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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先進 如果台灣母公司有在日本成立分公司,而我要過去日本工作 我是否可以同時讓台灣公司和日本分公司聘用 然後薪水拆成一部分從台灣帳戶領台幣,一部分從日本帳戶領日幣呢? 主要考量日本現在稅金20%以上而且日幣貶值 並且若全部薪水從日本分公司領,那台灣會變成沒有勞健保 故請問各位前輩,同時在台灣母公司和日本分公司任職領薪是否合法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6.141.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eerPlan/M.1690861242.A.7E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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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m : 公司方讓不讓員工那樣玩的問題大點 08/01 18:40
opm : 低階工作,一個人打幾份工,所在多有 08/01 18:41
opm : 跨國公司了,請教貴公司的法務,財務,人事吧 08/01 18:42
makio : 沒有違法 但看公司願不願意 08/01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