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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群組長同意後發言 ※ 引述《Sessyoin (殺生院祈荒)》之銘言: : 其次,Pash97143 板友竟然在小組板明目張膽造謠, : 主張他是經過板務人員建議才發出問題文( #1dwaq6vD (C_GenreBoard) ), : 我完整列出 erimow 前板主、nh507121 前板主、arrenwu 板主三人推文, : 確認上述三位板務人員均未發表類似言論( #1dwe28db (C_GenreBoard) ), : Pash97143 板友完全不願針對這個部分作出回應; : redDest 小組長判決前後未就 Pash97143 板友的造謠行為提出質疑、作出評論, : 實在讓人納悶小組長的心證是從何而來。
Sessyoin: (1) Pash97143宣稱受到erimow、nh507121、arrenwu建議04/14 00:29
Sessyoin: 才提問的,結果三人推文內容根本沒有如此建議,這不叫04/14 00:29
Sessyoin: 作公然造謠,請問什麼叫作公然造謠?我在小組答辯、群04/14 00:29
Sessyoin: 組申訴兩次強調這點,你在小組判決刻意忽視、群組答辯04/14 00:29
Sessyoin: 顧左右而言他,如此嚴重偏袒實在讓人不敢相信。04/14 00:29
不太能理解為什麼說Pash97143是明目張膽造謠? 他的確是聽了我的建議才發問的 #1dvJg380 (C_ChatBM)
nh507121: #1dv36cB5 (C_ChatBM) 一開始這篇erimow123.193.194.139 03/27 20:36
nh507121: 和我說他申訴方式不太對,所以我貼死結123.193.194.139 03/27 20:36
nh507121: 那篇建議他照著做他才這樣做,沒理由死123.193.194.139 03/27 20:36
nh507121: 結那篇沒問題,到小組也有被受理,他照123.193.194.139 03/27 20:36
nh507121: 著做變有問題吧123.193.194.139 03/27 20:36
nh507121: 其他篇板皇起來就算了,這篇照著舊案做123.193.194.139 03/27 20:43
nh507121: 桶掉很怪吧123.193.194.139 03/27 20:43
我也有在本案的檢舉文下面推文提到他是照著我的建議做的 Sessyoin板主不可能不知道這段推文吧? 怎麼看起來比較像是你在造謠他? : 第四,Pash97143 板友宣稱參考 deathslipkno 板友、an94mod0 前板主的作法, : 說明其在 C_ChatBM 發表的問題是為了 C_GenreBoard 的檢舉作準備 : ( #1dwaq6vD (C_GenreBoard) ); : 我明確指出 Pash97143 板友有申訴、檢舉並行的行為, : 三位板主認定他就同一案件同時進行申訴、檢舉程序已經影響板務運作, : 並強調他所引用的兩件判例判例沒有申訴、檢舉並行的情況, : 質疑他引用情況完全不同的前人判例是刻意誤導小組判決, : 然而 Pash97143 板友依舊不願就此提出說明( #1dwe28db (C_GenreBoard) )。 : redDest 小組長判決略以( #1dyXfWig (C_GenreBoard) ): : 「申訴中案件則是應等待結果與小組意見再行提問, :  『不只提出一案例進行對特定板主、板規進行詢問』與『同一案二次申訴不同』。」 : 1. 程序順序問題 : 案件仍在申訴程序當中,判決尚未確定,理應等待所有案件結束後再進行檢舉流程, : 申訴人未遵守此程序,可能導致板務運作混亂。 : 2. 判例引用未經核實 : 小組判決前後未確認申訴人錯誤引用判例的行為,未能確保判決的公正性, : 小組長的心證可能源自申訴人的刻意誤導。 : 3. 重複蓄意違規 : 參酌站方公告 #1ReeLWvv (BoardCourt): 「申訴、公務類型看板,……可以有更高的秩序要求、甚至更嚴格的處分標準。」 : 申訴人曾因同一案件申訴、檢舉並行被駁回 : ( #1ducLWv0 (C_GenreBoard)#1ducVC0E (C_GenreBoard) ), : 卻再次於板務板重複此行為。 : 申訴人的明顯蓄意行為已經嚴重影響板務運作,自應受到相應處分。 : 4. 判決內部矛盾 : 申訴人已坦承在板務板提問是為後續檢舉作準備( #1dwaq6vD (C_GenreBoard) ), : 板主已明確指出申訴與檢舉並行問題( #1dwe28db (C_GenreBoard) ), : 小組長判決亦稱「申訴中案件則是應等待結果與小組意見再行提問」, : 惟小組長最終卻又換個名目變相認同了申訴、檢舉(發問)並行的行為, : 小組長飄忽不定的受理案件標準實在令人費解。 : 為了改善類似問題,建請群組督促小組做出以下改進: : - 明確申訴、檢舉程序區別,確保兩者獨立進行。 : - 核實申訴人所引用判例是否合宜,維護小組心證不受誤導。 : - 針對明顯重複而蓄意的違規行為採取明確措施,保障板務板、組務板秩序。 : - 小組既有權力審認板主判決是否失當,小組判決更不應該有前後自相矛盾的疑慮。 : nh507121 前板主申請發言提及他案( #1dwgVvF- (C_GenreBoard) ), : 主張 u10400068 前板主當時也曾經被申訴、檢舉並行打到小組; : 然而該案係因 u10400068 前板主判決失當(板規見解錯誤) : 以及程序瑕疵(退文過後許久才發公告)方有申訴、檢舉並行情事, : 顯與 deathslipkno 板友、an94mod0 前板主以及本案 Pash97143 板友 : 單純質疑板主判決標準的情況不同, : 既然 deathslipkno 板友、an94mod0 前板主當時沒有申訴、檢舉並行, : 既然 Pash97143 板友一再強調就是參考 deathslipkno 板友、an94mod0 前板主的作法, : 為什麼 Pash97143 板友連前人沒有申訴、檢舉並行都搞不清楚? 檢舉文中提到Pash97143發[問題],形同二次申訴 #1U0wTRDA (C_GenreBoard) 對板主板務處理有意見(不含違規者處理) > 向板主溝通 > 溝通無效 > 小組板檢舉 #1baGZqSN (C_GenreBoard) 1.[申訴] 使用者對於板主判決不服,需在板主裁定生效後三日內先向該板主申訴。 (申訴案件僅限當事人提出) 當事人包括檢舉人與被檢舉人。 2.[檢舉] 使用者認定板主有未盡板主責任義務或違反上級規定之事實, 需在板主裁定生效後三日內與板主先行溝通。 3.待板主答覆後或是三日內板主無回應,方可到本板[申訴]/[檢舉]。 申訴或檢舉時請附上與板主之溝通事證,溝通管道為: a.該看板 b.該看板之板務板 c.PTT站內信件 但是至板務板發[問題]是至小組檢舉的前置程序,檢舉和申訴本就是不同的東西,申訴是 不服板主判決,檢舉是板主違反板主責任義務或上級規定(如標準浮動、情緒性判案等), 怎樣都不會是二次申訴 同前面所述,檢舉和申訴是兩種性質不同的東西,若板主在板務執行上有違反板主責任義 務或上級規定的情形,且又剛好是該案件的當事人,那當然可以檢舉和申訴同時並行 Pash97143前一案檢舉申訴同時並行被駁回是因為實際上提出的是同一事件 #1dujXN9N (C_GenreBoard),檢舉和申訴的都是板主對ACG點的判定問題才被駁回,但是本 案還有包含了其他檢舉案 #1dtz7UiL (C_ChatBM)#1dtyuLsF (C_ChatBM)等 i板主標準浮 動的問題,所以與被駁回之前案不太一樣 可參考ig49999案 #1XoBn_ia (C_GenreBoard)#1XoCER6s (C_GenreBoard),前案為不服 板主判決,後案為舉例其他案件檢舉板主標準不一,關於此案redDest小組長也有在 #1dujXN9N (C_GenreBoard)提到,與本案一樣是申訴、發問(檢舉)同時並行 an94mod0案 #1ZJBudZw (C_GenreBoard) 因為他不是當事人,所以不能申訴 deathslipkno案 #1ZJBudZw (C_GenreBoard) 部分案子非當事人或超過追溯期所以不能申 訴,部分案子他是當事人且當時未超過追溯期,所以他當時如果想要申訴,應該是可以的 不知道Sessyoin為什麼要一直說我提出的jeanvaljean案 #1dwgVvF- (C_GenreBoard)檢舉 事由與本案不同這點,重點應該是放在申訴、發問(檢舉)是否符合小組程序吧? 從jeanvaljean案和ig49999案來看,本案應該是有符合程序的 綜上所述,我認為redDest小組長在本案的判決是沒有什麼大問題的,反而i板主在本案還 有疑似情緒性判案的情形 #1dzxbAwQ (C_GenreBoard) : 一來,本案係由 Satoman 前板主所檢舉,參考前板主意見作出違規判決自然無可厚非。 #1dvJg380 (C_ChatBM)
nh507121: #1dv36cB5 (C_ChatBM) 一開始這篇erimow123.193.194.139 03/27 20:36
nh507121: 和我說他申訴方式不太對,所以我貼死結123.193.194.139 03/27 20:36
nh507121: 那篇建議他照著做他才這樣做,沒理由死123.193.194.139 03/27 20:36
nh507121: 結那篇沒問題,到小組也有被受理,他照123.193.194.139 03/27 20:36
nh507121: 著做變有問題吧123.193.194.139 03/27 20:36
nh507121: 其他篇板皇起來就算了,這篇照著舊案做123.193.194.139 03/27 20:43
nh507121: 桶掉很怪吧123.193.194.139 03/27 20:43
那怎麼沒參考我在檢舉文下面的意見? 關於Pash97143沒有造謠和i板主情緒性判案這兩點我都還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如果你們 板主同意的話,我也是可以貼出來 -- https://i.imgur.com/FhhzB4L.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194.1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WorkBoard/M.1744637716.A.A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