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lostition (aria)》之銘言:
: 老公:加拿大公民,現已回台灣定居,一年回去探親一次
: 老婆:非加拿大居民或公民,結婚只有在台灣登記
: 結婚後會計師原本說海外收入連同配偶的要一起申報
: (包含投資/房產/薪資收入)
: 但因為第一年來不及拿到當年度稅單
: 所以報稅時先隨便給了會計師一個數字,他也說沒關係?!?
: 今年因為不想再兩邊繳稅,所以詢問了是否可申請非稅務居民
: 但得到的回覆是以後若要重新回加拿大定居會很麻煩
: 甚至護照過期要更換時也可能會被刁難
: 所以建議我們乾脆以後只要報老公的收入就好了
: 老公名下也不要有任何資產,資產都掛老婆名下
: 這樣就不會有課稅的問題
: 因為會計師講得好像配偶收入報不報都沒差
: 但我們是擔心這樣以後會不會被查到罰更多
: 在網路上都查不到類似案例
: 不知道有沒有有海外收入報稅的經驗可以分享呢?
http://www.cra-arc.gc.ca/tx/nnrsdnts/cmmn/rsdncy-eng.html
辦非稅務居民是合理正當的
你最好找一個會計師研究一下 妳老公的 加拿大關聯關係
看看是否符合
依照規定 贈與配偶的 第一次資本利得 都必須要 由本人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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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汪狗』,對庭輝鮪魚使出一記◣咬咬◢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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