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判定標準如下
1.申訴人已知奇利柯醫師之本名
在可使用全名避免雙關導致誤會之前提下
仍採用本板使用者不易理解,且與現實政治事件雙關之標題
可直接推論被檢舉人係故意為之
2.該篇文章下方的確有大量使用者被標題誤導
在文章下方推文內違反板規
3.申訴人有事後檢舉推文者4-11(政治違規)之事實
由以上三點可認定申訴人蓄意採用容易招致誤解之標題
意圖擾亂看板秩序,且的確有擾亂看板秩序之事實
故判定4-7違規(引戰違規)
以上
望群組長明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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