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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rsbbs0611428 申訴對象:redDest 申訴原因: 一、上訴主旨 針對 C_Chat 板主群以 B-1-1「意圖引戰/挑釁」為由之判決,提出上訴。 主張:本人之用詞雖強烈,但其內容明確針對「板規僵化的詮釋方式」, 並無針對任何具名板友或特定群體之挑釁意圖,原裁定認定理由不足。 二、事實與理由 1. 小組原判決未界定「特定群體」,牽強指涉並不成立 原裁定指出「以白癡稱呼制定與同意的網友容易激起對立」, 但本案言論語境中,本人並未指涉任何具名板友、板主、亦未點名特定群體。 我批評的對象是「將板規解釋得僵化的人」這種思維方式, 而非現實中存在、可辨識、可被視為群體的板友。 依 PTT 一貫判例: 抽象批判 ≠ 特定群體攻擊 對觀念不滿 ≠ 引戰意圖 小組將「觀念批判」認定為「對全體制定與同意板規的網友」, 屬於「補構對象」,與原文語意並不相符。 故此部分認定顯非必要,亦不符 B-1-1 之構成要件。 2. 「語氣強烈」並不等於「引戰/挑釁」 小組理由中僅提及「容易激起對立」, 但依 B-1-1 本文,成立需具備: 針對個人或特定群體 具挑釁意圖或引戰意圖 本案原板主並未提出任何「被挑釁之特定板友」當事人、 亦未說明我如何「主觀上意圖引戰」。 僅以「語氣強烈、字眼重」作為判決基礎, 此判決邏輯不足以構成 B-1-1。 若僅因「批判性語氣」就構成引戰, 將導致板友不敢對板規提出任何強烈意見,此與 C_Chat 的討論文化不符。 3. 本案討論焦點為「板規解釋」,非個人衝突 全文脈絡中,我針對的始終是: 「曹操是否能作為 ACG 點」的爭議 「板規是否應僵化解讀」 「限制討論是否合理」 此類批判屬「制度討論」,不是針對板友本身的攻擊行為。 制度批評向來不在 B-1-1 適用範圍內。 4. 小組判決內容中缺乏「意圖」判斷 原判決並未論述本人是否有主觀上的引戰企圖, 完全以「可能造成對立」為由認定違規。 但 PTT 過往實務中: 「客觀上可能引起爭議」 ≠ 引戰 「主觀意圖不明確」時應以無罪推定處理 此為基本法治原則。 小組以推測性的「容易激起對立」判決, 欠缺構成要件之完整分析。 三、結論與請求事項 本人之發言: 無指向特定板友或群體 無挑釁或意圖引戰 僅為針對板規詮釋的制度性批判 欲平反之結果:請求小組 重新審酌,並撤銷原 B-1-1 判定。 並且要求C_Chat板主群(現行四位板主arrenwu/daniel0527/mazjin/jerry7668及 群組長(redDest)在C_Chat板各PO一篇公開對我的誤判的道歉文(100個字以上) 以回復本人名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9.27.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WorkBoard/M.1763361726.A.43B.html ※ 編輯: rsbbs0611428 (125.229.27.32 臺灣), 11/17/2025 14:47:18 ※ 編輯: rsbbs0611428 (125.229.27.32 臺灣), 11/17/2025 14:55:35
houseman1104: 本案受理 11/24 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