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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不錯.. 不過通常都是主觀上以自身的立場去寫心得文 : 如果做評價 或 評分做公平的判斷公司的優劣..這點比較傷腦筋 : 我之前有想過 在高雄這裡以公會為中心,做評價制~以排除黑店 : 方法是有投訴文給公會 由公會去查證事情的始末 列出正反二方意見 : 每一個月以公會中的幹部進行投票評判..評斷後的結果公告於網站上 : : 但公會是以會員組成..大家都不想得罪人所以不了了之~~~ 我想評價文本身就是絕對的主觀 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租車業、服務業 評價本身非常抽象且難以量化 要建立共同的標準也很困難 像是只在乎租車價格、不介意服務品質的消費者去跟格X或X運租車 回來版上PO的評價或評分可能就相當低 反之亦然 不過這是制度建立初期比較大的問題(算是陣痛期吧) 我個人期望是長期下來、評價文數量到達一定程度後 應該不會脫離真實狀況太遠 由於批踢踢沒辦法查證發文者身份與文章內容的真實性 所以一切只能留給版友公評 這也是設置發文限制與業代、店家文的主要原因之一 希望評價文主要由消費者分享 而非店家以評價為名 行廣告之實 現在想到的評價文格式大概如下: 標題:[評價] 優-台中-汽車 「租車行名稱」 普-台東-機車 劣-新竹-其他* *大客車、搬家車或是其他特殊種類車輛 內文格式: ※ 本文是否可提供版友轉作其他非營利用途?(須保留原作者 ID) (是/否/其他條件): 租車日期(ex.2009.11.11~13): ψ 租車行名稱(若為連鎖、加盟店需註名哪一家分店) δ 租車行網頁、地址及聯絡電話 Ω 私心推薦指數(以五分計) ★★★★★ η 租車前(價目與規定是否公開透明? 交通是否方便? etc.) μ 取車時(契約? 交車過程? etc.) σ 用車期間(車況? 意外事故處理? etc.) ρ 還車時(驗車過程? etc.) ω 其它 Ψ 總結 ===================================== 其實我是引用學校課程版的評價文 Orz... 請大家參考看看 : : 4. 業代與店家. : : 以情報文沒問題~~~ 但這裡很多像小弟一樣 上來主要的目的是回回問題~ : 不是以公司營運為主的版友 我並不想被歸類到"業代" 這部份以業代本身主觀意願為主 租車版提供業代與店家資訊整理文 可以方便有意衝業績的業者 也可以讓版友更方便取得資訊及優惠 不過之前跟版友討論到「偽.業代」問題 也就是甲公司業代在版上自稱為乙公司 提供虛假訊息矇騙版友 關於這點還沒想到業代身份的驗證機制 只能請版友自行與租車公司確認再回報 如果業者無意在版上廣告 自然就跟一般版友一樣 : : 5. 個人租車. : : 這部份我倒不希望完全禁止!! "租車" 這個範圍還滿寬的!! : 合法業者也是租車 私營也是租車 : 當然以合法業者最好!! 應該明定私營必需公告相關處理方式 : 例如: 罰單 保險 租時是否應請業者和使用人相互簽立切結書 : 規定雙方應負責的部份!! : 如果被查獲違規營業茲生的相關問題應由出租人完全負責與使用人無關!! : 等相關規定應該要明訂!!! : : 租車的相關法令 可以參考 公路法 運輸業管理規則 : 就可以知道合法業者和違規營業的相關規範 : : 這部份有待討論啦~只是個人的意見 : : 如果有人想接版主 有相關租車法令或雜事問題 : 可以直接站內信給我!!! : : 我會就我所知的部份 用心的解答...期待新版主的出現 這部份要請O大與其他瞭解的版友協助 小弟是希望可以透過這系列討論 順便釐清這些問題 像是私營出租汽車是否違反法律? 是的話,是違反那一項法律? 可能衍生的問題有哪些? 消費者的風險? 出租者的風險? 車輛保險問題? 合法業者能夠提供的保障是? 曾經親身經歷或接觸過私營租車的問題? 等等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8.171.196.224 : → dasuai:其實我一直以來的立場 也不反對個人租車 只要有明確告知 11/20 12:17 : → dasuai:並且能夠讓租用者瞭解可能風險 其餘的就是消費者自己的選擇 11/20 12:18 : → dasuai:自用車如果能夠提供版友有保障的優惠 何樂不為呢 11/20 12:19 : → dasuai:只是在能夠提供這樣的保障 我想租金差異不見得會這樣明顯 11/20 12:19 d大的想法跟我的很接近 我希望可以整理前面提到的這些問題與討論 讓有意向私營業者租車的版友清楚的瞭解自己的權益與風險 不過現在問題是 私營出租汽車是否違法? 是的話,私營出租文應被禁止 以上一些想法 歡迎批評指正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49.48
Sunal:我也不知道我引的法條 是否能這樣解釋 先前有討論過了 11/20 18:06
Sunal:#19V9uQvk 在這一篇文... 11/20 18:07
onono:樓上的法條是對的~這個部份不止規範了私營 也包括合法業者 11/20 18:34
onono:沒有使用營業車營業~~ 11/20 18:35
AxelRubiPell:所以目前看來政府不會主動查緝私營業者,是由消費者方 11/20 18:38
AxelRubiPell:舉發? 11/20 18:38
AxelRubiPell:而責任與刑罰皆歸咎於出租方,承租方無責? 11/20 18:40
Sunal:又想到小貨車方面 剛查了一下是可以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 11/20 20:22
Sunal:且領有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另外若出租小貨車就須為公司行號 11/20 20:26
Sunal:沒有在查吧.拍賣那麼多人在出租.可能真的要租出問題才會處分 11/20 20:28
egh:評價文可以參考共乘版 11/23 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