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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599721 世代觀念翻轉 聲請通姦釋憲年輕法官多 2020-05-29 16:48 聯合報 / 記者王宏舜、林孟潔、賴佩璇/台北即時報導 大法官宣告通、相姦入罪違憲,聲請人、台北地院法官林孟皇認為「很好啊!」,指除罪 化後,國人的情感觀念應重新調整。「不要老是認為國家要幫助維繫婚姻!」,林直言「 綁不住」。 林自嘲在聲請釋憲的19名法官中,自己是「最老的」,其餘的法官都是年輕一輩,距上一 回554號合憲性解釋,光陰已過了18年,幾乎是1個世代的間距,年輕世代的想法已翻轉。 雖然通姦在刑事除罪化後,配偶仍可循民事訴訟管道向另一半或小三(小王)求償,但實 務上法院判賠的金額多在20、30萬元左右,多與原告的期待有很大的落差;林認為失和的 夫妻未來若要離婚,是不是要調整出軌者的財產分配比例,值得討論。 本次司法院釋字791號解釋,15名大法官中僅吳陳鐶提出不同意意見書。 3年前的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作出廢止刑法第239條的決議,並認為若無法立即廢止, 也應即刻刪除刑事訴訟法239條的但書規定,以回歸告訴不可分原則。會議期間,女作家 林奕含自殺,是否該檢討法律引發熱議,當時的決議可嗅出風向轉變。 司改委員認為早年性別平權意識未發展、法制缺漏,通姦罪有保護弱勢配偶的功能,但現 在已有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防治法;民法親屬編就夫妻財產制、離婚有責與破綻主義 、子女監護,也已符合性別主流化的標準。以國家刑罰權介入私人關係,存在的正當性已 薄弱。 此外,與通姦罪有關的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為「告訴不可分」原則的例外規定,這讓 配偶可以只對通姦的另一半撤回告訴,撤回不及於相姦人,這造成通姦罪實體受刑人數女 性遠高於男性,實質不平等。 第五分組指出,有實際案例顯示主張受性侵害的告訴人,因證據不足,不僅被告無法定罪 ,受害人還反被加害人的妻子提告通姦,這讓一些性侵受害人不敢舉發或提告,影響了性 自主權保障與告訴權行使。 不過當司改委員贊成通姦除罪時,法務部歷來民調卻都顯示多數人認為應保留妨害家庭罪 ,「菁英委員卻表決出與民意相違背決議」,被形容如司改決議與人民法律感情間的距離 。牧師李長榮投書指除罪化後就只能以民事處理,質疑一般家庭主婦能有多少錢打民事訴 訟呢?認為除罪化的結果就是犧牲婚姻中經濟弱勢的一方,不只防止不了權勢上弱勢的「 房思琪」,反而會造成「更多經濟上弱勢的房思琪產生」。 大法官今作出釋字791號解釋時,仍肯定家庭價值。司法院秘書長表示,目前繫屬法院的 通姦案免訴。 投票 大法官宣告「通姦除罪化」,並對其做出解釋,請問您最認同哪個理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4.129.8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en-Hsing/M.1592619868.A.C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