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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 houseman1104 小組長針對以下兩點進行說明: 1. 請問小組長認定「禁止回文」不屬重大板務事件, 故不需依重大板務事件相關規定發文公告之理由為何。 2. 請問依板主以推文說明「禁止回文」之處置方式, 是否足以善盡告知各使用者該項板務處置之義務。 謝謝。 -- 活著的目的是為主活 然後為主死 死亡的目的是為主死 然後為主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29.20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WorkBoard/M.1574272368.A.1A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