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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lostition (aria)》之銘言: : 老公:加拿大公民,現已回台灣定居,一年回去探親一次 : 老婆:非加拿大居民或公民,結婚只有在台灣登記 : 結婚後會計師原本說海外收入連同配偶的要一起申報 : (包含投資/房產/薪資收入) : 但因為第一年來不及拿到當年度稅單 : 所以報稅時先隨便給了會計師一個數字,他也說沒關係?!? : 今年因為不想再兩邊繳稅,所以詢問了是否可申請非稅務居民 : 但得到的回覆是以後若要重新回加拿大定居會很麻煩 : 甚至護照過期要更換時也可能會被刁難 : 所以建議我們乾脆以後只要報老公的收入就好了 : 老公名下也不要有任何資產,資產都掛老婆名下 : 這樣就不會有課稅的問題 : 因為會計師講得好像配偶收入報不報都沒差 : 但我們是擔心這樣以後會不會被查到罰更多 : 在網路上都查不到類似案例 : 不知道有沒有有海外收入報稅的經驗可以分享呢? http://www.cra-arc.gc.ca/tx/nnrsdnts/cmmn/rsdncy-eng.html 辦非稅務居民是合理正當的 你最好找一個會計師研究一下 妳老公的 加拿大關聯關係 看看是否符合 依照規定 贈與配偶的 第一次資本利得 都必須要 由本人報稅 -- ___ ─__ _ __ ─ 33 __ █████●~〞汪汪狗』,對庭輝鮪魚使出一記咬咬攻擊~ _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4.71.142.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nada/M.1434411803.A.06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