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anada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剛剛聽到一個新聞, 原來在BC省有關行人的交通法規132條第三款規定: 行人在行經紅綠燈時,需依照行人通行燈號行走。 如已走進斑馬線當中,行人燈號轉變為禁止通行時,必須快速通過。 違反這個條款則罰109加元。 第一次聽到有這項規定。。。 在昨天的Metrotown市區已經有好多行人違反規定被罰109加元。。。 http://i.imgur.com/8hmDp0X.jpg 新聞有另外補充: 如果行人未遵守燈號強行通過發生車禍受傷時, 除了無法得到賠償外,也要負起對方的損失責任。 我覺得這個法規訂的超讚的!! 不像台灣的恐龍法官。 台灣行人就算闖紅燈造成車禍, 只要行人有受傷,倒楣的對方要負擔所有責任賠償給行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2.103.224.163 (加拿大)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nada/M.1564203366.A.60B.html
bakedgrass: 聽起來蠻不錯的。雖然我自己也常不按行人燈號過馬路 07/31 04:33
bakedgrass: 這真的得注意 07/31 04:33
bakedgrass: 不過我暫時找不到相關新聞,如果有的話想分享給家人看 07/31 0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