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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我目前在某間補習班工作 因為老闆會有欠薪的情況 讓我感到不安 上個月的薪水,原本應該是這個月10號要給 但他拖到19號才完整的付給我薪資 老闆本來承諾是14號會付完我的薪資 可是他分了三次給我,拖到19號才付完 中間我有打電話確認我是否能確定拿到剩下的錢 但老闆居然斥責我不該這樣做 我其實不太高興 所以想要等到這個月領到薪水後傳訊息跟老闆說隔週不會到班了 老闆沒有給我們勞健保 也沒有立案成功 而且補習班負責人跟他是不同人,也不見了 這樣直接說隔週就不做了洽當嗎? 雖然我有打給勞工局問過了 他們說如果資方違法在先 30天內就能直接告知然後離開沒問題 但我還是有點怕怕的 所以上來想請問各位的意見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225.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eerLady/M.1500975733.A.E5F.html
calase: 勞基法最大 07/25 21:01
annaliu1991: 勞基法最大+1 07/26 10:02
jagotti: 建議先備份上班時間紀錄等資料以防萬一 07/27 11:17
lied: 找工作真的要找有制度的 07/28 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