(自承被打臉) : 我個人認為這個評論基於事實提出 算是合理的質疑 : 因此認定未達懲處標準而不裁罰 「輪的到你用教訓的口氣?」一詞,即針對本人的人格進行批評,是為人身攻擊 「第一次看到自承被打臉還沾沾自喜」亦同 : 3.關於#1SL7UoTw一案 : 申訴人申訴的事由是他不滿他被人檢舉而受口頭勸誡 : 申訴人原先不滿被口頭勸誡的內容如下: : 推 canandmap: 虧我還幫你提醒小組長要處理你的案件,現在是恩將仇報 01/24 13:15 : → canandmap: 就對了?如果你的態度一直都是這麼怒不可遏,被教訓好像 01/24 13:15 : → canandmap: 也合理吼? 01/24 13:15 : → canandmap: 誰自承被打臉說說看嘛,還是只會嗆人連嘴巴都口不擇言 01/24 13:18 : → canandmap: 呢?這麼喜歡樹立敵人那就來互相傷害吧 01/24 13:18 : 由於相較於上面兩案 : 當中的「被教訓也合理」及「來互相傷害」 : 分別有語帶威脅(被教訓也合理)及挑釁(來互相傷害)之意 如果依照你的邏輯,我是質疑GpTime在推文中針對我本人進行人身攻擊的行為喔 若這樣都能判成立,我前面兩案的檢舉又何以判不成立? : 考量到申訴人被檢舉的 應「被教訓」及「來互相傷害」 : 比起前兩件案件中申訴人檢舉他人的「好笑」及「自打嘴巴(自承被打臉)」來說 : 其用詞更為明顯有侵略性 什麼侵略性你說說看? 我並沒有說是被「我」教訓,你是不是把「被教訓」自行代入對象了? 我另外在推文下有說
canandmap: 啥?我什麼時候要教訓你了?說要教訓的不是我吧?檢舉本來 01/24 17:46
canandmap: 就是我的權利啊,怎麼好像被你說成我在挑釁?來互相傷害 01/24 17:46
canandmap: 那句也只是隨口講講而已,又沒真的要對你怎樣01/24 17:46
canandmap: 但是你在後續的推文也不是在說e的小號的事啊,都是針對01/24 17:47
canandmap: 我欸,那我可以檢舉你了嗎?01/24 17:47
請問你是無視這段?還是? : 因此我認為 : 「略有挑釁甚至威脅之意」 : 本來依照小組板規判罰也是合理的 : 但我考量到這兩句話也可能僅指「言語上的爭執」 : 申訴人在申訴中所提到的我認定的 他的言論尚在「嘴砲之範疇」 : 其實是我認定他的威脅及挑釁還停留在「嘴砲」的範疇內 : 因此僅以口頭勸誡規勸他 (並未實際裁罰) : 坦白說已經算是相當寬容的認定了 : 也就是說 他提出異議的「嘴砲之範疇」 : 其實是我從輕衡量得出的見解 : 如果我不以「嘴砲」看待 也就是這個見解被他提出的申訴推翻 : 那麼他的言行 (「被教訓也合理」及「來互相傷害」) : 我就必須以「實際對他人的威脅及挑釁」看待 : 那麼就不能只以口頭勸誡了事了 他反而會因此受到具體的懲處 : (舉個例子來說 這就像法院判決 : 認定某人因為「一時失慮」導致過失行為 因此酌情輕判 : 結果當事人上訴說他當時並非「一時失慮」 : 如果他的這個見解被接受 那麼上訴所得的判決當然不可能變得更輕) 第一,我根本不是在嘴砲 第二,我現在才知道原來組規還有嘴砲規定,而沒列在組規內 第三,你根本就沒有考量我另外幾則的推文說詞 請問你有尊重過我這個被檢舉以及檢舉人嗎? : ----------------------------------------------------------------------------- : 簡單的說 這三起案子當中 : 前兩案是申訴人檢舉他人 第三案則是申訴人受檢舉 : 因為我認為前兩案未達懲處標準而未裁罰 : 但第三案其情節較前兩案稍重一些 因此以口頭勸誡處置 : 因此這三件案件 雖然當事人不同 : 但實際上都是未有具體裁罰的 : (也就是他檢舉別人 跟別人檢舉他的案件 我都沒有具體裁罰) : 但是申訴人認為 : 他檢舉他人的案子應該達到懲處標準 : 反之他被檢舉的案子 應該沒有達到懲處標準 也不應受勸誡 因而不服提出上訴 : 以上即為案件經過 還請群組長參照 標準不一的說詞就算了吧 我還沒看過其他組務板的判決有像你這麼雙重標準的 我並不需要你的口頭勸誡這種憐憫 而多虧你的福,該板我也不再關注推發文情況 反正你總有一天會下台的,我所有的檢舉和申訴都會攤在陽光下給人檢視 是對是錯不是你說了算 最後,還請你多多珍惜這得來不易的小組長職位,至於做下多少因果自己好好承受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78.2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WorkBoard/M.1556033128.A.7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