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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ent.ltn.com.tw/news/breakingnews/2062401 婚外情林奕含就沒事? 陳星聲明反露定罪關鍵 2017/05/09 21:41 自由時報 〔記者賀靜賢/台北報導〕作家林奕含輕生一案,被點名誘姦的補教名師陳星(陳國星) 在神隱10多天後,於今天透過補習班發表聲明,表示自己曾跟林奕含交往2個月,將他與 林奕含之間的關係定調成「婚外情」,但目前林家父母尚未出面回應,陳星片面聲明也待 證實。然而,定調成婚外情,或林奕含當時真的已經滿16歲而無法成立與未成年人的強制 性交罪,陳星就可以完全沒事了嗎?有律師認為「不一定」! 一名律師表示,即使由目前表面證據看來「強制性交罪」難以成立,但外界一直在討論的 「刑法第228條的利用權勢性交罪」,恐怕更容易成立。理由是,陳星自稱交往2個月,等 於間接承認兩人有性關係;他說時間點是在林奕含要北上唸大學時,等於避開了16歲;但 是根據刑法第228條規定:「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 、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 ,即使外界認為補習班師生間的「權勢」關係,可能未必如學生師生強烈(例如論文不予 通過),但「機會」的解釋空間很大。若林家父母能證明林奕含當時已有憂鬱症,陳星曾 為林奕含補習班老師,又「趁虛而入」,就有成罪可能。 也有律師認為,若要論法或難成罪,但在實務上並非不可能出現社會輿論,而在採證上相 形寬鬆,因此若林家父母能提出實證兩人的「關係」時間點、林奕含年紀和當時身心狀態 ,未必不會出現有罪判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2.118.1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en-Hsing/M.1495097959.A.0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