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nagareboshi: 終於過了,不過工期是不是有點久?希望可以順利完工 10/15 08:41
推 guani: 37億感覺好少,人家改善個球場都12億了… 10/15 08:53
推 CHYYP: 希望能夠如期完工 10/15 09:44
推 apple123773: 現在比較麻煩...物價通膨常常會被搞... 10/15 10:09
推 kinve1014: 公共工程 會一直追加啦 37億是基本 再追加37也有可能 10/15 10:28
推 mars1985: 要追加也不是那麼容易 10/15 10:38
→ GLUESTICK: 要蓋橋要挖洞才37億 之後肯定是要追加個數十億 10/15 11:24
→ luckdot: 這個案子會讓彰化交流道更亂 10/15 11:43
→ luckdot: 真正中規中矩 還是必須延伸線東路 10/15 11:44
→ luckdot: 該徵收還是得徵收 有好的都市規劃 才有好的發展 10/15 11:44
→ luckdot: 炒短線只是讓都市失去發展空間 10/15 11:44
推 a1121210: 一開始沒規劃好,後面不是成本超高,不然就是要選折衷 10/15 12:57
→ a1121210: 方案,沒幾個人能想到幾十年後的世界 10/15 12:57
推 jachan: 終於準備開工了,不過何時蓋個地下道與陸橋就是工程難度 10/15 19:17
→ jachan: 高的標案。 10/15 19:17
推 jachan: 還有樓上,我都忘記是哪篇的推文了。不過發別人的推文, 10/15 19:41
→ jachan: 就算沒違法,也沒禮貌喔。 10/15 19:41
→ delta0521: 強調難度高只讓人更不安吧 怡心園不也擺爛(廠商根本沒 10/15 20:23
→ delta0521: 有能力做到原案的兒童遊具),官方解約還提告保存證據 10/15 20:23
→ delta0521: 使得接手廠商一時之間也不能動。 台中歌劇院當年也因 10/15 20:23
→ delta0521: 難度太高,好不容易找到廠商又遇到鋼材大漲。 10/15 20:23
→ jachan: 台中歌劇院那個是沒人蓋過類似形狀的建築,廠商不願冒險 10/15 20:34
→ jachan: 。彰化這個除非當地地形或地質特殊,否則說有陸橋與地下 10/15 20:34
→ jachan: 道就難度高,這沒有說服力。真要說難度,與河爭道,我覺 10/15 20:34
→ jachan: 得才是廠商卻步的主因,只要當地下大雨,那個水溝是可以 10/15 20:34
→ jachan: 快要滿出來的。 10/15 20:34
→ jachan: 無論如何,有標出去就是好事,不要搞得退休還用不到就好 10/15 20:35
→ jachan: 。 10/15 20:35
→ lastroom: 得標而已 棄標又是另一回事了(茶 10/15 20:48
推 bravery1117: 不是...你廠商沒能力卻要接標案,這才是問題吧。 10/15 21:17
推 UD305: 你心知念之的大工程終於要開工了,替你開心 10/15 21:26
推 yas241520: 流標幾次才有好價格可以得標 10/15 21:37
推 jachan: 現在開心暫時不想計較,等哪天不開心,又有空時,再找樓 10/15 21:39
→ jachan: 上一起上法律課。 10/15 21:39
→ jachan: 我是指32樓 10/15 21:39
推 Pilicoolchic: 貼你推文就要上法律課? 10/15 22:24
→ Pilicoolchic: 難道是美國教授達瑞? 10/15 22:28
推 aa4live: 雖然我不知道32樓為什麼要上法律課(可能其他文有過節?) 10/15 22:59
→ k44754: 挖,法律課耶= = 10/15 23:01
推 aa4live: 但顯然Pilicoolchic眼睛不太好,畢竟jachan也說了貼推文 10/15 23:02
→ aa4live: 沒違法了-.- 10/15 23:02
→ k44754: 心深恐懼,覺得被恐嚇應該是可以囉 10/15 23:02
→ aa4live: 除非jachan說一套做一套? 10/15 23:03
→ Pilicoolchic: 那沒違法是要上什麼法律課?除此之外我找不到任何與 10/15 23:03
→ Pilicoolchic: 法律課有相關的內容阿 10/15 23:03
→ Pilicoolchic: 彰化版也有翁達瑞之輩的法律高手真棒 10/15 23:05
推 jachan: 我是說:就算沒違法,不是說沒違法。另,真心勸告認為無正 10/15 23:41
→ jachan: 當理由,隨意轉貼他人貼文不會違法的,要去讀一下著作權 10/15 23:41
→ jachan: 法的相關規定。有的時候,是他人不想追究而已。告人也是 10/15 23:41
→ jachan: 要花成本的。 10/15 23:41
→ GLUESTICK: 推文有著作權 噗滋 快去告啊 10/15 23:59
推 st210113: 著作權法XDD 我笑了 10/16 01:46
推 sars7125889: 轉他人推文PTT都沒事了 還著作權法咧 10/16 12:06
→ sars7125889: 拜託不用隨便拿了個法律名詞就在那邊想唬人好不 10/16 12:06
→ sars7125889: 啊有啦 巴哈不能貼別人推文 建議移駕到巴哈 10/16 12:06
推 sars7125889: 真要說的話某樓知道亂告其實是可以罰你的嗎揪咪 10/16 12:09
推 aa4live: 還真的是要告貼推文喔~拜託快去告XD 10/16 12:18
推 doubleyellow: 會不會追加預算呢?我想一定會的,我們政府很有錢 10/16 12:57
→ doubleyellow: 的! 10/16 12:57
推 b54102: 公道價不是12億嗎(?) 10/16 15:06
推 cs123: 期待這工程3年了 10/16 19:10
→ lastroom: 才12E 太小看老K了 10/16 19:57
→ qoopichu: 提告是人民基本權利嗆說要告人並不會構成恐嚇罪 10/16 21:06
→ qoopichu: 還有推文是真的有受到著作權保護的 只是平常不會有人真 10/16 21:07
→ qoopichu: 的沒事去提告 10/16 21:07
→ qoopichu: 一般來說會先從站內申訴開始 10/16 21:08
→ GLUESTICK: 有註明出處就沒爭議 10/16 23:51
推 aa4live: 推文是有著作權沒錯 但貼推文是很難被認定是侵犯的 10/17 00:39
→ aa4live: 一來ID還再 二來貼推文的人沒有得利 三來討論過程的引述 10/17 00:39
→ aa4live: 應該算是第52條的正當目的之必要 10/17 00:39
→ aa4live: 總之支持jachan提告,大家一起上一堂法律課也不錯XD 10/17 00:40
推 sars7125889: 不是,是你進來PTT就已經無償授權他人引用文章推文的 10/17 03:51
→ sars7125889: 合理使用,叫人翻著作權的建議自己先去看使用者條款 10/17 03:51
→ sars7125889: 此外,跟站方檢舉轉錄推文基本都不會被受理 10/17 03:54
推 aa4live: 使用者條款1-4是指作者回文引用的推文 推文截圖有沒有自 10/17 13:49
→ aa4live: 動授權感覺還需要討論? 畢竟檢舉推文做成簽名檔是會成立 10/17 13:49
→ aa4live: 不然jachan你先去Violation檢舉看看結果如何XD 10/17 13:50
→ mars1985: 義力營造不至於棄標,棄標也是要罰錢的,總比給一些阿 10/17 21:29
→ mars1985: 薩布魯承攬去。 10/17 21:29
推 LeeNaBi: 就算是法律也是有概括條款,所以不一定會寫的很具體,記 10/17 21:47
→ LeeNaBi: 得以前有人在法律板問過推文,的確是回看使用者條款,但 10/17 21:47
→ LeeNaBi: 這部份實在很少見所以很難說啦。另外vio板的確是不受理 10/17 21:47
→ LeeNaBi: ,那是因為這是下放給各板主要處理,但是通常板規不會規 10/17 21:47
→ LeeNaBi: 定到推文部份所以實際上不會罰 10/17 21:47
→ Lanx: 當政府標案全部採用價格標而放棄有利標時,基本上得標廠商 10/19 21:58
→ Lanx: 就兩種,一種是最低價得標然後品質也是最低底線 10/19 21:59
→ Lanx: 一種就是最低標得標,但是卻有利潤 10/19 21:59
→ Lanx: 利潤怎麼來,我不知道。 10/19 21:59
推 jachan: 本來不想回文,因為最佳對應是靜默。但顯然有人記住我了 10/25 10:02
→ jachan: 。我非法律人,但工作上常常要跟法律打交道,尤其是智慧 10/25 10:02
→ jachan: 財產權這一塊,所以很多概念似是而非,但基本常識應該還 10/25 10:02
→ jachan: 是比一般人充足。上法律課是雙面的,我也是去上課,很大 10/25 10:02
→ jachan: 的可能會被洗臉。因為這真的很浪費法律資源。 10/25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