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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2007230145.aspx 移民求庇護卻被關 加拿大法官裁定美加協議侵權 (中央社渥太華22日綜合外電報導)依據加拿大與美國的「安全第3國協議」(STCA), 從美國抵達加拿大的移民若要尋求庇護,須折返先向美國申請。但加拿大聯邦法院今天裁 定,這項協議侵害移民權利,因此無效。 這項頗具爭議的協議於2004年簽署。根據內容,在正式邊境關卡尋求庇護的移民,無論是 從美國赴加拿大、或從加拿大赴美,都會被送回出發國,向他們先入境的國家提出庇護申 請。 人權團體長期以來批評「安全第3國協議」,尋求庇護的移民也提出質疑,聲稱目前已無 法把總統川普治下的美國視為「安全」。 川普政府於2016年矢言打擊非法移民入境美國,在那之後,大批庇護申請者就湧入加拿大 ,加拿大政府正試圖阻擋。 為了規避協議、確保能在加拿大提出庇護申請,數以萬計的移民另闢蹊徑,穿越美國紐約 州及加拿大魁北克省交界的「羅克森路」(Roxham Road)等非官方邊境,進入加拿大。 根據路透社數據,過去4年間,超過5萬名尋求庇護的移民非法跨越美加邊境。 加拿大聯邦法院法官麥唐納(Ann Marie McDonald)今天裁定,「安全第3國協議」違反 「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她引述憲 章表示:「任何人都有權獲得生命、自由及人身安全,這項權利不可被剝奪。」 法新社報導,麥唐納在裁定書中,提到衣索比亞女性穆斯林移民慕斯特法(Nedira Muste fa)的案例。加拿大當局把她遣回美國後,她在拘留中心被隔離了一週,她說這段經歷令 她驚恐,留下了創傷。 麥唐納指出:「為了在行政上遵守協議規定而衍生的拘留風險並不合理,加拿大不能裝作 沒看到發生在慕斯特法女士身上的後果…證據顯然說明了,被加拿大官方遣送回美國的人 都被拘留,以示懲罰。」 麥唐納的裁定在6個月內暫不生效,加拿大政府可在這段期間回應,也可提到聯邦上訴法 院或最高法院裁定。(譯者:曾依璇/核稿:蔡佳敏)109072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50.143.1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nada/M.1595497769.A.1D4.html
marathons: 單日到處轉貼新聞洗文21篇. 07/24 06:00
Orisinal: 我覺得聯邦會上訴 畢竟實際上若廢除這個協議 工作會加重 07/24 08:53
Orisinal: 不少 當然對於難民來講是利多. 07/24 08:53
bakedgrass: 如果跟憲章相關的,接下來的上級法院要推翻可能不容易 07/29 09:24
hikku: 希望加拿大不要再收些難民 來很多奇怪的人 08/02 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