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brother (反指標大師骨越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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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官司敗訴得拆校還地 彰化大成國小恐「滅
時間Sat Feb 18 15:13:04 2017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104 年 訴更四 字 000026 號
本件原告依都市計畫法第83條之特別規定申請買回被徵收土
地,只要被告未依徵收期限開始使用,原告即得申請買回被
徵收土地,被告即有義務准予買回之申請而不得拒絕
[徵收後沒完工,被抓到把柄]
被告若准予買回,系爭土地即回復原告所有,即如同回復未
徵收前之原始狀態
[這些地主要買回所以請拆校還地]
從78年徵收至90年12月31日彰化縣政府沒有依照規定使用
91年1月1日即違法使用,地主有收回權限
[違法使用,光這幾條我是地主我也要求買回
,畢竟當年徵收價一坪才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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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ubrother (106.1.3.95), 02/18/2017 15:15:40
推 ihsun : 如果要買回不能以78年市價算吧? 02/18 15:35
推 dj720c : 最後會用現在的行情再徵收一次,怎麼可能拆校還地 02/18 15:41
→ bubrother : 市價徵收最少要花4億5千萬買地 02/18 16:02
→ bubrother : 地主買回當然是以78年徵收地價算 02/18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