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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 想跟各位請教有遇到勞資糾紛詢問一事 事件說明: 原先公司告知薪資結構中勞健保自付額為公司福利,因此每個月拿到的薪水為全薪, 另勞資契約內有寫核定每月薪資為xxx,每個月支付薪資後有薪資條但只有簡單紀錄沒有 結構算法。 離職後公司將工作期間的勞健保自付額於最後該支付薪資中一次扣除,並告知薪資計 算系統誤植公式,以致自到職日起的勞健保自付額一直未依法扣除。(有明確告知扣除金額 如何算出) 詢問勞工局/勞保局: 大致上感受是每個單位都給我另一個單位的電話要我去詢問。但有問到三位總結如下 1.告知我如是口頭告知福利就不該隨意扣錢,可透過申請調解,但政府只是一個平台 會在調解中協助雙方達到共識。 2.勞保局告知自付額為雇主自行跟員工收取,至於如何收取並沒有明列規定。 3.另一個勞工局人員的建議是要我拿到錄音或是有利證據證明雇主告知為福利為佳。 問題: 1.如果自付額撇除是福利的狀況下,要員工負擔正常是每個月扣除,想請問離職後一 次被這樣扣除的部分是否合理,總共扣了一萬多元。 2.如果口頭告知是福利,在職期間都如期運行,但離職後就被用忘記扣除的名目是否 成立? 3.是否有辦法可以讓勞工局直接去查公司,以前同事說如果有問他們會如實回答是福 利,因為大家都曾在會議上聽過雇主告知是福利並且面試時也有告知。 4.是否有其他的管道可以詢問或是如何蒐集資料為佳。 以上先謝謝大家耐心地看完以上文章,再請大家給我一些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6.105.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eerLady/M.1635752831.A.2F7.html
girlo: 1.沒有合不合理,只有做不做而已 2.同一 3.勞工局不可能 11/01 17:01
girlo: 去查不報單位,知道是勞工局,你覺得公司會誠實說自付額 11/01 17:01
girlo: 是福利,離職扣除這種事嗎? 4.妳可以試著用電話或面對面 11/01 17:01
girlo: 錄音詢問公司自扣額是否為福利?為什麼扣除? 11/01 17:01
girlo: 基本上健保局是直接跟雇主收全額,雇主再自行將自付額從 11/01 17:05
girlo: 薪資扣除,如果你們當初沒有書面僱用合約,詳列關於自付 11/01 17:05
girlo: 額是否為福利一事,其實你們就是雙方各執一詞,你要能夠 11/01 17:05
girlo: 舉證資方當初有承諾這件事情,不然將自付額從薪資內扣除 11/01 17:05
girlo: 其實是合理的 11/01 17:05
cawaiimaple: 「口頭告知是福利」這個部分如果沒有證據可能很難成 11/01 17:23
cawaiimaple: 立,而且妳說薪資單上也沒有列項目的話就也看不出來 11/01 17:23
cawaiimaple: 唯一可以做的大概就是請公司提供自付額繳納證明吧, 11/01 17:25
cawaiimaple: 看他有沒有高薪低報 11/01 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