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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這家公司待超過1年,不到2年, 當初跟公司簽的契約上寫著離職需提前30天預告, 不過我看勞基法規定,我這年資應該只要提前20天預告 就好了。請問這樣如果我最近有要換工作離開的話, 是不是不用管公司的那30天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30.19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eerPlan/M.1518418927.A.CFB.html
eno4022 : 照勞基法走就好 02/12 15:24
eno4022 : 不然公司能怎樣?告你?哈 02/12 15:25
spirit119 : 去勞工局問一下 02/13 02:06
(skyjazz 刪除 nikhran 的推文: 廣告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