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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一下。 之前我撿到錢包、看到車禍不下10次... 原po如果這麼擔心那台Volvo 車主的話。 至少也要先紀錄一下人事時地物 在台灣監視器密度這麼高。 只要紀錄時間地點跟車牌。 打個110不用10分鐘就解決了。 甚至民族路跟光華路上有南門派出所。 警察通常只會先用筆跟紙。 留你的姓名跟電話號碼。 還有事情發生的時地物(車牌號碼) 根本不需要10分鐘就解決了。 基本上不可能超過20分鐘。 又不是看到殺人案件... 警察沒這麼閒...跟你耗2~3小時。 而不是後面再來說。 我好擔心那台Volvo車主哦。 大部分的嘉義人不太會看ptt。 都看臉書為主,爆料公社... https://i.imgur.com/3CK42Wx.jpg
引述《stu8529 (桑肯)》之銘言: : 昨天在民族路買個麻古來喝喝,結果看到一台白色camry油電 要路邊停車(停在機車道 旁? : 有請肇事阿姨打電話報警,但是後續就不曉得了~ : #請volvo v40/60深藍色 車牌R開頭 趕快檢查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135.1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iayi/M.1539762708.A.4D1.html
FR306040: 閱。10/17 15:55
Misohagi: 閱。10/17 15:58
garfunkel: /golfclap10/17 15:59
music120: 被嗆兩句 崩潰10/17 16:05
music120: ㄟ 你是不是漏了一個10/17 16:05
nick5487: 我呢10/17 16:08
我只是想澄清填寫資料並不用花這麼長的時間 通常只會簡約寫個基本資料跟事情經過。 有問題的話,警察會自己調監視器...
consequence: 毀損罪是告訴乃論,不是車主是無法提告10/17 16:13
這種事故都是民事賠償而已啦...... 除非對方沒錢賠。 就算不是車主也是可以跟警察說事情經過。 警察會在連絡Volvo車主。 ※ 編輯: simonle (42.77.135.147), 10/17/2018 16:21:49
qron: 喔。10/17 16:25
FaithXD: 真的欠噓,你覺得應該怎麼做是你家的事情,人家貼文也是10/17 16:42
FaithXD: 「亂入」你在認真幾點的?10/17 16:42
的確! 我只是將我所認知的陳述出來, 單純想說報案沒有這麼複雜... 不小心太認真了,沒有一定標準啦。對不起也
FR306040: 16:4210/17 16:49
※ 編輯: simonle (42.77.135.147), 10/17/2018 17:07:34
nick5487: 去程 說明 手續 回程怎麼可能多快完成 要是撞的人有背景10/17 17:47
nick5487: 後續的問題才麻煩10/17 17:47
警察備案只要15分鐘而已。 單純寫簡略的資料。 警察會自己通知車主跟肇事者。 在台灣沒有一個警察會將檢舉人告知肇事者。 這行為已經觸法... 法律知識可以請教樓上的媽媽...
pasisme: 純推熱心10/17 17:59
teddy5323: 怎麼沒我,生氣10/17 18:01
※ 編輯: simonle (42.77.135.147), 10/17/2018 18:05:48
hizuya: 覺得你很棒 知道整個程序 但不是每個人都跟你一樣了解 也 10/17 21:03
hizuya: 不能馬上要求別人知道/做到跟你一樣的規格 一開始的推文 10/17 21:03
hizuya: 是感覺太衝了 10/17 21:03
newtonyd: 你知道警察局前的停車位不是專為見義勇為的民眾設的嗎10/17 21:45
newtonyd: 你有把找停車位的時間算進去嗎?10/17 21:45
有一種東西叫作電話告知... 手機打110, 警察會簡略留你的基本資料,案發時間跟地點 10分鐘內就完成了。或許你是大忙人... 我只是想陳述,如果原po當初這麼擔心 Volvo 車主的話,可以這樣做。 附上我之前電話告知的截圖。 https://i.imgur.com/zM0HhTW.jpg
consequence: 我認為是故意撞的,所以是刑事問題10/17 21:59
正常人不會故意開車撞啦。又不是三寶。
consequence: 還是勸你,這是地方板,好好說話,彼此尊重是最基本10/17 22:10
consequence: 的,如果聽不進去,那我也沒辦法。10/17 22:10
※ 編輯: simonle (42.77.135.147), 10/17/2018 23:00:42
consequence: 你怎麼知道對方是正常人? 10/17 23:26
99%的人不會沒事找事做,開車到處撞。 更何況是在市區。監視器密度這麼高。 ※ 編輯: simonle (42.77.135.147), 10/17/2018 23:33:18
k5863014: 當下我連10分鐘都沒有呢10/18 00:25
有一種東西叫作事後補。 看有沒有心而已... 附上條文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 編輯: simonle (42.77.135.147), 10/18/2018 00:51:22
XLARGE693: 嗯10/18 03:35
huntingcat: 光是看到講一堆理由來支撐自己無理的說法就很無言。10/18 06:07
huntingcat: 說穿了,不是當事人,就沒有所謂要主動參與事件的「義10/18 06:07
huntingcat: 務」,光是樓主用質疑的語氣推文就很有問題了,不必去 10/18 06:07
huntingcat: 貶低別人來讓自己顯得高尚,以上。10/18 06:07
consequence: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你覺得10/18 06:49
consequence: 這句是對的?10/18 06:49
法律條文: https://i.imgur.com/SbT1kAr.jpg
Bulls23: 我是不曉得有什麼好質疑原原po的,今天在路上看到有人怎 10/18 09:04
Bulls23: 樣就要幫忙?你很懂那人家車被A遇到你是很幸運啦,可是 10/18 09:04
Bulls23: 不是每個人都有必要去管人閒事啊10/18 09:04
※ 編輯: simonle (42.77.135.147), 10/18/2018 09: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