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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跟輿論討論, 都一直將重點擺在「無罪」這兩個字上面, 因為許多人觀念還是「無罪」就是沒有做(壞事), 或者不用負責、不用處罰, 例如高官貪污,收買法官,法官就判他無罪之類的。 但這個案件是很好的法學教育機會, 法官判無罪有很多種意義,有可能是: 1、他沒有做這件事 例如人真的不是他殺的,這是一般人最容易理解的。 2、他有做但他不是故意的 某些罪不處罰過失犯,例如誤拿別人的東西, 不是故意偷拿的,那就無罪。 3、他有做但有阻卻違法事由, 例如有人攻擊我,我合理反擊(正當防衛), 或例如歹徒駕車衝撞,警察開槍制止(緊急避難/依法令行為), 這種案件,反而民眾可能會希望法官判無罪。 4、最後就是他有做,但他沒有辦法為他做的事情負責, 不是只有精神疾病患者才可能這樣無罪, 我國刑法規定未滿14歲之人之行為不罰, 所以今天若有13歲的人隨機殺人,起訴也是判無罪, 不代表他沒做這件事,也不代表他沒做錯事。 刑法第19條本來就明文規定: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法律會這樣規定,因為世界上就是有這種事情存在, 就算你覺得這樣規定不好,那也不是法官的問題,是立法委員定的, 所以很多人說,要罵就罵立委。 當然,這個案件還是可以思考: 1、被告真的有達到刑法19條的嚴重程度嗎?   還是他其實心智正常,只是裝瘋賣傻,法官、醫生都被騙了? 有可能,我不敢說絕對不可能, 但即使如此,這個案件還是可以透過上訴, 讓高等法院的法官再來審一次看看,並非已經無罪確定, 而且,即使法官被騙了, 前提是醫生也被騙了, 連專業的醫生都被騙,法官被騙其實也不能過於苛責, 我想這距離所謂恐龍法官、法官亂判害死人,應該還有一段距離。 2、被告真的有嚴重精神疾病,那只能判無罪讓他趴趴走再亂殺人? 首先,若有仔細看判決、看新聞應該都知道, 法官除了無罪,有判監護5年, 這是刑法第87條 「因第十九條第一項之原因而不罰者,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 之虞時,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 法律同時規定監護期限就是5年以下, 如果你覺得法官判監護5年太短,那真的不是法官的錯, 就跟之前八仙塵爆案,負責人呂忠吉過失致死被判5年一樣, 已經判到最頂了,再有意見,請跟立委說。 案件還有很多值得討論的地方, 不是說法官判的都對, 只是今天死了一個警察, 結果民眾對於這個案件的關注, 還是只停留在「就跟其他殺人案件一樣,把被告判死刑就好了」, 那才真的很不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12.2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iayi/M.1591344590.A.E7D.html
Rapacious: 重點就是藍綠都不想接這個燙手山芋 不可能修法 除非民06/05 16:27
Rapacious: 怨爆發 不然每年還會繼續發生06/05 16:27
yangu06: 推 但是現實是聽的下去的真的沒幾個 媒體再出來洗一波就06/05 16:32
yangu06: 變成眾矢之的了06/05 16:32
yangu06: 最瞎的是立法委員還跟大家一起出來譴責,彷彿自己也是受06/05 16:33
yangu06: 害的一環 06/05 16:33
tungpayton: 社會對精神疾病的監護還不夠啊,現行的法律保障了精神06/05 16:39
tungpayton: 疾病的患者但缺乏此精神疾病患者的不良行為預防與監控06/05 16:40
tungpayton: 此案例的背後社會問題需要很完整的改善06/05 16:41
jay0117: 現在忙罷韓挺韓 藍綠都在忙卡位沒空06/05 16:41
john371911: 19條最後一段: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06/05 16:47
john371911: 者,不適用之。據說犯人就是醫療順應性差,不好好規06/05 16:47
john371911: 律就診控制疾病。我是法官就因此不減刑。法官這樣判,06/05 16:47
john371911: 導致之後多起模仿犯,增加傳聞的精神病人犯罪,反而06/05 16:47
john371911: 讓社會歧視精神病患,敗壞社會風氣。我覺得判的很爛。06/05 16:47
sidney509: 很佩服有人願意這樣寫法普,不過像樓上這樣還是沒搞清06/05 17:02
sidney509: 楚狀況的人依然很多06/05 17:02
PsMonkey: 「法官這樣判導致之後多起模仿犯」我到底看了什麼06/05 17:05
sidney509: 被告就沒病識感是要怎樣符合19條第三項?解讀法條絕對06/05 17:06
sidney509: 不是只看表面上的字義。看過全部的判決書再來批評判決06/05 17:06
sidney509: 好嗎?真難想像這樣的人有可能成為以後的國民法官06/05 17:06
sidney509: 模仿犯是怎樣?你是未來人還是法務部內部統計犯罪資料06/05 17:07
sidney509: 的人?06/05 17:07
john371911: 模仿犯是跟法官一樣我主觀認定。從那新聞後就有多起06/05 17:19
john371911: 犯人稱有精神病的報導。然後關於病識感,他之前就診過06/05 17:19
john371911: ,醫師九成有跟他說要回診。就算沒病識感,也該聽得06/05 17:19
john371911: 懂。但他不遵循醫囑沒回診,就是故意導致。06/05 17:19
john371911: 我不是法界的,上面意思是如果我是法官的判法。 06/05 17:20
Rapacious: 立法委員一定會利用這波風向刷存在感 出來譴責就是要06/05 17:21
Rapacious: 讓大家以為我們站同一條線 但人民忘了立法委員才是能06/05 17:21
Rapacious: 解決事情的人 而立法委員也裝傻繼續譴責 因為只有譴責06/05 17:21
Rapacious: 是不用負擔責任也可以收割名聲的最好利器06/05 17:21
l0215e: 幸好某john不是法官,建議是多了解一下精神疾病再來討論06/05 17:42
yangu06: 不懂就不要出來秀阿.......06/05 17:51
yangu06: 不是法律用語是中文組成的,就可以自己無限擴張解讀好嗎06/05 17:53
lookhead: 推。06/05 18:15
oz1024: 不要亂用原因自由行為,19條第三項不是這樣用的06/05 18:41
keepbusy: 也有很多討論立法 只是那些立委....06/05 18:42
oz1024: 補推一下,很佩服願意寫法普的人,只能表示感謝06/05 18:52
hereiam: 立委們忙著陪衛福部長推廣觀光,沒空。06/05 18:55
dcggj2394: 讓我們繼續關注66606/05 18:59
cheerup316: 推薦大家聽法客電台Podcast,真的殺警案有兩集專訪06/05 19:23
cheerup316: 針對06/05 19:23
sidney509: 某john真的很奇葩,就算被告是真的故意不回診好了,那06/05 19:30
sidney509: 你要怎麼證明他沒有繼續治療跟殺人間有因果關係?他沒06/05 19:30
sidney509: 有繼續治療是為了殺人?06/05 19:30
sidney509: 你主觀認定是哪招?你有什麼數據資料支持你的主觀認知06/05 19:34
sidney509: ?你以為法官自由心證就是真的全部憑藉法官自己的主觀06/05 19:34
sidney509: 想法嗎?殺警案的重點根本不在判決,為什麼將精神病患06/05 19:34
sidney509: 的全部問題全部丟給在程序最末端的司法解決? 06/05 19:34
sidney509: 原因自由行為根本不是這樣用,真心為認真寫法普的人感06/05 19:36
sidney509: 到不值,寫再多終究有人不願意看,寧願被媒體操弄繼續06/05 19:36
sidney509: 堅持自己的想法06/05 19:36
holygoner: 承審法官這樣判,不曉得是高級反串想引起大眾討論;還06/05 19:54
holygoner: 是自命清高,就是想這麼判?06/05 19:54
coldroom: 佩服本文作者的勇氣,敢在批踢踢這種地方說真話06/05 20:31
qi3qi3: 謝謝原po分享06/05 20:36
weir510: 推個,敢冒著被噓爆的勇氣寫一篇認真文06/05 20:57
rainmiss2001: 難得有人說出實話,不是法盲06/05 21:26
wut1t1: 謝謝你淺白的文,已經這麼好懂了,希望別再有人不看就亂噴06/05 21:35
cyls62266228: 我也推這篇但還是有一堆法盲看不懂06/05 21:42
l0215e: 54是在說什麼?高級反串?以為法官跟鄉民一樣鍵盤判決?06/05 21:43
MochiHitler: 謝謝原po 上一篇的推文真的看的很無奈06/05 21:45
rey9810: 推06/05 21:47
kazeho: 推 也很不希望大家將事情二分 心理上難受或無法接受 終究06/05 21:57
kazeho: 需要溝通討論與實際改進(如監督修法)...06/05 21:57
coimbra: 謝謝你說出我整理不出來的話,但我完全認同你的想法06/05 22:21
saxon8: 論述清晰!06/05 22:21
Ashbrook: 推06/05 22:33
我早有預期要被噓爆了, 沒想到板友們願意這麼理性討論, 嘉義板我才敢這樣po, 若是八卦板我可不敢... 若是大家不嫌棄, 我很願意在嘉義板多提供法普資訊。 ※ 編輯: vinmo (36.239.81.124 臺灣), 06/05/2020 22:44:33
sucherng: 推個! 06/05 22:45
lovekangin: 家人說他停藥的樣子? 明知他有狀況卻不服藥算不算過 06/05 22:51
lovekangin: 失的一種啊? 06/05 22:51
yangu06: 回自行停藥的部分,本案在法律上就是不算,如果今天有殺 06/05 23:02
yangu06: 人的念頭,放縱自己停藥,繼而產生出我因疾病而殺人的情 06/05 23:02
yangu06: 節,這樣才算是可以歸責的事由,但這個案子,根據判決來 06/05 23:02
yangu06: 看並不是這樣 06/05 23:02
steverxxx: 推 06/05 23:02
steverxxx: 保安處分的條文一定要修一堆鳥條文... 06/05 23:08
lovekangin: 嗯嗯 那很難舉證... 06/05 23:09
XYZ0FIRE: 推 06/05 23:23
Andydream: 我比較想了解 檢察官當時問鄭姓嫌犯 如果當時警察是 06/06 00:27
Andydream: 你女兒 你還會殺嗎? 鄭姓嫌犯回答:不會 ,為何法官 06/06 00:28
Andydream: 沒有考慮 這是具有辨識行為能力的證據之一 06/06 00:30
Andydream: 鄭姓嫌犯去五金行買尖刀 去民代陳情處陳情 又去派出所 06/06 00:32
Andydream: 報警 接著買票搭車去台北陳情 還知道列車座位 06/06 00:32
Andydream: 即便不是當下 但都是可以證明他具有辨識能力 06/06 00:36
Andydream: 即使當下 檢察官也問了換成自己女兒 他也不會殺 06/06 00:38
PsMonkey: 樓上的意思是醫學鑑定的流程不會去檢驗上述情況? 06/06 01:04
signer: 感謝分享 06/06 01:08
maggiekiki: 推這篇理性分享,只是真的太多人看不進去;ㄧ分享這 06/06 01:44
maggiekiki: 些就會被說沒有同理心... 06/06 01:44
yuma0621: 推 06/06 02:53
Andydream: 鑑定人跟檢察官 做的事不一樣,只是法官最後採納鑑定 06/06 03:04
Andydream: 人,但就判決書來看,我只是覺得檢察官問鄭姓嫌犯時 06/06 03:06
Andydream: 鄭姓嫌犯自己也說 他覺得他還是有控制能力 06/06 03:10
Andydream: 如果不會控制的話 我在台南就開始殺人了 06/06 03:12
Andydream: 所以說鄭姓嫌犯因精神障礙而不能辨識行為的程度 06/06 03:14
Andydream: 心存疑慮 06/06 03:15
weir510: 樓上判決書有看完嗎?你有看到野獸法則開頭的那段嗎? 06/06 03:41
Seatempo: 這篇真的太優質與有勇氣了(讚) 06/06 07:30
Seatempo: 另外補充律師法普 https://youtu.be/LMXEOV7ycOc 06/06 07:31
basketballj: 噓的明顯 其實不管與論如何法律條款如何解讀 06/06 07:45
basketballj: 對於受害者家屬現實面 06/06 07:45
basketballj: 就是一個不能接受的答案 06/06 07:45
basketballj: 兒子已經過世了回不來 06/06 07:45
basketballj: 冀望在法律上討回來 06/06 07:45
basketballj: 但是卻又讓人失望 06/06 07:45
basketballj: 將心比心事情發生過後 06/06 07:45
basketballj: 人都死了法律怎麼判都挽回不了 06/06 07:45
basketballj: 就算判拘提又如何 06/06 07:45
basketballj: 我相信這樣的狀況會越來越多 06/06 07:45
basketballj: 因為現狀就是鄭捷讓大家發現 06/06 07:45
basketballj: 只要不怕死 法律根本沒有約束力 06/06 07:45
basketballj: 法律是個框架大家在框架內 06/06 07:45
basketballj: 當框不住了 06/06 07:45
basketballj: 世界就會回到原始的弱肉強食 06/06 07:45
basketballj: 說真的家屬要是受不了做了什麼 06/06 07:49
basketballj: 我也不意外啦 06/06 07:49
basketballj: 看起來法律就是說啊你衰壓 06/06 07:49
basketballj: 沒關係啦我把他關起來了後 06/06 07:49
basketballj: 別人不會有事了 06/06 07:49
basketballj: 他不是故意的啦 06/06 07:49
basketballj: 阿你兒子吼犧牲一下 06/06 07:49
basketballj: 在商場上就是所謂的User端只看結果 06/06 07:50
basketballj: 不會去管做了什麼 06/06 07:50
basketballj: 解釋的再多結果就是東西不令人滿意 06/06 07:50
thumbe70367: 問題在這位殺人犯發病當下已經自行停藥拒絕就醫多久 06/06 08:20
thumbe70367: 了?沒故意之嫌? 06/06 08:20
aduijjr: 思爵失調的人超有種~法官畜生立委8+9都不敢動只敢殺弱者 06/06 11:02
aduijjr: 殺完馬上說自己有病沒吃藥~讓那些乖乖吃藥的一起被幹 06/06 11:04
sidney509: 某T根本沒看推文討論啊,你都想得到了法官想不到嗎? 06/06 11:16
sidney509: 除非被告決定自行停藥是為了殺人才叫有故意啦,未來的 06/06 11:16
sidney509: 陪審員國民法官素質真是令人髮指 06/06 11:16
EOTFOFYL: 停藥是為了殺人故意?不要說精神病啦很多慢性病人自己都 06/06 11:52
EOTFOFYL: 沒有病識感了,難道他們停藥是故意為了殺死自己嗎? 06/06 11:53
basketballj: 這種東西本來就是個人解釋 犯者本來就應該知道停藥會 06/06 12:25
basketballj: 有這樣的風險選擇停藥風險就要自行承擔社會上很多憂 06/06 12:25
basketballj: 鬱症患者都有服藥照這邏輯只要停藥殺人都可以免死了 06/06 12:25
rockmaxdash: “本來就應該” 以自己的常識看天下喔 06/06 12:41
thumbe70367: 原來停藥是為了殺人才叫故意啊,這素質又好到哪了? 06/06 12:50
thumbe70367: 光嘉義地院可以受民粹二度重裁,判無罪的霸氣去哪了 06/06 13:04
cyls62266228: 噓某人一直看不懂 06/06 19:14
awheaton311: 第一個精神病患殺人無罪的案例沒有多少人可以接受吧 06/07 12:01
awheaton311: 就是法律人的自由心證差異太大 才會造成無所適從 06/07 12:02
z010529: 推 06/09 10:04