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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useman1104 (長門房子人)》之銘言: : ※ 引述《rock5421 (一匹狼 蘿莉愛吃棒棒糖!)》之銘言: : : 4-5 〔人身攻擊違規〕 : : Ⅰ 發文、回文、推文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 : : 處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 :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直接水桶二週以上。 : : Ⅲ 前二項之違規,對個人之人身攻擊需經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 : Ⅳ 主詞明確且使用之言詞有負面攻擊之意義者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 : 該推文為針對推文中特定個體,而且無法指名為特定個體情況各人無法檢舉 : : 而在無法判斷為對群體情況下,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之判定不應成立 : : 該判決有先入為主之疑慮。 : : 而該版主的回應在無法判定對何群體為目標的情況他以個人立場認知為對推文群體 : : 如上所訴 : : 而 : : 而C_Chat看板板規本身並不允許針對不特定人物進行人身攻擊之行為 : : 並不存於任何板規之中 : C_Chat看板板規4-5本身即不允許針對不特定人物攻擊之行為 : 對於針對特定群體之攻擊行為於4-5 Ⅳ 有額外加重處分 : 以上說明 1.4-5-Ⅰ 發文、回文、推文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 請解釋不特定人物標示在板規何處 2.並請解釋如何判定為不特定人物 3.該推文中的幾隻表示為推文中特定人物,但不加入主詞的情況 只能判斷為無法判定特定人物為何,如需延伸是對推文中版友進行攻擊,需要之資訊不足 並"不特定人物"與"群體"並不能列為相等視之。 而版主在判定中以"該推文無法判斷為對何人攻擊"故以該推文對所有推文攻擊評斷之 此判決帶有個人主觀色彩並未依照板規明定之4-5-I判例 綜上所訴 此為本人之論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110.1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WorkBoard/M.1608293466.A.DE7.html ※ 編輯: rock5421 (36.227.110.144 臺灣), 12/18/2020 20:2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