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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信仰的宣認 第一部分 「我信」──「我們信」 26. 在宣認我們的信仰時,我們這樣開始:「我信」或「我們信」。 教會的信仰是指 在信經中所承認的、 在禮儀中所慶祝的、 在實踐誡命和祈禱中所生活的 信仰。 在闡述教會的信仰前,我們先問「信」有甚麼意義。 天主向人啟示自己,並把自己賞賜給人, 同時又給尋求生命終極意義的人充沛的光明, 而信仰就是人對天主的回應。 首先我們要討論人類的這一尋求(第一章 ), 然後討論天主的啟示,這啟示就是天主將自己顯示給人 (第二章), 最後討論信仰的回應(第三章)。 第一章 天主為人是「可及」的 一、對天主的渴求 27. 對天主的渴求已銘刻在人的心中, 因為人是由天主及為天主而受造; 而天主也不斷地吸引人, 只有在天主內,人才能找到他不斷尋找的真理和幸福。 *小字說明* 人性尊嚴的最崇高之處,在於人被召叫與天主共融。 自出世之初,人被邀與天主交談。 如果不是天主以聖愛造生並保存他,人便不存在。 除非人自由地承認這聖愛,並將自己完全委身於天主, 否則不算完全地依照真理而生活。 28. 人類在其歷史中直到今日,曾以許多方式, 透過他們的信仰和宗教行動 (祈禱、祭獻、敬禮、默想等等), 表達他們對天主的尋求。 雖然有些表達方式是模糊的, 但它們是如此普遍,以致人可以被稱為宗教性的存有: 天主由一個人造了全人類,使他們住在全地面上, 給他們立定了年限,和他們所居處的疆界; 如他們尋求天主,或者可藉摸索而找到祂; 其實,祂離我們每人並不遠, 因為我們生活、行動、存在,都在祂內(宗 17:26‐28)。 29. 然而這種「與天主不可或缺及密切的關係」, 可以被人遺忘、輕視、甚至明確地拒絕。 這些態度可能源自不同的因由: 例如 對世上邪惡的反抗、 對宗教的無知或漠不關心、 對世俗和財富的焦慮、 信徒們的壞榜樣、 敵視宗教的思想潮流 以及 犯罪者的傾向——他們由於害怕便躲藏起來,不敢面對天主及逃避祂的召喚。 30. 「願尋求上主的人,樂滿心中」(詠 105:3)。 即使人能忘記或拒絕天主, 而天主卻不厭其煩地召喚每個人去尋找祂, 好使人能生存及找到幸福。 但此種尋求需要人全力運用他的理智、正直的意志,有「一顆誠懇的心」, 而且也需要其他人的見証,以引導他尋求天主。 *小字引言 聖奧思定,《懺悔錄》: 主,祢是偉大的,是堪受讚美的; 祢的美善是無限的,祢的智慧是莫測的。 人要稱讚的就是祢。 可是他是祢造化中渺小的一分子, 到處帶著他死亡的命運,帶著他罪惡的痕跡, 以及帶著祢抗拒驕傲者的憑証。 但不管怎樣渺小,他還是要歌頌祢。 是祢激勵他在歌頌祢時取得快樂, 因為我們是為了祢而受造, 除非安息在祢內,我們的心將得不到安寧。 http://www.vatican.va/chinese/ccc/02_0026-0049_ccc_zh.pdf http://www.vatican.va/chinese/ccc_zh.htm -- 商君曰:「語有之矣。『貌言,華也。至言,實也。苦言,藥也。甘言,疾也。』...」 《史記‧商君列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0.217.20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tholic/M.1535036318.A.CF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