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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從小就跟父母到多倫多移民 目前也具公民身分 但長大後就回台灣生活結婚生子到現在 去年幫我先生申請了PR 最近先生被通知要去報到 但是因為家庭及工作因素 他希望可以先居留台灣 所以打算報到後回台 網路上查了資料好像根據規定 五年內要累計待滿730天的資格才能再renew PR 我們擔心如果沒有待滿時間 要再重新申請 移民官也不一定會再核准 但是先生查到如果有陪同具有加拿大公民身份的配偶或同居伴侶在外居住。 似乎就不受這限制 等同在加拿大境內居留 想請問一下是否是如此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110.1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nada/M.1490934347.A.13D.html ※ 編輯: Jomaka5566 (220.129.110.151), 03/31/2017 12:28:58
Yunvyl: 你要有回加拿大居住的計畫才能sponsor 04/01 18:03
Yunvyl: 所以如果你先生被通知報到.很有可能你在申請時就已經提供 04/06 06:34
Yunvyl: 資料.除非你有加居住的打算.不然還是...建議先放棄.之後再 04/06 06:39
Yunvyl: 申請 04/06 06:41
psychopath: 好好,有身份的老婆真好!有沒有單身的女性可以介紹 05/08 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