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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拿到幾個offer。 這幾個offer的條件都比現在公司好很多,有的希望年前就onboard,有的可以等到年後。 現在公司已經等於沒有年終了,所以不能以此為理由來等年後再走。 基於勞基法規定,我的年資需要在兩周前提出離職申請即可。 那麼,我考量的點是什麼呢? 一、雖然已經有新工作, 但新工作未必也是終生職, 日後再下一間公司的人資會不會challenge此點?(年前離職的部份) 二、如果人資會challenge,立基點又是什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1.236.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eerPlan/M.1448163486.A.B73.html
gulie : 1.不會 2.到那時你下下一間公司的人資已經換人了 11/22 12:17
gulie : 你現在知道下下一間公司人資如何challenge幹嘛 11/22 12:18
gulie : 比較會問你為什麼離職或是兩份工作離職的原因 11/22 12:49
calase : 轉職很正常,通常避免講前一間公司本身的壞話,應對 11/22 13:39
tonglie : 誰會管你離職時機點啊XD 原音比較重要啊 但其實不管 11/22 13:39
tonglie : 他在意的點是什麼 你有辦法自圓其說才是最重要的 11/22 13:39
calase : 不要讓人資覺得心虛或者有其他問題,基本上還ok 11/22 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