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imhanhan : RIP可以先打了… 04/25 13:39
不懂。
推 leon36272835: 裝個sj4000來檢舉挺方便的。 04/25 14:33
的確哦~
推 spector66 : 推 與其抱怨不如從自己做起 04/25 14:40
是的,抱怨並不能解決問題。
→ loking : 這時候就推HTC re 隨按隨拍免開機 04/25 15:04
→ loking : 被搶走也看不出拍了甚麼 04/25 15:04
這提議不錯呢~XD
推 HiJimmy : 裝監視器對著馬路 跟警察的路網同樣的功用 04/25 18:31
不太明瞭,用監視器舉發似乎有爭議。
→ DLHZ : 這些垃圾就不怕花錢不怕罰啊 04/25 21:05
一來可以讓監所人員做點事,二來讓所謂的垃圾拆掉改裝換回原裝檢驗。
給各位參考
取締汽機車改裝排氣管宣導專區
■ 改裝排氣管之處罰規定如下: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1、第16條第1項第2款:
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
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
2、第17條:
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
鍰;逾期一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六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
照。
經檢驗不合格之汽車,於一個月內仍未修復並申請覆驗,或覆驗仍不合格者,吊扣其牌照
。
3、第18條: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
,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9,600元
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汽車所有人在一年內違反前項規定二次以上者,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三年內經吊扣牌照二
次,再違反前項規定者,吊銷牌照。
4、第43條第1項第3款:
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
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http://td.police.taipei/ct.asp?xItem=162117&ctNode=7516&mp=108191
※ 編輯: mars1985 (61.224.39.186), 04/26/2015 02:20:58
推 lion1227 : push 04/26 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